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新规来了!通行费减免、车检改革、实施新版道路交通标志
10月起将有一批新规开始施行,包含通行费减免、车检改革、实施新版道路交通标志、货车禁限行、重型燃油车车载设备安装等,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如下。
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
交通部:不得“一刀切”限制货车通行
9月2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做好国庆期间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会上要求指导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的城市落实“一不得、四立即”的保障措施,即不得“一刀切”限制货车通行,立即实施重点物资通行证制度、立即执行“点对点”运输闭环管理措施、立即启动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立即公布24小时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切实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的通行顺畅。
交通部:10月1日起减免货车通行费10%
9月28日,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全国收费公路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此次通行费减免的车辆范围是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货车。收费公路范围是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四部门推出多项车检制度改革新措施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的工作意见》中,推出了多项车检制度改革新措施。
在优化车检服务流程方面,各地将推行车检“交钥匙”便捷办服务,优化车检服务流程,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群众办理车检只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
从源头解决非法中介扰民问题。对非法中介扰民、内外勾结违规检验问题突出的,将联合组织查处,依法严格追责,并通过媒体曝光。
新道路交通标志10月1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
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河南:首违不罚、货车不限、降低车检成本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服务“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助力稳住经济大盘37项措施》。
1、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向社会公布轻微交通违法“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情形。
2、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
3、要求优化机动车检验制度,压降车辆检验成本。
贵州:杜绝“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消息,近日,省应急厅在黔南州应急局组织召开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
会议要求,要全面排查整治涉疫领域安全风险。加强对涉疫人员交通转运安全的监管,严格落实转运车辆安全检查、司机证照和身体情况检查,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
云南:发布最新货车通行政策
9月29日,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召开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新闻通报会。
会上要求延长城市货车允许通行时间。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范围,严控24小时禁止所有货车通行的道路数量,严禁采取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一刀切”式措施。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道路,每天允许货车通行时间不少于7小时。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
广西:高速公路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明确规定车辆救援服务需求者可自行选择救援服务提供方,并对救援服务作业安全保障作出具体规定;在服务区经营性项目中增加汽车充换电项目,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水平等。
浙江:危险品运输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浙江《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决定(草案)》通过,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条例》来看,修改和增加的部分,多针对危险品运输。
重点关注危险品运输运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自有车辆(挂车除外)运输危险货物,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要求危险品车辆安装定位和监控设备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不得擅自关闭。
北京:建筑垃圾运输车实施新规
2022年10月1日起,具有北京管理特色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将实施。
长沙:启动重型柴油车设备安装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长沙环境空气质量,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9月20日,长沙启动重点区域内国四、国五排放阶段的重型柴油车车载终端设备安装及联网工作。
(本文来自:危化品物流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Yao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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