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国务院批复中表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历史债务问题没有解决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
为支持铁路发展,推动改革成果,批复中还明确: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可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由公司用于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此外,批复中还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承继原以铁道部名义签订的债权债务等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协议等权利和义务;承继原铁道部及国家铁路系统拥有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品牌、商标等权益,统一管理使用。妥善解决原铁道部及下属企业负债,国家原有的相关支持政策不变,在中央政府统筹协调下,综合采取各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方式。
5关于归属问题
18个铁路局资产人员均划入
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铁道部所属的18个铁路局涉及铁路职工至少有200万人,铁路局及全国200万名铁路职工的归属问题也在3月14日国务院的批复中明确——全部划入铁路总公司。
批复中称,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
6关于税收问题
继续享有原来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机构改革,铁道部政企分开,成立了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了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国务院批复中表示,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针对铁路面临的融资难题,此次批复中也有明确,即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
7关于公益服务
公益性运输亏损由财政补贴
曾有业内人士担忧,一旦铁路政企分开,引入市场化竞争,那么铁路一直以来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是否该转变?利润不高、建设难度大的区域是不是以后没有铁路新线的建设了?
对此,国务院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的批复中明确,将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
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研究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
8关于运输安全
铁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
铁路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记者看到,为了确保铁路运行安全,批复中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要加强铁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维护良好运输秩序,保证重点运输、公益性运输,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
铁路总公司要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要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