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升级30问,这些跟你关系非常密切,速来围观!

2022/11/30 18:17今日工程机械

“国四”切换一触即发

“国四”切换一触即发

2022年12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式实行“国四”排放标准,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将跨越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

2022年8月11日,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在长沙成功召开了行业环保排放交流研讨会,会上及会后,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法规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对业内企业有关“国四”切换及环保信息申报、备案和公开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征集、研讨与解惑,为“国四”标准在行业内的顺利落地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非道路移动机械从“国四”排放标准开始,要将环保信息(发动机/机械机型、机械单机信息等)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非道路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www.vecc.org.cn即VECC),机械和发动机还应在机身明显位置安装环保信息标签。

本文以此为基础,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切换“国四”相关的30个问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为广大同仁的工作有所裨益。

一、出口豁免相关问题

Q1:关于出口车型的豁免备案工作,操作起来太过于复杂,VECC能否在网上尽早给出备案流程和操作指南 (文件格式及模板)?是否能针对豁免组织相关宣贯培训?

回答:备案流程说明和文件模板请在信息公开系统——随车清单/单机——非道路移动机械豁免备案下载。备案操作流程请在信息公开系统首页下载操作手册。协会已在非四宣贯培训中对豁免相关问题进行介绍。

Q2:进口发动机涉及到双排放标准(欧IIIA+国III)以及单海外排放标准(欧IIIB. stagelll)等的机械用于出口的是否也要进行豁免报备?

回答:对于不符合现行最新国家标准规定的进口发动机,请在信息公开系统进行豁免备案。

Q3:涉及到的需要豁免的发动机,如果涉及进口品牌是否也需要对方做发动机豁免申报?

回答:对于不符合现行最新国家标准规定的进口发动机,请在信息公开系统进行豁免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和备案主体请参见豁免备案说明文件。

Q4:利用库存“国三”发动机组装到机械上,是否应当通知发动机先做豁免备案,然后主机厂再做豁免备案?

回答:“国四”标准实施后,发动机需要进行备案(即使生产日期在“国四”标准实施之前), 否则机械无法在系统完成备案。

Q5:11月30日之前已开票库存非三发动机,在12月1日以后装用出口整机,整机备案豁免之前,是否还需要发动机单独备案?

回答:12月1日之前完成整机备案的,发动机不需要,12月1日之后发动机和整机都需要备案。

Q6:12月1日之后,能否进口低于“国四”标准发动机通过豁免备案用于出口?

回答:“国四”标准实施后,符合GB 20891-2014第4.3条规定的发动机,可以在完成备案后用于出口。

Q7:12月1号以后,如果有国内客户想买“国三”设备去海外施工,也不能买了吗?

回答:走出口豁免流程。

Q8:出口豁免信息表和承诺书上有型号、数量和编号填写要求,那么每一批次出口的都需要做一次豁免申报吗?是否可以申请一次,短期内不用再申报。

回答:一个豁免承诺书+一批次,一批次内可以是一辆也可以是一批,时间是出厂前即可。

Q9:出口非道路移动机械豁免备案监管执行从什么时间开始?

回答:按照GB 20891-2014第4.3条规定,符合豁免条件的,可以进行豁免。此前,企业提交纸质文件或在信息公开系统附录进行备案。目前,备案形式已改为在信息公开系统一非道路移动机械豁免窗口进行备案。

Q10:豁免备案中的“装用豁免发动机的信息机械信息表”和“装用信息公开发动机的机械信息表”如何区分及使用?整机厂家生产配“国二”、“国三”产品用于出口,其豁免备案如何实施?

回答:请在信息公开系统——随车清单/单机——非道路移动机械豁免备案下载说明文件。参照第一条豁免备案企业中描述的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适用于“装用豁免发动机的信息机械信息表”,第二种情形适用于"装用信息公开发动机的机械信息表 ”;具体备案流程请参见说明文件描述内容。

二、在VECC申报填写的细节相关问题

Q11:VECC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一直在更新调整,那么“国四”已经完成的信息公开是否受影响?

回答:机械附录更新没有新增内容,已公开机型不受影响。

Q12:“国四”环保信息公开录入界面较之前有变化,尤其是7月中下旬发现与之前有较大变化,请问是否能及时通知并尽可能固化?

回答:此前协会和部分企业反馈机械附录数据繁多、填报困难,对此我们针对附录中部分据项目进行精简,此前已经公开的机型不受影响。

Q13:整机环保信息公开中,机动车环保网站前期存在部分数据因是未强制填写的数据,就未进行填写;现系统中要求数据为强制需要填写,是否会影响环保信息的一致性。对前面已经公开的整机环保信息是否需要修订?如果需要修订,如何修订?

回答:附录填写原则为适用信息均应填写,此前未填写信息可以进行信息公开更正。

Q14:主机企业无法得知已完成信息公开的柴油机完整信息,VECC可否开放权限调阅发动机信息公开数据给主机厂?

回答:发动机企业备案在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的相关技术数据、文件,属于企业核心参数或机密信息,如需详细内容,请联系发动机企业获取。

Q15:VECC官网更新后,较早之前公开的“国四”挖掘机环保信息公开表中,机械系族名称都显示为“无”,这种情况后续是否会进行改进?如不改进,是否会影响挖掘机销售使用?

回答:属于系统显示问题,后续更新修复。

Q16:在环保铭牌上打印发动机的型号,但发动机的型号非常长,是否可以进行简写?

回答:此前协会和部分企业反馈机械附录数据繁多、填报困难,对此针对附录中部分数据项目进行精简,此前已经公开的机型不受影响。

Q17:VECC网站里,如果涉及到厂名的变更,比如公司名称里带有()的,由英文()变更为中文()的,已有的信息公开是否受到影响,如何处理?

回答:若仅涉及全角、半角符号的问题,可不进行变更。若企业仍需变更,按照变更流程申请。

Q18:对混合动力-电动机和电机控制器两子项,如果后期更换电机品牌,电机控制器也会跟随变更,在环保信息公开后如何操作电机和控制器变更;对发动机和进排气系统-发动机内中冷器、空气滤清器等子项,如有不同品牌搭配,该怎样填写或操作,在环保信息公开后又该怎么操作;电机和电机控制器、中冷器、空气滤清器等存在多品牌配件时,是否可以对品牌、型号等信息不做填写要求?

回答:仅需在机械附录中填报所有新增相关部件信息;在机械附录中填报所有空气滤清器、中冷器的相关信息。

Q19:如果某台设备因发动机出现故障,需要更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发动机,是否需要在VECC网站上重新上传单机信息,谁来实施,具体如何操作?

回答:由厂家更换的,应进行信息公开内容更正;由用户自行更换的,厂家不需要进行更正。

Q20:针对已备案和公开的挖掘机,外观尺寸变化较大的情况,如更换加长动臂和斗杆、增加副配重等,导致整机外观与已备案的外观照片、尺寻不符。类似情况下,是否需要更换整机环保信息或重新进行备案?

回答:于已经完成公开的机型,企业可以在信息公开系统附录中新增外观尺寸和图片。

Q21:信息公开中在“失效策略合规声明(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栏,要求填写“5.1.2.5禁止使用限制排放控制装置功效的失效策略。”请问:如何理解“5.1.2.5禁止使用限制排放控制装置功效的失效策略”?我司上传word编写文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回答:文件应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上传。

Q22:信息公开中“是否属于机械改装”填“否”后,下方“底盘/原机械”中所有信息是否不用继续填写?加长臂、爪具、升降驾驶室等是否认定为机械改装?“底盘”的定义是否是除工作装置外的基础车,还是常规认识中带轮系的下车架?

回答:填写否后,其他内容可不填写。

Q23:信息公开中涉及的“排气系统容积”,涉及哪些部品?排气歧管、发动机排气丘-后处理过渡管路、后处理内部容积、排气尾管?还是以上部分或所有组合?

回答:指发动机排气歧管或增压器出口凸缘处法兰至排气系统通大气出口处的管路容积。

Q24:信息公开中涉及的“排气管直径”,由于排气段各部分直径可能存在差异,是否是“排气歧管出口、发动机排气口-后处理过渡管路、排气尾管”管路中的最小直径?或是其中某段最小直径?

回答:排气尾管内径。

Q25:整机系族:因发动机系族有编码规则,NCD/PCD/NCD+PCD系族由企业自行命名 。整机系族编码规则是否由企业自行命名?现在公司整机信息公开中的系族是由公司自行规定的。系族命名规范是否有相应的标准?若有,什么时候发布?

回答:机械系族名称由企业自行命名。

三、其他问题

Q26:12月1日非道路“国四”排放法规执行后,“国三”二手机的销售,不能开销售发票,能否开租赁发票?

回答:可以。

Q27:我司一个产品型号与“国三”发动机进行了关联,生成了信息公开编号。但是该型号的产品从未正式生产过。现在需要把这个产品型号取消与“国三”发动机的关联,包括信息公开编号;或者能否用这个型号用于“国四”发动机并完成信息公开,需要怎样的操作流程?

回答:向VECC申请撤销或者更改型号。

Q28:进行PEMS测试必须得有冷启动吗,如果进行中的测试,由于某种原因,需要重测,是可以立即进行重测?

回答:冷启动不一定必须要有,可以停机后再开机重新测量,但要注意,开机前PEMS设备要先采上样。

Q29:“国四”标准执行后,“国四”的车辆还用不用报送VIN单机信息?

回答:需要。

Q30:VECC具体怎么联系,对接?

回答:只有邮件可以联系。

责任编辑:Tracy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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