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7月11日,让三一重工几乎家喻户晓的上诉奥巴马案遭驳回。就在同一天,由于美国一家起重机公司申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三一重工生产的履带式起重机产品发起“337调查”,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侵犯美国公司专利权。
美国“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根据这个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
从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到遭遇美国“337调查”,三一重工的美国拓荒路堪称中国企业开拓美国市场的一个缩影,真可谓崎岖不平。或许对于想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美国市场就像一朵鲜艳欲滴带刺的玫瑰,稍不留神就会被刺得鲜血直流,可是又因其外形亮丽欲罢不能。其实,中国企业的“美国梦”遭遇阻力绝不鲜见,且近年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华为、中兴曾多次中招。4月,华为还宣布“对美国市场不再感兴趣”。
相较民企,因属性的芥蒂,国企的美国之旅更是难上加难。从三一等企业的美国经历中,我们能得到什么教益?对于这条引力强大而又困难重重的美国之路,国企又该如何推进?
硬币的两面
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美国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7.48万亿美元,是当今世界最大贸易国、最大进口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美国市场又以开放、成熟、接纳性强而被各国优秀企业称道,快速进入美国市场可以说是每个企业走向海外的主要目标。但是除去市场因素外的障碍,非市场性因素带来的难题让很多企业有口难言。
“美国市场拥有足够的理由让中国优秀企业前仆后继。”第一会达风险管理公司董事长吕多加对《国企》记者表示,中国企业应该对美国市场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第一,美国市场规模庞大,地域辽阔,人均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都很高;产业发展门类全,发展水平高,消费需求多样,因此美国市场可以容纳各种各样的产品。一旦好的产品在美国站住脚,就可以取得规模效应,获得高额的收益,使有关生产厂商在世界范围内领先同行。
第二,美国市场的成熟度高,法制法规发展健全,拥有良好的商业执法和司法环境,市场廉洁程度高,解决商业纠纷和矛盾的途径比较明确。这就使得外来厂商对市场环境的预期较为稳定。
第三,美国的市场开放程度比较高。美国一直鼓励自由市场的充分竞争,因此对本国市场的保护相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要少得多。美国的金融环境也比较开放。美元一直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货币,且可以自由兑换,没有什么进出限制。这些是美国市场对外国企业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四,美国市场的资源丰富,比如融资环境,各种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产品任君选择。美国的高端人才、技术和物质资源是其他国家很难超越的。
但是,作为硬币的另一面是在这些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美国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尤其是在高端市场,利润丰厚的细分市场,“优胜劣汰”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中国企业稍有不慎,就会折戟沉沙。
首先是法律环境的不同。美国是英美法系的代表,具有以判例法为主、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注重程序的诉讼主义等特点。它的立法、司法、执法与我国有很大不同,不熟悉美国的法律法规必然阻碍中国企业的脚步。
吕多加指出,美国法系注重原则加判例,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许多反映在判例中,所以中国企业很多不知道怎样解读美国的法律法规。美国是联邦制,不仅联邦政府制定了数目众多的管理条例,而且在各州也存在着不同的必须遵守的律例,甚至到了县和镇里面,都有各自的规定。例如,有的地方在一个镇里面规定路上不能装路灯,房子不能超过二层,还曾经发生过中国企业盖的房子违反了当地的建筑条例被迫拆除的事情。由于法律环境完善,历史积累的法律法规众多,不容易熟悉。美国市场监管方式也和我国不同。美国不重视事前审批,除了处方药品外,很多产品上市没有人审批。但是关于这些产品的安全性标准执行比较严格。一旦发现有产品不安全或损害了消费者权利,那么对生产厂商的惩罚将相当严厉。这种事中严格监督、事后严厉惩罚的方式我国企业并不熟悉。
其次,知识产权意识比较强。“一方面保护了创新,另一方面使得竞争对手能够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商业竞争。”吕多加指出,最熟知的例子就是2003年思科利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手段,迫使华为的产品撤出美国市场。而当下多发的“337调查”也正是源于此。
再次,美国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意识强,媒体监督严格。这些特点会对企业要求更加严格,稍微不注意就会很快被淘汰出局。
最后,美国市场的文化差别。虽然美国市场是世界上最具有包容性的市场之一,但成熟的市场还是有其独特的文化。一个新进入市场的厂家要得到这个市场认可,必须在文化上让人觉得可以接受,不仅是接受产品。“在这方面,中国公司面临的不利因素最多,应对能力也最差。很多中国企业不知道怎样和当地的社区打交道,甚至根本不和当地人来往,给人一种冰冷的纯物质存在感,不利于企业文化认同。”吕多加无奈地表示。
正是因为中美文化特别是政治体系之间的差距,导致了美国近年来以“安全”为由,频频将中国企业拦在门外。2010年,因受到“国家安全”因素影响,尽管华为和中兴通讯(15.88, 0.00, 0.00%)的出价低于阿尔卡特朗讯、爱立信以及三星,美国运营商Sprint Nextel仍将华为和中兴通讯排除在数十亿美元采购大单之外。美国国防部和部分立法者一直担心,华为和中兴的基础设备进入美国电信网络中,可能给美国国家安全带来威胁。2012年,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在调查华为和中兴等中国企业在美国扩张业务的过程之后,发布调查报告,“警告和华为、中兴合作的美国企业另找供应商”。不仅如此, 2012年9月,奥巴马政府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干脆以安全为理由,拒绝了三一重工收购美国位于俄勒冈州的四处风电场。
这些在非市场层面的不可控摩擦,将会一直伴随中国企业进军美国市场,成为一道很难逾越的障碍。此外,激烈的竞争,更高的技术标准以及固有的消费者习惯,对于中国企业无一例外都是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