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股权激励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012年,为了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抑制4万亿投资后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中国的整体固定资产和基建工程投资都有了较大幅度放缓,这直接导致中国工程机械市场出现需求乏力,销售萎缩的困境。但分析行业内的企业,其业绩表现还是有着明显的差别的。仅从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12年三一重工实现营业收入468亿元,中联重科实现营业收入481亿元,徐工实现营业收入321亿元。而由《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杂志主办的2013年全球工程机械业绩榜单显示,中国共有9家工程机械企业入围50强。其中三一位列全球工程机械企业第5位,中联重科位列第6位,徐工位列第11位,其他的中国企业均在第19名之后。
谈及三一和中联重科两家企业的成功,我们可以说出很多相似之处,而股权激励则是其中尤其应被关注的话题。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主要的国内企业都是上市公司,仔细分析这些公司的股权情况,我们可以发现,真正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公司其实只有三一和中联重科。
三一是一家民营企业,早在三一成立之初,掌舵人梁稳根及其创业团队就明确了股权结构,除了梁稳根本人占61%的股权以外,其他的创业高管分别持有1%~8%不等的股权。而且,三一为了强调对高管尤其是技术专家的激励,公司明确梁稳根持有的5%股权将会转让于本集团雇员,以激励对本集团增长所作出或可能作出的贡献。股权激励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团队战斗力,吸引了很多优秀人才,同时保证了核心团队的稳定性。2000年2月,为答谢易小刚对三一重工所作的贡献,梁稳根将三一重工的2%股权无偿转让予易小刚。2005年7月,梁稳根分别将三一集团持有的0.38%及0.08%的股权无偿转让予赵想章及黄建龙……伴随着三一财富的“共享”,三一不断快速、健康发展,市值一度闯入世界500强。
同样,中联重科的股权激励也为其后续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2006年,中联重科经营者员工获得公司股票激励。该激励是湖南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长沙建机院(当时作为中联重科第一大股东)经营者员工,兑现2003年、2004年、2005年国有资产增值的奖励。通过这次股权激励,长沙建机院的股本结构变为:国有股持股比例62%,经营者员工持股比例为30%,财务投资者持股比例为8%,而在30%的经营层持股中则包含了900多位股东。通过对公司的间接持股,中联重科的经营层在日后的工作中,锐意进取,攻城拔寨,创下了并购CIFA,建立首家在海外注册的中国融资租赁公司,H股上市等一个个辉煌成绩。
股权激励的作用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首先,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理论上分析,公司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委托与代理关系,这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又是股东如何激励和约束公司经营者的行为,以谋求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实施股权激励,其实质就是在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的经营者之间建立起更紧密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分配机制,通过利益关系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取消其行权资格。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追究其责任。其次,股权激励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水平与业绩。因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非常有利于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在美国,股权激励计划已经经过了较长时期的经营实践,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在性质相同的企业之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与没有实施该计划的公司相比,前者带来的股东投资回报率比后者平均高出2个百分点。第三,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而且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当员工离开企业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大大增加了其选择性机会成本。
股权激励的方式
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很多种。在实际运用中,股权激励通常包括:限制性股票,即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股票期权,指公司给被授予者,即股票期权受权人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和数量在授权以后的约定时间购买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通常需在一定时期之后,一次性或逐步获得执行的权利;虚拟股票,被激励的持有者没有股票所有权,但是与普通股东一样享受股票价格升值带来的收益,以及享有分红的权利;延期支付计划,是将公司的被激励对象的部分年度奖金以及其他收入存入公司的延期支付帐户,并以款项存入当日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场价折算出的股票数量作为计量,在既定的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支付给被激励对象等等。
股权激励的风险防范
当然,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也要注意控制风险,保证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首先,公司应建立良好的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应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共同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的高层次决策机构,内部执行董事应尽量占少数,防止内部人控制。其次,要强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能。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需要有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并要求委员会主任为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在做相应激励决策时,需要考虑横向与纵向比较,即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历史水平,同时需要考虑行业水平。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被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的政策、程序、标准拥有完全的实施权和控制权,而不需要事先向公司内部执行经理层请示或商议。最后,上市公司还要注意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应在年报中对公司决定的高管激励及其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以及过往年度管理层报酬及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做出详细说明。这有助于监管机构、小股东的监督以及对出现问题的责任追溯。
2012年,A股上市公司发布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数量创历史新高,达到118家。根据有关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国内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06年44家,2007年15家,2008年68家,2009年19家,2010年66家,2011年114家,2012年达到118家,合计444家。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股权激励对象的总数也在快速增长。众所周知,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将持续处于稳健调控状态,固定资产投资的减速及各类工程项目的控制将对中国的工程机械企业带来长期的压力。面对压力,转型升级将长期成为中国企业的主要课题。但是,中国的工程机械企业很多的工作都受困于传统体制的束缚。他们在战略决策和产业升级时可能会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而不一定能做出最适合企业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中国的工程机械行业的转型升级应从打破机制的束缚开始,而打破机制的束缚最应该从核心骨干人员的股权激励开始。(文_正略钧策管理咨询 刘志鹏)
责任编辑: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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