无限责任 代理商难以承受之重
不符行业规律的行为不会长久存在
褚律师认为,厂家一言堂式的签订额外担保的问题必将退出历史舞台,一个不符合行业生态规律的行为不可能长久存在,这只是特殊市场形势下的阶段性措施。
据相关资料,工程机械的代理在发达国家已经有80余年的历史,许多体现厂家和代理商的归责已经形成,厂家和代理商像人的两条大腿,互相支撑,同步发展,进入比较好的良性循环。
而在中国,工程机械代理制的历史也就20年。基本上是厂家“一统天下,说一不二”,这种不对等的状态不符合市场规律。就像人的两条腿,如果一个强壮,一个瘦弱,不可能走稳走快,有时很容易摔跤。所以,厂家的强势实际就是行业中的一种病态现象,使厂家和代理商无法协调发展。但相信这只是暂时的,因为无论哪个行业,只要是不符合行业发展的规则,最终必将被打破,不可能让它长久存在。
其他行业无先例
在其他行业中,也有要求代理商提供担保的情形。但仅限于抵押股权或代理商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有的要求交纳或预存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基本上都局限于代理商的公司资产,并不涉及代理商出资人的个人资产。
各行业中的代理商,一般是给厂家做“嫁衣”。厂家的发展和品牌推广离不开代理商在一线的艰难拓展,厂家在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或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后,往往对代理商提出苛刻的条件,如不从,厂家会以终止代理关系相威胁,因为代理关系一旦终止,市场认可的只是厂家的产品和品牌,代理商的处境可想而知。
如褚律师曾处理的某著名男装品牌代理商协议终止纠纷一案中,厂家做的比较人性化,不但收购了该代理商的全部资产,并向代理商股东提供了大额品牌推广贡献金,这笔金额足以让股东衣食无忧。
再如处理的另一起代理权终止纠纷中,厂商让代理商成为其直营公司,让代理商股东成为厂家股东,最终这家厂商顺利上市,原代理商股东获得了更大的利益。
代理商退出 厂家受损首当其冲
厂家要求代理商提供额外担保,只会使代理商心生反感,如果是一个高明或有一个律师团队的代理商,额外担保协议起不到督促货款履行的目的。
在许多地方,房管局及车管所办理房产、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只针对银行,这导致许多厂家和代理商股东个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形同虚设,代理商可以轻而易举地将抵押资产转移。厂家只能要求代理商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索回抵押资产,最终受损的是行业的信誉。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资产转移方式,不一一列举。
代理商转移资产及恶意赖账的行为,使得厂家变本加厉,提出更严苛的额外担保条件,弄得厂家和代理商互不信任,相互提防,无心经营,这势必形成恶性循环。厂家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要考虑代理商股东的个人感受,拼命为厂家开拓市场,而自己随时可能因为额外担保资产全无,有可能睡大马路,这样的代理商股东不会有幸福感。最终结果是,其要么消极应对,要么离开代理商行业。
如果代理商退出,受到冲击最大的应该是厂家,往往代理商扣留几台样机,自己的权益就有保障,至于分期付款能否收得回,去意已决并不想再在行业中打拼的代理商是不会管的。如果终端客户是通过银行办理的按揭业务,代理商如果弃之不管,最终向银行承担垫款责任的往往是厂家自己,因为银行办理按揭,一般和银行签有框架协议,要求厂家对终端客户的按揭款“兜底”。
厂家一般和代理商签订的代理协议基本上是“霸王条款”,往往是一年一签,而代理商的投入逐年增多,相应的是厂家的代理协议逐年严苛,代理商为了生存只得接受“卖身契”条款,在“温水煮青蛙”中煎熬。可见,许多情况下,代理商想抽身离开都很难。
代理商要退出市场,作为稍有良知的厂家,应当按市值收购代理商的资产和各种投入,给予适当的市场开拓费用。也可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使代理商股东平稳退出,这既能维系市场,也能收回终端客户的债权,对代理商的供应商也不会有大的影响。
后记:过去无法改变,未来可以改变
此次,本刊在组织这篇文章的过程中感受到了很大的阻力,首先是当事人很难联系得上,仅文章中的当事人泰总就联系了7次,通过熟人推荐,打电话、手机,发短信,通过各种方式才最终得以受访成功;其次是大多受访者不愿意公开露面,纷纷要求化名;同时,采访中大家往往对相关问题讳莫如深。足见该话题的敏感性,同时也更觉此问题的复杂性可能会给行业带来的深刻影响。尽管我们作为媒体只能提醒和呼吁解决问题,但是笔者十分赞同江总说的一句话——“其实讨论这个问题不见得会有结果,但是这个过程很有意义。因为未来双方都会在选择上做出更多的考虑。而这些都是现在这些问题所教会我们的。”
过去无法改变,未来却有机会改变。
责任编辑: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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