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下放审批权5年未果 4万亿打乱节奏
但这一修订动作并未有下文。
4万亿阻碍“政府放权”
直到2008年,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及时修订调整《目录》,大幅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被写进国家发改委的“三定”方案中。
按照“三定”方案,《目录》的修订建议需由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提出,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2009年,国家发改委再次提出《目录》的修订建议,并于当年4月底上报国务院。按照修订建议,国家发改委的核准事项大幅缩减,下降约60%,地方和部门的核准权限扩大。
据媒体报道,2009年修订建议还把部分投资权“平移”给国务院其他五部门。不过和2007年类似,此修订建议直到2011年,仍然处于“待批”状态。张汉亚告诉记者,某一部委向国务院上报文件,需要向其他部委征求意见,若有不同意见,文件暂时就不能出台。
“《目录》一直在修订,但一直未公开,说明修订工作实际上也是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艰苦的谈判、协商、责权分配的过程。如果涉及部门间的职责分配问题,僵持不下就可能被搁置。而在与地方协调上,也可能被认为发改委收权较多。”张汉亚分析说。
而事实上,左右《目录》只“修订”不“公布”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近几年国内不断变化的经济大环境。2008年底,为扩大内需,中央提出实施总额4万亿元的两年投资计划,紧接着又实施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
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使得2009年、2010年的GDP增速分别达到9.1%、10.4%,不过经济过热问题也同时出现,在地方的投资中,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盲目扩张,风电设备、多晶硅等新兴产业重复建设问题显现。
此后,收紧审批权随之而来。2010年6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称在国家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之前,煤制天然气及配套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准。各级地方政府不得擅自核准或备案煤制天然气项目。而此前,部分项目在各地自治区和省级发改委备案后即开工建设。
而2011年,国家能源局对风电行业开始回收地方审批权,要求各省核准风电项目前须先向国家能源局上报核准计划。不过风电、煤制天然气收权的同时,部分领域的投资也放权,比如境外投资。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文,称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而此前,这两个数字分别为3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
记者注意到,近几年,诸多与投资审批权相关的修订,均以部门文件形式发布,但并未修订到《目录》本身。
责任编辑: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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