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提供最佳信息
第六十六条 调查开始后,调查机关应当尽快详细制定对要求任何当事方提供资料以及利害关系方在其答复中应当组织资料的方法。调查机关还应保证该利益方知道,如果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调查机关将以现有事实为依据,包括国内产业要求发起调查的申请书中所提到的事实,自由裁量作出裁决。
第三章 一般原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中的时间应连续计算。
第六十八条 关于延期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与本法相抵触的法案无效。
第七十条 对本法程序的说明
第七十一条 本法的“产业”包括“农业”。
第七十二条 授权工商发展外贸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外交部部长、农业部部长和税务部部长组成外贸委员会通过本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生效。
说明:
目前,巴西有关反倾销法的立法包括:
1.1994年12月15日通过了关贸总协定谈判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并于1994年12月30日公布了最后文件。
2.1995年3月30日,就如何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协议及所涉及的权利作出规定
3.1995年8月23日,颁布《关于实施反倾销措施行政程序的条例》
4.1996年4月2日,工商旅游和外贸秘书处规定了反倾销调查的申请规则。
5.就有关调查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颁布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