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十三条”:疫情导致的工期/费用/人员/建材上涨等问题,这样处理

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重要通知。

1、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

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加快清理拖欠账款和保证金:

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

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

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

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

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

4、工地管理:

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

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

5、关于资质:

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

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6、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

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

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

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7、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

地方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健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

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

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

8、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等优惠政策。

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一)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摸排,加强分类指导,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二)切实落实防疫管控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重点对企业组织管理、人员集聚管理、人员排查、封闭管理、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已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全力服务国家疫情防控大局。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二、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四)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五)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 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

(六)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复工补助资金,对农民工包车、生活、培训等提供补贴,解决农民工返岗的后顾之忧。

(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八)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 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

(九)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多通过线上方式布置工作、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召开会议、汇报情况、招聘队伍、采购建材和机械物资等,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无人机等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

(十)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对涉及防疫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在线申报、在线审批、自行打证”模式,不再经政府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十一)推动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资质申报、审批、公示、公告等业务的“一网通办”,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十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工作。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开复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负担和损失,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十三)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复工的监管,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诉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打造各方协力、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6日

全国培训通知

“解建筑企业资质之痛——承诺制解读暨资质升级、延续、动态核查和网上申报操作实务”线上培训班

——线下转线上,内容不变,价格打折

背景介绍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调控市场、引导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技术装备等进行审查。资质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产业集中度、提高行业发展水平、促使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是参与市场竞争的“绿卡”。

资质对建筑业企业至关重要,企业面临资质增项、升级、延续、动态核查或者资质转移,应该如何应对?为帮助相关企业解决这一难题,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定于2020年3月12日—13日举办“解建筑企业资质之痛——承诺制解读暨资质升级、延续、动态核查和网上申报操作实务”线上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线上听课,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一、培训内容

1.关于建筑业资质体系管理热议核心议题;

2.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行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通知的解读;

3.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流程的学习;

4.建筑业企业网上申报及审批相关政策介绍及应对;

5.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政策解读;

6.关于对工程建设系统工程技术人员挂证行为整治的解读;

7.关于对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解读;

8.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操作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9.企业工程新业绩如何正确入库,为资质升级做准备;

10.在资质增项、新办中如何正确理解资质标准对人员、资产、设备和业绩的考核要求;

1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操作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讲解;

12.结合资质申报案例,介绍申报操作实务与技巧,让企业了解资质申报过程及要求;

13.公路资质申报注意事项解析;

14.企业如何规避动态核查注意事项及所面临的问题;

15.新形势建筑业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外省市备案申报流程及系统填报要求;

16.新形势下国企改混改当中企业如何进行重组、合并、分立,资质平移及具体操作讲解;

17.新标准情况介绍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解析。

18.建筑特级资质申报的特点及操作实务;

19.简要介绍企业特级资质现场核查;

20.关于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的解读;

2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2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中的疑难热点问题解答;

二、培训对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

三、培训时间

2020年3月12日—13日,视频录播授课,付费用户按时在线学习(购买学员可凭账号登录录播平台进行学习)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原价2800元/人(含会务费、资料费、税费),中建政研会员单位正常缴纳资料费200元/人。

现特惠价:非会员单位1180元/人,会员100元/人。

交费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账户名称:北京中建政研咨询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账 号:1105016436000000117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责任编辑:Ke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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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住建部 疫情 工期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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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有序推动工程开复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决避免因工程开复工发生聚集性疫情事件。 1、工程开复工: 对涉及国计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要优先推动开复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务工人员使用计划,可采取局部开工、部分施工、优先安排机械施工等措施,实施分批分阶段复工返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的,原则上不得开复工。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加大质量安全检查力度; 中风险地区要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合理确定检查频次; 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工程开复工范围。 2、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自行复工复产,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 3、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 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充分考虑疫情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科学确定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工期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加大投入、优化施工组织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加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力度,确保防疫、安全的投入和措施落实到位。 4、到期证件自动顺延。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5、采取临时顶岗措施。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工程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 6、加强现场防疫管理: 防止聚集性传染,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实施建筑工地封闭管理。 落实返岗人员隔离措施;摸排人员流向及来源,做到“即到即报”;最大限度减少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 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取相对隔离封闭措施,各施工作业面尽量减少交叉流动。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对进场工人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 对进出入工地的车辆、工具一律登记进出去向,进行冲洗、消毒。 实行严格消毒制度。对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 工程项目部实行分餐、错时用餐,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对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化学品垃圾、建筑垃圾进行专业化分类回收处置。 7、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不得放松质量要求、降低质量标准。 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工作,防止因价格上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8、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开复工前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 可采取网上免费授课的方式,组织专家对重点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 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 通知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当前,各地房屋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逐渐进入全面恢复施工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压力交织叠加。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动工程开复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 (一)强化政治意识。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决避免因工程开复工发生的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坚持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和监管。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实施分区分级精准开复工措施。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加大质量安全检查力度;中风险地区要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工程开复工范围,原则上采用“互联网+监管”方式进行抽查。对检查、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严依法查处。 (三)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聚焦疫情对工程质量安全带来的冲击影响,深入分析工程开复工面临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在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二、坚持科学防控,强化精准施策 (四)做好工程开复工准备。各地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护和开复工安全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开复工计划,对涉及国计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要优先推动开复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务工人员使用计划,可采取局部开工、部分施工、优先安排机械施工等措施,实施分批分阶段复工返岗。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的,原则上不得开复工。 (五)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各地要建立开复工疫情防控管理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防控应急预案,随时监控工地疫情变化,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明确专人对接属地社区和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防止聚集性传染,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六)加强现场防疫管理。实施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加强工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落实返岗人员隔离措施;摸排人员流向及来源,做到“即到即报”;最大限度减少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取相对隔离封闭措施,各施工作业面尽量减少交叉流动。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工人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对进出入工地的车辆、工具一律登记进出去向,进行冲洗、消毒。实行严格消毒制度。对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保障职工饮水、洗手、通风等自然生活条件;工程项目部实行分餐、错时用餐,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对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化学品垃圾、建筑垃圾进行专业化分类回收处置。 (七)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各地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在开复工前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要抓好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可采取网上免费授课的方式,组织专家对重点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建筑工人提高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准确识别现场质量安全风险,熟练掌握安全防护和操作技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 (八)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要充分考虑疫情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科学确定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严格执行合理工期。工期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加大投入、优化施工组织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根据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需要,加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力度,确保防疫、安全的投入和措施落实到位。 (九)加强重大风险管控。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开复工前安全条件检查,严格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并对重要文件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各地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完善项目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度,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不得放松质量要求、降低质量标准。要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工作,防止因价格上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三、优化管理举措,提高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工作指导。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所辖地区有序推动工程开复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工程开复工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开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做好建筑工人返岗、建材供应、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十二)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自行复工复产,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对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基础薄弱的企业,实行精准监管、重点指导帮扶。 (十三)网上办理开复工审核。各地要对企业申报新建、改扩建施工许可和复工安全条件审核的项目,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验。对于开复工申请达到各项条件要求的,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对于达不到开复工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复工。 (十四)实行到期证件自动顺延。各地要主动为工程开复工做好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安全开复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十五)采取临时顶岗措施。各地要对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工程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顶岗期间要确保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针对企业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组织专家对企业实施点对点网上会诊,解决现场问题,帮助企业有效防控质量安全风险。 (十六)利用信息化监管。各地要严格控制对企业和工地现场的检查,除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检查外,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到企业和工地现场检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以自动分析报告替代人工统计填表。对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的,重点实行线上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远程视频监控等在线检查管理方式,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 (文章来自住建部)[详细]2020-03-06 09:23

住建部通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有关中央企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摸排,加强分类指导,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切实落实防疫管控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重点对企业组织管理、人员集聚管理、人员排查、封闭管理、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已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全力服务国家疫情防控大局。 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 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复工补助资金,对农民工包车、生活、培训等提供补贴,解决农民工返岗的后顾之忧。 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 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多通过线上方式布置工作、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召开会议、汇报情况、招聘队伍、采购建材和机械物资等,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无人机等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 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对涉及防疫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在线申报、在线审批、自行打证”模式,不再经政府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推动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资质申报、审批、公示、公告等业务的“一网通办”,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工作。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开复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负担和损失,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复工的监管,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诉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打造各方协力、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文章来自ASC建筑施工分会)[详细]2020-02-28 09:21

2.7万亿交通运输投资袭来...两部门震撼发布2020年工作重点!

近日,交通运输部和住建部分别召开了2020年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交通运输部 会议透露,明年交通运输将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公路水路投资1.8万亿元,民航投资900亿元。在2019年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基础上,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2%以上。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达到98%。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2019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2万亿元 2019年,交通运输“成绩单”十分亮眼。据介绍,这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这一年,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正式投入运营。这一年,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村村直接通邮的兜底性目标任务提前一年完成。这一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目标即将实现。 打赢交通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新改建农村公路29万公里,实施“畅返不畅”整治工程7.9万公里。新增通客车建制村超过9400个,其中贫困地区超过5800个,24个省份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客车。建成农村地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8300余公里。部专项扶贫任务取得决定性进展,四川黑水、壤塘、色达等三县有望脱贫摘帽。 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多措并举稳投资,预计2019年全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32135亿元,预计新增铁路8000公里、公路33万公里,高等级航道385公里、民用运输机场5个,邮政快递服务网点和智能投递终端建设加快。运输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预计2019年全年完成营业性货运量491亿吨,营业性客运量132.9亿人,275个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建成100个“司机之家”。营商环境一步优化,预计全年交通领域降低物流成本800亿元,民航减税降费预计达90亿元。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成效明显。京津冀暨雄安新区交通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正式投运,京张高铁全线通车,延崇高速年底建成。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快构建,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竣工验收,武汉至安庆段6米水深航道整治工程进展过半。粤港澳大湾区交通运输加快发展。长三角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上海、南京、杭州等主要城市间1.5小时快速通达。推动黄河流域交通运输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起步。 全力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工程建设全面完工,改造完成487个省界收费站,全网收费系统联调联试工作顺利推进。ETC推广发行完成目标,截至12月18日,全国ETC客户累计达到1.92亿。完善政策制度保障体系,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政策。 交通运输高水平开放加快推进。成功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设施联通分论坛。同江铁路大桥主体工程完工,中俄黑河公路大桥交工,中尼跨境铁路前期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中欧班列开行1.8万列,联通亚欧大陆110多个城市。民航新开通“一带一路”航线409条。 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发展有序推进。新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推进,积极推动自动驾驶等前沿技术发展,联合认定三个自动驾驶技术封闭场地测试基地。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进,铁路、水运货运量增加2.45亿吨、4亿吨。 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安全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完成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4万公里、改造危桥4700座,不断强化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截至11月底,组织协调搜救行动1736次,搜救遇险船舶1433艘、搜救遇险人员13367人,搜救成功率96.4%。 2020年重点做到“五个确保” 据了解,新的一年,交通运输部将重点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确保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确保办好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确保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并为此部署了12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加大贫困地区通客车攻坚力度,确保2020年9月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的目标。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交通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重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立实施机制。加快完善规划体系。加快实践探索。 三是全力筹备办好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细化落实大会筹办总体方案。认真做好大会筹办各项工作。认真准备好会议成果。 四是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补齐短板,加强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础设施网络化。降低物流成本,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深化ETC技术拓展应用。改进提升服务,落实“厕所革命”部署,新建改建公路服务区公共厕所600个,新增建设100个“司机之家”。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动能。 五是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着力打造区域综合立体交通网络。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措施,力争武汉至安庆6米水深航道整治工程交工试运行。加快建设珠三角世界级机场群。全面加强黄河流域交通运输生态保护。 六是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七是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重点改革。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深化投融资改革,稳定车购税等交通专项资金政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机制。 八是加快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高执法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九是大力推动智慧绿色交通发展。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研究,加快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民航、铁路、道路运输、长江航运、邮政等领域应用。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十是努力开创交通运输开放合作新局面。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交通互联互通。深化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交流。深入参与交通运输全球治理。 十一是牢牢守住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底线。启动深化和提升安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实施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万公里,改造危桥3000座,强化公路桥梁安全防护,推进隧道提质升级。强化重大运输安保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机关建设。进一步提升行业软实力。 住建部 12月23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全面总结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2020年工作总体要求,对重点工作任务作出部署。 会议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对做好明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提出了5方面要求。 五方面要求 一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走内涵集约式的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路,把新发展理念落实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 二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脱贫攻坚需改造的135.2万户危房2020年全部竣工。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确保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90%以上。坚持“稳”字当头,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三是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问题找准切入点,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四是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城市开发建设由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力戒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加强学习,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不断增强工作本领。坚持试点先行,在探索积累经验基础上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2020年重点抓好以下9个方面工作 1、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长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的体制机制。 2、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抓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强化对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的精准保障。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3、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进一步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探索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 4、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城市”。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从解决“城市病”突出问题入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加快构建部、省、市三级CIM平台建设框架体系。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6个重点城市要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目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构建全国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继续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5、着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总结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农房建设试点经验,提升农房品质和农村生活条件。加快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建立县域美丽乡村评估体系。 6、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改革完善工程标准体系,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继续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7、着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推广各地改革经验和创新做法,进一步推进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完善评估评价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明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8、着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进“完整社区”建设。 围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使“共同缔造”活动与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统筹推进。试点打造一批“完整社区”,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创造宜居的社区空间环境,营造体现地方特色的社区文化,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9、着力加强党的建设,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和作风问题。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用好“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系列培训教材,持续加大对城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全系统干部的培训力度。 (文章来自中车北京重工)[详细]2019-12-2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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