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为何看好中联重科混合所有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今年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召开“样本的力量——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研讨会”,邀请多名专家学者和主流媒体,重点推介中联重科借助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验。
脱胎于科研院所的中联重科,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世界工程机械行业大名鼎鼎的“A+H”股上市企业。中联重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为何会受到国资委和专家们的高度评价和一致看好?中联重科发展模式对新一轮的国企改革有何重要的借鉴意义?为了解开这些疑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和两会代表,解读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中联样本”。
中联重科产权多元化改革成“两会”热议焦点
中联重科的前身是原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拥有50余年的技术积淀,是中国工程机械技术的发源地。成立至今的近22年间,中联重科不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通过自身的股份制改造上市、母公司改制、H股上市,最终形成了湖南省国资委、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战略投资者、国际投资者及其他流通股东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一语中的地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混合所有制的指导核心理念是现代国家治理,表述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认为,中联重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在于产权多元化改革。
中联重科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关键是产权主体多元化,发展国有资产、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等相互融合的所有制经济,将国有企业的资源、品牌、市场等优势与民营企业的机制和效率等优势有机结合,有利于各种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生共赢,不是对立排斥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认为,建立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应是国资一股独大的混合所有制,中联重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在于股权的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中联重科混合所有制的确立,基于两个主体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中联重科自身的股份制改造和大股东建机院的科研院所改制。两大主体的变革,交汇于大股东的整体上市,最终形成了典型的混合股权结构,不同性质的资本融合为与市场紧密挂钩的利益共同体。
季晓南认为,不论是管理层、国有股东还是境外资本,所占股份都在20%以下,特别是管理层,股权比率不到6%。相比于国有股一股独大或私人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中联重科实现的混合所有制,股权合理分散,股东相互制衡,既避免了国有股东因为股权比率过高,形成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行政干预,也有效控制了管理层持股比率过大,形成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内部人控制。
“从中联重科的改革历程来看,归纳起来就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完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质上就是一个产权制度改革,实际上这个问题从国企改革一开始就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季晓南说。
中联重科用自身的改革发展经验表明,股权多元化是打造世界企业的条件。中联重科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这样的结构促进了企业规范的董事会建设,中联重科的国有股东、财务投资者、管理层和员工股以及外资股,都是以董事会为治理平台。
据中联重科副总裁孙昌军介绍,按照股权比例表决,同股同权,实现了对公司的科学、规范治理。
“真正在表决的时候,国资委是充分尊重派出产权代表表决权的。”湖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张美诚也表示:“中联重科建立了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的用人机制,以及薪随岗走、定薪定岗的机制,在这一块国资委全面放开,从来没有干涉,他们引进高端人才,我们没有备案,他们定了就干。”
2013年,中联重科又实施了事业部的模拟股份制,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薪酬分配权授予事业部,引导事业部实现了高质量的定岗。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张宇认为:“混合所有制不能一刀切,持股形式的变化还要从实际出发。”
季晓南认为,中联重科的经验说明产权制度改革是搞好国企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但不是充分必要条件。相应的公司治理、运营机制以及人才的素质、能力、管理、文化等实际上是一整套的东西。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谢超英表示:“中联重科由一个借款50万元的小企业,发展为世界五百强企业,跃居全球工程机械行业第六名。中联重科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湖南省的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湖南省构筑‘两型’社会、打造湖南经济升级版做出了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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