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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克利斯之剑

2012/10/10 16:32来源:第一工程机械网作者:《工程机械与维修》司宁博 董萌

案例解读

案例一

背景:2010年,用户李明以5万元首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台总价愈20万元的装载机,之后连续4~5个月拖欠贷款。企业在与用户协商无果,在失去联系、追寻不到设备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公诉。

分析:首先,前期销售过程中,负责风控调查的业务人员尚未对李明所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该用户在购买设备前,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拆迁协议等证件,以证明自己名下有一套房产,因为要拆迁,所以只能以拆迁证明来代替房产证。而其担保人则表示,自己名下有一套房产、一辆奔驰车。事发后,据企业取证,设备购买者提到的即将拆迁的房屋在几年前便出售给他人,而担保人名下的房产和车产均属捏造。企业业务人员的失职为日后的风险埋下隐患。

其次,李明本身具有诈骗、恶意拖欠贷款行为。通常,设备在三包期内,可以无偿享受企业提供的保养、维修、零配件更换等服务。但自购买装载机之后,用户没有提供任何设备的运行状况信息,且之后从未让企业服务人员看到设备。为了防止日后企业和法院将其行为定性为诈骗,李明会隔三差五地支付3 000~5 000元的贷款,以掩盖其诈骗、恶意拖欠的行为。4~5个月之后,该用户完全与企业失去联系,拒绝接听电话,担保人的联系方式也出现中断,设备更是无踪迹可寻。

目前,该案件已经结案,法院根据合同法,宣判企业与李明解除合同,李明向企业偿还设备,并支付全部到期和末到期租金,共计24万元,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同时,法院同意企业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已对被告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财产等进行相应的冻结和调查。

(注:若李明或担保人提供的财产证明属实,法院会对其账户进行冻结或财产抵押登记,通过账户资金进行偿还欠款,或对相关财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作为欠款补偿交予企业。在此期间这些账户和资产不能进行任何交易或买卖行为。)

案例二

背景:2010年,用户王阳通过首付5万元的形式购买一台5 t装载机。起初,王阳连续按时交纳设备贷款,之后渐渐开始拖欠,连续7个月未按时还贷。企业在与王阳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拖车措施,并对车辆进行二次售卖,王阳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双方纠纷就此结束。

分析:2010年正值市场兴旺之时,王阳手里有足够的工程量,可以保证其按时交纳设备贷款。但随着市场低迷,长期接不到工程的王阳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设备贷款。企业拖车后,王阳曾与企业协商,希望能够继续使用设备,有足够的资金时再偿还贷款,遭到企业拒绝。企业对设备进行二次售卖后,王阳也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据企业粗略统计,扣除二次销售后的收入,企业仍亏损6万~7万元左右。

对于此类情况,企业会在用户拖欠款项后再次对其情况进行了解,如果确实存在恶意拖欠等行为,企业会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户赔偿损失。但在此案例中,经过企业的后期了解,王阳的一个孩子得到脑瘤,为了给孩子治病花费了很大一笔费用,经济上确实出现困难,而并不属于恶意拖欠行为。因此,企业并未提出诉讼,要求对其财产进行抵押等强制执行行为。

案例三

背景:2010年,用户张晓以每台首付5万元的形式购买了2台5 t装载机。从拿到设备开始,张晓便拖欠贷款,只有在企业的不断催促下,才会偶尔偿还一部分欠款。目前,2台设备共计偿还款项仅37.5万元。同时,在尚没有还清设备贷款的情况下,张晓私自将其中1台设备转卖与赵明。目前,司法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分析:张晓连续数月拖欠贷款,在企业与其沟通后,仍继续拖欠,企业采取了强制拖车措施。但之后,赵明将企业告上法庭,声称企业抢夺了自己的设备。其中的原因可谓全部归结于张晓。一方面,张晓连续拖欠贷款且无任何积极想办法还款的行为,属于恶意拖欠;另一方面,在尚没有还清设备贷款的情况下,设备归属权仍然属于企业所有,张晓私自将设备转卖与赵明,侵犯了商家对标定物(设备)的所有权。

目前,该案件仍在取证过程中。

(责任编辑: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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