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起诉奥巴马案律师夏廷康详解诉讼案
历史上首次确定CFIUS不能逃避司法审查
我还要再跟大家说一点,我看新闻评论在追问,这个官司下一步还要打到哪里去?我要告诉大家,关于CFIUS我们在一审的时候没有涉及,法院的法官说,CFIUS所做的这些已经被总统令所取代,再审就没有意义了。你们看见这个怪圈了没有——因为CFIUS采取的行动,对我们当事人造成了伤害,然后他采取的行动又要被相应的总统令取代,而总统令采取的行动又不受司法审查。这就造成了每一个投资者就像秋菊一样无处去伸冤,这也是为什么在CFIUS成立后长达半个世纪以上的历史,很少有人去挑战它,没有任何一个公司,不管你是从中国来的,还是从美国的盟友德国的、法国的,加拿大的、或是沙特阿拉伯、迪拜的,都不愿意去挑战CFIUS,这就是我刚才说的一个怪圈,CFIUS先对你下命令造成伤害,你要去找他的时候,他又抱着一个总统签字的总统令,结果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但是,这一次法院说,不对,因为CFIUS 相关的命令虽然被总统令取代,但是在未来,罗尔斯公司、三一以及其它外国公司还会在美国发展,还会遇到同样的问题,CFIUS还会对罗尔斯、三一以及其它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发展造成障碍,我们(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要求地方法院立案实质审查。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在历史上第一次确定CFIUS以后做事不能逃脱法律的审查,不能因为CFIU的禁令效力时间短,而背靠总统这个大树就可以逃避司法的审查。这是很大的成功。
那么,对本案来讲,还有第二个成果,就是当你发回重审的时候,你有什么结果呢,如果你有美国法律实务的经验,你就知道,他在一审法庭去重审的时候,结论也只有一个,CFIUS在风电项目上同样违法了宪法,剥夺罗尔斯公司受宪法保护的权利,没有给予适当的程序正义,因为总统的命令就是根据 CFIUS推荐做出来的,总统这样做就判定了 CFIUS 不会比总统做得更多,他一定会被判定违反宪法。所以这个案子不是一个简单程序的案件,实质上已经对本案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我想说的是另外一个诉求,就是CFIUS的动作违反了美国的行政法,我可以说这一个也不需要再做更多的审查,因为 CFIUS 已经违宪操作,必然违反美国的行政法。所以我要说,我们这个案子,我们今天的这个结论,对三一而言,是一个全胜。
诉讼案历史意义重大创造三个“第一次”
进一步讲,这个案子创造了三个“第一次”。
第一,对三一而言是第一次,它是三一集团发展史上第一次在海外维权取得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胜利,也是三一集团国际化标志性的胜利;
第二,对美国宪政史来说也是第一次,第一次由一个外资投资实体对CFIUS和总统根据具有六十余年的《国防生产法》以国家安全为由做出的相关决定提出挑战,并且挑战成功。这一挑战的成功会对CFIUS和美国总统未来的决策过程产生相当的影响,这也是美国宪政史上的第一次;
第三,对中国而言也是第一次,刚才向总已经提到,回想到中国的历史,特别是1840年鸦片战争中国的大门被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轰开以来,第一次实现了中国利益在西方先进国家,对其政府和首脑的政府行为依法维权取得重大胜利,标志着中国现代化的巨大进步,它成功地制约了西方政府,同时也是西方世界最强大的政府,这是中华民族学习运用西方文明取得的重大成果。
在二十年以后,你再回头来看,今天我们三一这个诉讼案,它的意义怎样评价都不为过。我作为三一诉讼团的律师,我要向感谢三一领导的勇气、决心和信心,没有这些我们走不到今天。
责任编辑: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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