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在京召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说明会
北京时间7月19日下午,三一集团在京召开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说明会,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贾秀东,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问题专家张国庆,知名律师郝俊波,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三一集团高级副总裁贺东东,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以及来自全球的众多媒体出席了说明会。
会议由三一集团高级副总裁贺东东主持,在长达2个多小时的媒体提问环节,与会嘉宾详尽解答了媒体提出的问题。对坊间关于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是否获得实质性胜利的疑问,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给以具有说服力的解答: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州BC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实质是奥巴马总统令因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而无效,其所依据的CFIUS命令也同样违反程序正义,在发回初审法院进行实质审查的过程中,CFIUS命令也一定会被撤销。
媒体说明会现场
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7月15日早上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判决。在一份长达47页的判决中,合议庭推翻相应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批准美国政府相关动议的判决,一致认定:
一、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
二、 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州BC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三、 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Ralls对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这意味着,三一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巡回法院获胜。
中资企业胜诉白宫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此案是第一宗挑战CFIUS的审核流程案例。这宗案件的胜利,意味着美国以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为由阻碍外资公司收购美国企业或商业项目未来可能存在挑战。类似这种审查案件中,外资企业尤其中资企业收购美国资产屡屡遇阻的情况可能发生改变。
曾在政府贸易相关诉讼领域从业多年的Mayer Brown合伙人Timothy Keeler评论称:“我认为这是个相当大的事情。这是史上首次CFIUS面临严重的诉讼,也是美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败诉。
三一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巡回法院获胜(点击进入专题)
责任编辑: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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