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稳步提高社会事业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继续实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重大项目,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尾工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等。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专业布局,加强基础能力和特色优势专业建设。全面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 年)》,推进西部地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完善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新增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继续向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深入开展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口支援西部工作。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重点师资培养项目,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免费师范生招生规模。继续开展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
惠农兴村行动专项、科技惠民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示范推广,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的能力。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和公务员对口培训等工作。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引智项目。
积极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急救、食品安全、重大疾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和临床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开展技术支援帮扶工作,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等项目。做好人口计生服务,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水平,实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
推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稳步推进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脱贫试点和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继续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等建设,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危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任务。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全面完成青海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
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和绿色电脑进西部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大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扶持力度。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科学论证前提下,积极推进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深化土地审批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实行农民用水定额内优惠、超定额累进的水价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稳步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小城镇分散型污水处理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稳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将条件比较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纳入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扩大试点范围。促进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探索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区域间互动合作,推动西部地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实施新修订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积极引导外商向西部地区有序转移和增加投资。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推动沿边地区加快开发开放,积极建设东兴、瑞丽、满洲里等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通过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内陆开放型经济试点。提高对外贸易质量和效益,提升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支持西部地区发展会展业。
(七)科学开展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认真做好《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