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城镇化如何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正考量着决策层的智慧。
据《华夏时报》记者获悉,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全国城镇化规划草案已基本定稿,未来城镇化将从户籍、土地、住房、财税、地方投融资等改革着手,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城镇化的改革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明年城镇化改革的综合配套措施将会相继出台,内容涉及土地、户籍、社会、医疗卫生及教育等。
“促进城镇化的关键在于农村土地流转和户籍改革。”近日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新闻发言人毕美家回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我们要进一步增加对农民的转移支付,特别是要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不断地增加收入。”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并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这项举措将使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著名经济学家顾海波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下一步以农民市民化为重点的土地、户籍等相关改革,放弃农村的土地意味着要换来城市市民的同等待遇,这事关城镇化改革的成败。
土地流转试点
新型城镇化将启幕农村新一轮改革,土地流转乃大势所趋。为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用地“瓶颈”,土地配置市场化、农村土地资本化,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为实现统筹城乡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征地补偿被置于首位。”北京大学著名法学专家姜明安认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将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农村的土地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顾海波认为,推进城镇化的一大难题就是农村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力度也越来越大。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极大风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小岗村包产到户拉开了中国土地改革的序幕;1992年,广东省南海市下柏村农民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以股权形式,流转给村集体成立的经联社统一经营。
而最近的一轮土地改革始于2008年,当时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成为此轮改革的主题。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农村城镇化方面,很多地方的土地改革试点“摸着石头过河”积累了不同的经验:重庆的地票式交易、成都土地流转、广东佛山的股权分红、天津宅基地换房,不同的地方做法不同,但都为全国的土地改革提供了借鉴。
比如成都在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中提出,“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核心,“配套”是保障,这样的改革赢得农民的支持。但在取得经验的同时,确权、监管、收益和小产权房等棘手问题也暴露无遗。
“政府如果不把土地和就业解决好,将户籍迁离农村的农民就会觉得不踏实,还不如留下土地种庄稼更有保证。”在北京打工5年的农民工杨雄说。
这已引起决策层的重视。农业部最近就明确表示,2013年将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保护农民权益不受损,但“现实的难题在于农村用地跟城市用地没有做到同地、同权、同价,接下来要从法律层面上衔接平衡。”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