巅峰对话:取消代理协议中的无限责任担保
DCCCM轮值会长杨驰升先生在点评中说到:
DCCCM轮值会长杨驰升先生点评了该提案
这个话题很敏感,无限责任担保就算一个怪胎,但你已经怀上了,到底也得生,这个话题也总得说。
当初无限责任担保是谁发明的我也说不清,肯定是合资企业先搞的,原来国产品牌没有这样的做法,后来国产品牌将无限责任担保发扬光大了。当初代理商签无限责任担保合同的时候也没想到问题有多大,心想签就签吧。近两年,钱赚到了,但是风险凸显出来了,赚的一点点钱远远不能和无限责任相比。辛辛苦苦20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头发少了,头发白了,最后家破。
我觉得无限责任担保是无情、无理、无效的。为什么这么说呢?站在代理商的角度上,你想你今天有可能会破产,这个时候没有人救你,平常来说制造商和代理商是战略伙伴关系,当风险来的时候制造商就说那你破产去吧,我们是两个人,因为你签了无限责任,所以这是无情;为什么说无理呢,因为它不公平,有些事情是应该代理商来承担的,但有些事情代理商是无法承担的,代理商在制造商面前是没有话语权的,导致的结果是很多销售和产品不得不做,做了以后的结果由代理商来承担。比如说,制造商预测明年的市场增长20%,结果下降了20%,不做是不可以的,做了结果市场下降了20%,损失谁来承担呢?代理商承担。第三为什么说是无效的呢?制造商如果想砍某个代理商,可能不敢坎,后面涉及很多问题,所以无限责任执行起来是很困难的。目前,代理商的实力参差不齐,无限责任担保能限制的是有资金实力的代理商。近十年,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发展很快,无论是制造商和代理商都有了大的发展。
有的制造商刚刚推出的产品,还不成熟,就让代理商去卖,有的代理商都未成年,你和他签订无限责任担保,遇到问题就没有能力实施,跟我们的用户一样,一个之前卖馒头的,你让他买台挖掘机说能帮助他致富,结果一辈子的家当都赔进去了还不够,最后只能拖机。制造商选择代理商,应选择合格的。
实际上应该取消为用户担保,代理商也不为用户担保,用户就是用户,有购买设备的实力就去购买,没有实力就不要让他进入,汽车行业就不准代理商去做金融。所以我强烈建议取消为用户购买设备担保,制造商和代理商都不要承担担保责任。目前,行业就是为此前的急功近利在买单,为了要债,有的连命都不要了。没有实力的用户就不让他进来了,我们的行业就是好的,干净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从源头治理这个问题。
代理商承担因其管理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这是公平的。有的话,代理商不敢说,制造商最了解自己的代理商,有的代理商已经跟了品牌制造商十几二十年了。
另外一个,有风险的事情尽量不要做,如果有风险,越是有诚信的代理商越吃亏,他讲诚信,最后他得承担无限责任。有可能造成逼良为娼的结果,最后导致行业乌七八糟的,都是坏人,制造商不相信代理商,代理商不相信制造商,无限责任担保是否延续值得商榷。
责任编辑:Yao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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