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权之争
作为第一条开工建设的高铁,2005年石太客运专线在融资时采取了部省合作的模式,由铁道部与河北省、山西省及社会资金共同出资。社会出资人有华能集团、中铁十二局集团、太原钢铁集团和两家山西焦炭领域的民营企业,占到项目资本金的四分之一以上。其中北京铁路局虽持股41.54%占据大股东地位,但在当时铁道部并非绝对控股已属罕见。
成功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曾一度让石太客运专线作为投融资改革经典案例的面目出现。但自2009年通车后至今,该条线路一直亏损。其中一家民资股东的负责人在电话里淡淡地表示:“已经投进去的资金,会继续维持,但以后我们不会再往铁路多投一分钱。”太原钢铁集团则苦于退出机制的缺乏,欲退而不得。
让这些小股东感到不满的,不仅仅是合资铁路公司的亏损。早在石太客运专线的筹备期间,筹备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案》和《项目推荐书》与30多家企业接触,才确定现有股权比例。当时这些社会资金方提出,虽是客运专线,但要求安排一定的货运指标,且享有运力倾斜的选择。铁道部对此表示同意,为此北京铁路局与各出资方签订《运输协议》,明确在运输需求上给予重点安排,按股比确定运力。
但在通车后不到三个月,原定交给合资铁路公司的经营权,就被委托给了北京铁路局。据山西铁路领域人士分析,这可能因为石太客运专线两头都与国铁路网交汇,在行车调度权与运力安排上协调不易,仅以合资铁路公司的身份,在这些方面并无话语权。
而把运营权交给北京铁路局后,新的问题出现了——北京铁路局作为合资铁路公司大股东,代表的是铁道部而非其他股东的立场。铁道部追求的是整个华北地区的运营效率最优化,对于车皮审批、行车调度都会以此为出发点。社会资金股东的运力诉求,并不能在调度过程中得到体现。
自2005年开始,刘志军主政下的铁道部与各省区分别会谈并签订加快铁路建设的部省会议纪要,这种部省合资的模式被复制到全国。
同样的控股权博弈出现在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项目上,至今悬而未决。这条投资逾千亿的煤运专线全长1260公里,经晋豫鲁三省,在山东出海。作为第二条“大秦线”,这条铁路被认为“谁投资,谁赚钱”。
山西方面希望在山东投资修建出海的港口,实现“矿路港”一体化,进而以自身的焦炭资源与巴西的铁矿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实现焦炭与铁矿石的钟摆式运输。此外,还能趁势发展仓储、集运等行业,但前提是,山西必须拿到铁路的控股权。
因此,山西在向国家发改委申报项目的同时,将掌握控股权的诉求递交到了国务院,并在2008年9月拿到高层“拟由山西省进行相对控股和经营”的批示,但山西最终还是未能如愿。
铁道部先是提出要求占股35%,进一步,由于铁路在三省分段建设,铁道部在当年与各省签订部省纪要时,抢先与河南、山东达成共识:铁道部在河南段、山东段分别占股50%、70%。由于河南段和山东段占整个铁路里程一半以上,这样铁道部实际上已经获得了控股权。
因此,最后山西在签订部省纪要时,只能接受了铁道部在山西段占股70%的条件。
而在2008年底签署的部省纪要中,涉及投资1500多亿元,涉及铁路里程2000多公里。山西中南部铁路仅仅是部省纪要中11条拟建铁路里的一条。
至2010年4月,合资铁路公司成立时,代表山西出资的山西能交投占股20%,此外太原铁路局34.29%。2011年底,山西省向铁道部提出,希望在2012年山西段的投资额,由原计划的170亿元增至237亿元。铁道部表示同意,提出增加的资金须由山西省自行筹集。
据上述山西能交投中层透露,山西最新的想法是,希望将增资部分直接转化为股权,并且只受让太原铁路局的股权。由此一增一减,山西的股权有望达到29%,取代后者成为第一大股东。不过这个想法目前仍处于内部审批阶段,尚未提交铁道部。但他也强调,就算此想法顺利实现,因为郑州和济南铁路局的股份之故,铁道部仍扮演着实际控制人的角色。
据《财经》记者了解,山西省宏观研究部门在制定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的前期方案时,曾提出“自管自营”,公司拥有管内的运输调度指挥权和足够的自备货车。为发挥路网的规模效益,保证路网完整性,根据运输的需要,在该线与国铁的节点处建立联络线,接入国铁路网,实现互连互通。公司与国铁企业间是相互独立的平等市场主体,应就交接口的运输调度等事项建立协商机制。
在内部管理上,山西方面试图借鉴网运分离模式的设想,在项目公司内部组建“线下”和“线上”两类业务组织。遵循有效管理幅度等原则,分别在山西、河南、山东设置三个负责其省内路段“线下”运输业务的综合性机构;根据运输组织的需要,选择适当地点设置1个-2个负责全线的“线上”业务机构。与此相对应,公司层面的职能管理部门也不能按专业设置,而应将相关专业进行组合,设置综合性职能部门。
在山西省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前院长李霆看来,这些代表着未来某种改革方向的尝试,说到底是要不要按照公司化的规则运营铁路,而这在铁道部控股的格局下难有实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