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7年,贵州省将按每年15万户的规模,改造各类棚户区60万户。对旧住宅区住房进行实质性改建(扩建、翻建),通过综合整治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成为本轮棚改的重点之一。
据最新出台的贵州省“加快棚户区改造”相关实施意见,该省将在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和零星棚户区改造的同时,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重点推进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和独立工矿棚户区改造。未来4年内,棚户区改造直接投资约1000亿元,将改善180多万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据了解,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主要内容将包括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整治、房屋维修加固和建筑节能改造。贵州要求对纳入国家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计划的整治项目,要配建厨房、卫生间等功能性用房,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加固,房屋外墙进行修缮,内部老旧管线进行更新改造。
此外,贵州省还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严禁以棚户区改造名义新建、迁建、改(扩)建、购置或维修政府性楼堂馆所,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机建设大广场、宽马路等形象工程。
意见明确,到2017年,基本完成“三线”企业、独立工矿等各类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省属企业争取率先完成,切实解决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城市规划区外的,包括独立工矿棚户区以及煤矿、铁路等行业棚户区,通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国有企业要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集团公司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配合,根据属地化原则,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的标准,进一步核实涉及的棚户区户数、面积、类型等情况,提出棚户区改造项目,2014年6月底前报所在地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