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中国如何成为全球节能减排领袖
《巴黎协定》如何实现气候目标
作为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达成的第二份全球减排协定,《巴黎协定》实现目标的途径却与前者有本质区别。2020年《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结束后,各国将以自下而上式的“国家自主贡献”(INDC)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而不再进行自上而下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强制性分配。
各国提出的行动目标,无论涉及减排、适应还是资金,一旦自主决定,都将建立在不断进步的“自主贡献”基础上。为解决各国“自主贡献”力度不足以实现控温目标等问题,《巴黎协定》要求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从2023年后,每5年进行一次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总体盘点(global stocktaking),以此鼓励各国基于新的情况、新的认识不断加大行动力度,确保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此外在2018年建立一个对话机制,盘点减排进展与长期目标的差距,以便各国制定新的INDC。
对于发展中国家最关心的资金议题,后2020年的气候资金安排将在2025年之前达成新的共同量化目标,这意味着中期资金数量仍然模糊,且有可能在2020到2025年出现断档。不过积极的一面是,设立了最晚2025年制定资金目标的时间点,并明确以1000亿美元为资金目标下限。
对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担忧的损失与损害机制,协定明确了华沙损失和损害国际机制将继续进行,以回应发展中国家的诉求。但并没有新的国际机制,并强调这一机制不会成为任何责任或赔偿的基础。
随着企业界越发关注低碳能源的技术发展与投资机会,《巴黎协定》还制定了气候融资机制,以促进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并要求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人类活动排放与自然吸收之间的平衡”。这将向全球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发出强有力的信号,鼓励私人资本进入气候变化与低碳投资领域,通过推动实现新气候经济,为全球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
总而言之,《巴黎协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个相对松散、灵活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体系,是在总结公约和《京都议定书》2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后,国际气候治理体系自然演化的结果,凝聚了无数政治家、谈判代表和一些智库的心血和智慧。《巴黎协定》不仅仅是2020年到2030年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代名词,它更重要的启示是,实现全球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和可持续发展不再是遥远将来的议题,而是当下人类最核心利益之所在。
当然,与所有艰难谈判一样,不能说《巴黎协定》一切尽如人意,还有许多工作未完待续。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巴黎大会闭幕会议发言中谈道:“一分纲领,九分落实。协定已经谈成,下一步的关键任务是落实。”《巴黎协定》的生效和最终落实,还需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这也是各缔约方需要通过后续会议去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应对气候变化不只需要目标,更需落实,世界低碳能源转型的长征才刚刚开始。
责任编辑:Yao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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