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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岂能让位效益 塔式起重机事故频发判析与对策

www.d1cm.com2013/04/23 11:28来源:第一工程机械网作者:《工程机械与维修》周馥隆

安全岂能让位于效益

安全监管,对于规避塔式起重机事故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但在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压缩的建筑市场,在效益面前,现有的监管体系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构建科学合理的塔式起重机管理体系,还是在代表政府的安监、施工企业与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司三方面协调好他们的职责并落实控制,并作到“科学”二字。

构建科学合理的塔式起重机管理体系,还是在代表政府的安监、施工企业与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司
三方面协调好他们的职责并落实控制,并作到“科学”二字。

制度上预防监管缺失

龚春明: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有赖于企业安全生产体制的建立健全,要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体制的有效运行,就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我国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上的欠账太多,安全生产的底子薄。要提高安全生产的条件,所需的投入巨大,而这部分投入是长期的,持续性的,在企业的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其效果也不一定立即显现。随着我国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企业逐步走向市场化,在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压缩的情况下,一些安全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如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作业人员的定机定员制度,作业人员的交接班制度等。有的企业甚至连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都不能保障,怎么能谈得上以人为本呢?在企业的管理成本支出中,企业管理者最容易压缩的就是安全生产的支出。

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塔式起重机管理体系,就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就要防止体制上的弊端,防止国家权力的部门化和部门权力的利益化。国家监督管理部门。不应涉及任何收费项目,国家必须严格落实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的责任,与时俱进地制定塔式起重机制造和施工企业的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和培训应严格分开,理论资格考核委托各地方考试中心进行,从制度上预防监管的缺失。

权责分明

朱森林:塔式起重机属于特种机械,国标及各地均制定有严格的安管标准与制度,如能有效执行,塔式起重机会在良好的保养、使用、检查与监管中,按理是不会出现安全问题的。但实际情况是:对施工企业来说,工程量少时设备使用率低,买不如租;对于工程量大的施工企业来说,多处工地同时开工时,设备使用量大,租赁肯定要比买划算。而设备租赁公司同样存在层层转包,为了控制成本,租赁公司和施工企业都不愿意雇佣专业操作人员,所以造成设备检查和保养等预防工作不到位,一些租赁商和监管人员关系非同一般,也造成监管缺位。监督人员的检查态度不一样,由于工地多,建筑设备流动性大,检查的工作量很大,负责任的会仔细检查,不负责任的就草草了事。一旦发生了事故,又相互推委。加上专业知识的不足,往往使制度流于形式,安全只限于口号上,问题没有从根本得到解决,往往使事故又重复发生。

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塔式起重机管理体系,还是应由代表政府的安监、施工企业与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司三方面协调好他们的职责并落实控制,并作到“科学”二字,按我国现实的情况,并由政府出面,进行深入的整顿,才能有根本的改观。

安监部门是代表政府的职能,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明显的。但在现实中,有些地方的乱作为与不作为的情况,往往是出现事故后最先推委没有负到责任的部门,这也是造成塔式起重机事故频频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应该由安监部门牵头,重新规范出一整套的行之有效的标准与规范,及其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并在全国重新颁布并严格施行,才是根治的策略。但是,这些还是要建立在全国范围内的科普教育基础之上,只有在提高了人们的专业知识之后,才能知道如何作、怎样去作,事情才能办好。可谓:“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管理机构需要统一

程建堂:目前起重机械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塔式起重机国家标准已经相对完善,但是存在多头管理,即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塔式起重机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其他工地塔式起重机归国家质检总局,给企业资质、人员取证带来极大的麻烦。以及各地监管部门执行标准、执行尺度千差万别,既给起重机械自身管理规范的企业带来极大不便,又造成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塔式起重机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情况。

(责任编辑: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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