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核电这一年:伫立拐点 步伐稳健
立法推进
刻不容缓
2015年,《原子能法》、《核安全法》依旧处于进行时,核能立法缺失与中国核大国地位的不相称愈加显眼。行业疾呼:核能立法经迫在眉睫。
我国核工业创建60年,民用核能产业发展30余年,目前核安全法规体系中有一部法律、七部法规、二十七部部门规章以及八十九部导则。但是,原子能法律体系中的母法——《原子能法》立法历时30多年依然无果,致使许多本应由基本法解决的问题不得不分散地由单项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去规范,全局性、系统性和战略性难以充分体现。业内专家撰文指出,《原子能法》长期缺位,不仅使我国的原子能法律体系不完善,也使我国在对外交往中处境尴尬。
母法未落地,但核领域安全管理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后来居上,已经具备颁布条件。该法对核安全监管的意义在于:利于实现核能的安全利用,增进社会公众对核安全的了解和信心,促进核能商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无法不成方圆,核电大国转向核电强国,立法时机早已成熟,技术层面也不存在障碍,各方应求大同存小异,以国家战略、核能事业可持续发展为重,避免长期无果的意见征求和反复研讨。2016年,期待立法进程加快并结果。
地方引“核”
提速布局
动辄几百亿元投资,拉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各种涉核项目,成为地方政府发展棋盘上的重要一子。
2015年新年伊始,河北省的海兴核电、沧州核燃料产业园项目进入公众视野。河北省、沧州市将两个项目定位为“河北省调结构稳增长,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在甘肃省,7月启动建设的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核循环产业能力,还可推进甘肃省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此外,中法合作核循环大厂项目也于2015年9月召开首次国内推介,国内六省参与厂址初选。
在核电大省福建,新项目再度浮出。2015年4月,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成立,明确霞浦核电项目建设4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机组和1台6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机组。由此,福建核电产业呈现出“多家参与、多样堆型”的格局,成为核电产业价值的新洼地。
核电发展已回归正轨,广东、浙江、上海等产业基础较好的省份,近年先后提出了发展核产业的战略和规划,希望通过核电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建设,带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而且,随着“一带一路”等战略实施,借“核”发展前景可观。
责任编辑:N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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