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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0月18日,三一集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备受关注的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给予解释和回应。对于不公,企业应以一个国际化企业的态度积极应诉。同时,中国企业也应该适应走出去的阵痛,积极积累全球化的“软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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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7月15日早上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判决。[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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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事件背景缘由 |
2012年7月,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在美国经营的风电场项目被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直接禁止;9月28日,美国总统也以同样理由,签发了禁止该项目的行政命令,并要求Ralls90天内撤出全部投资。Ralls公司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10月1日,Ralls公司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指控其违反了美国宪法保护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和法定程序。据悉,此前还没有任何人就这一类裁决起诉过美国总统。
Ralls公司为中国三一集团关联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三一集团两位副总裁——段大为和吴佳梁。11月28日,本案将正式开庭审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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