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
“当务之急,是要在明确各方责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缩小行政审批、核准范围,减少政府对企业投资活动的行政性干预”
财新记者:现在产能过剩的问题大家都比较关注。中央明确了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工信部和地方政府将分别扮演什么角色?
苗圩:在中央政府这个层面,工作任务就是发改委和工信部,两家牵头,会同财政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一起来推动化解产能过剩的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是结合实际,抓好化解产能过剩任务的实施。
工信部的职责主要是围绕控制增量和调整存量,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财新记者:工信部具体打算如何控制?
苗圩:首先要坚决遏制五大行业(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盲目扩张的势头,今后几年不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指导地方对违规在建和已建成项目进行清理,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妥善处理。
其二,研究制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在严禁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优化存量方面,包括通过严格执法和市场竞争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强化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标准约束,加强运用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经济手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制度,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中的问题。
我们还要通过推动消费升级,消化一批过剩产能,制定、修订相关产品使用标准,带动产品升级换代,拓展消费领域,挖掘国内消费需求,来消化过剩产能。鼓励企业“走出去”,引导过剩产能向外转移,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东盟自贸区等各类经济合作平台,加强对外产业合作,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向外有序转移。另外,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推动产业向生产要素优势集中的地区有序转移。
我们也要在加强指导和服务方面,通过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适时发布产能过剩行业相关信息,帮助企业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欢迎舆论媒体监督。为此,我们正在加快公开包括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建成违规项目的整顿方案、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符合行业准入和规范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以及过剩行业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在内的相关信息。
财新记者:截至目前,工信部做了哪些部署,效果如何?
苗圩:去年5月份,发改委和我们下发了一个紧急通知,先叫停准备上的项目。如果不叫停,情况会更糟糕。做到令行禁止,要再发现地方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再越权违规地审批项目,开工项目,严格责任追究,这是第一。
第二,紧接着,去年10月份,我们两个部委又报请国务院,下发一个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若干意见。意见做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说,违规建成项目怎么处理,违规在建项目怎么处理;对这些行业长远的发展采取什么政策措施。总而言之就是有堵有疏,因势利导,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渐把行业发展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一点点消化掉。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非常注意更多地使用经济的办法、法律的办法。还得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很多项目是它们批的,现在压缩过剩产能也需要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一起来努力——按照设定的方向。
我们还是给出路的。比如说,这些行业要以省为单位,实现等量或减量置换。先淘汰、压缩落后产能,腾出来的产能指标,按照等量或者减量的原则,新上一些高水平的产能。这就是给出路。
在省和省之间,要探索建立起一个过剩产能的交易制度。有的省具备发展钢铁的条件,但没有那么多落后产能需要压缩;河北省是要净压缩的,河北省压缩的产能可以卖给那些还需要上项目的省、自治区,换成钱,因为有的省可能没那么多落后产能需要淘汰。
再比如,在电解铝行业,我们制定了一个阶梯电价政策,确定每吨电解铝耗电的基准指标,达不到这个指标,实行惩罚性电价;优于这个指标,优先支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这样实现优胜劣汰。电解铝的能耗非常高,一吨电解铝要耗一万三四千度电,用这种办法进一步压缩落后产能的发展空间,给先进产能创造更好的条件。
财新记者: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在你看来根本性的办法是什么?需要平衡考虑什么因素?
苗圩:总的来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牵扯面大、影响范围广,各行各业各地情况都不一样,而且导致产能过剩有体制机制、管理方式、发展方式等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解决这个问题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需要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努力共同完成。
在此过程中,尤其需要各地方政府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地方政府还肩负着发展经济、提高收入、改善民生等,责任很大担子很重,因此需要包括工信部在内的国务院相关部门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帮助。
化解产能过剩最根本的措施,还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转变以追求GDP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
当务之急,是要在明确各方责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缩小行政审批、核准范围,减少政府对企业投资活动的行政性干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和做法,严禁并惩处各类违法实行的税收、价格、土地等优惠政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