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是否愿意涉足
目前,在工程机械行业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以主机厂及代理商的自办企业或者以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为主要业务的企业为主。实际上,还有一类从事金融租赁的公司,与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开展形式有所相似,但其性质更偏向于专业的金融服务企业。
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上有所不同,金融租赁企业由银监会进行统一管理,而融资租赁企业则由商务部进行监管,相较而言,银监会的监管力度更加严格。比如,银监会对风险控制的要求非常高,企业不能够用99%的业务中风险监控成功来抵消1%的风险监控失败。这种“功过不相抵”的业务开展方式更能激发企业对风险控制的意识。
另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普遍大于融资租赁企业,由于金融企业开展业务的资金量与注册资本有杠杆比例的直接关系,所以前者的业务开拓能力更强。但是这类企业往往“看不上”总价值达不到千万规模的业务。
笔者采访到两家金融租赁企业,一家地处上海的金融租赁企业的态度是“苍蝇小也是肉”,十分愿意并且实际上已经开展了部分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如果这些企业涉足工程机械销售领域,其专业实力无疑将使整个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另一家地处北京的金融租赁公司的态度是不会涉足具体的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但是愿意以业务打包的方式与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合作,他们已经与某国产品牌主机厂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展开洽谈,或打包将后者的还款状况良好的设备物权转至自己企业名下,这样将能够减轻后者的资产负担,释放业务空间。
后者这种业务方式无疑更值得探讨,尤其是对于目前面对极大市场及资金压力的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企业来讲,无疑是一种金融服务层面上的战略合作伙伴。而且,由于打包的是相对较为良性的资产,获取的资金量甚至有可能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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