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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融资租赁不同定义 理解租赁政策环境

2010/02/23 15:49来源:第一工程机械网

(三)租赁机构监管法规的立法的目的和立法原则

政府的机构审批或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审批、管理办法是从促进租赁业健康发展,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的目的出发,对机构性质、市场准入、投资人资质、经营范围、业务监管和机构的监督、接管终止等方面做出规定。防范经营风险、规范租赁经营、维护市场秩序是监管立法遵循的原则。

从国外的成功经验来看,融资租赁业务虽然是一种金融服务,但并不限于金融机构来从事。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只要资金来源合法,同样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按现行监管法规来看,金融租赁公司与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准入门槛高。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金为5亿人民币,外汇业务还需5000万美元。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000万美元。其它租赁公司为500万美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比较宽,除融资租赁以外还可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因为与其它金融机构有着同业拆解的业务联系,同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有较多的资金来源渠道,优质客户多,咨询信息丰富、财务咨询和金融中间服务能力强处于租赁产业链的高端,经营优势强。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定位侧重投融资服务。由于监管方式比较严格,机构的公信程度较高,有较强的负债能力,可以实现较大的规模经营。

以厂商为投资背景的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除可以做融资租赁业务以外,没有其他金融业务范围,准入门槛也较低,负债能力受到经营资产和放款人的制约,资产经营的规模效应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但专业化服务和租赁资产风险控制是这一类公司的优势。直接面对中小企业和个人开展短期出租服务和小金额的区域化融资租赁服务是经纪类和专业化的短期出租服务公司的优势。

希望新组建的商务部、银监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重视租赁业在改革投融资体制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解决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其它金融业务的含金量还偏低、非金融机构的内资租赁公司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影响了租赁产业链的形成和租赁组织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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