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对深圳和前海来说都有特殊的意义——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3周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3周年。
在这一天,《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前海加快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这是广东省第一次在省政府层面出台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系统化政策。
《意见》的支持措施涉及10个方面,共36项支持措施,包括授予前海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支持前海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建设深港人才特区、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建设低碳生态城区、改善周边交通运输条件、创造便利通关环境、探索法定机构运作的新模式、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
前海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锦侠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作为前海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东省政府于2011年向前海下放了十多项审批权或前置审批权。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广东省委省政府与国家部委相配合形成地方合力的制度安排。
部分省级管理权限下放
《意见》成为在广东省级层面推进前海加快开发开放的催化剂和加速器。
在下放权力方面,将国家已赋予广东省的涉及服务业发展的部分省级管理权限,直接下放或委托前海管理局依法实施,进一步全面落实前海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审批管理上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事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与省建立直接请批关系,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为报备关系。
此前,广东省曾对横琴新区和南沙新区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至此,广东省向三大平台下放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完成了对三大平台的政策布局。
前海将获得哪些省级管理权限?王锦侠对本报说,目前正在由广东省编办牵头,编制直接下放或委托实施的目录,具体下放的管理权限或委托管理事项需等待目录出台。
前海承载着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的重要使命,《意见》提出了13项政策措施来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包括支持将前海建设成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功能区、设立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等。
其中,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升级的表述更引人注目。
此前,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处副处长刘晓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透露,前海湾保税港区会按照国家以及广东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实现从物流港口向具有金融贸易园区功能特点转型,同时要配合香港实现深港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但从目前的进度看只是在一定领域进行探索。根据2012年9月广东省通过的《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广东省将在2014年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总体目标。
上海自贸试验区获批后,不断出现将前海与上海进行对比的声音。对此,前海管理局副局长何子军曾对本报表示,并非一个点的试验就能把改革的局面打开。前海和上海自贸区、南沙、横琴等试验区是相互学习、借鉴、促进的关系,通过各自的试验承担各自不同的职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深港合作的概念始终是前海最基础的概念,只有深圳香港携手才能做好前海文章,提升香港经济地位,这个特点是别的区域没有的。
支持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意见》在支持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方面,提出了5项政策措施,包括支持前海建立商事法规体系;支持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粤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可应邀成为深圳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落户前海。
在支持建设深港人才特区方面,提出了5项政策措施,包括推动建立前海深港人才工作联盟;吸引海外专业人才;建立人才交流和培训机制,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开展经国家批准的粤港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互认试点;鼓励港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直接在前海执业。
支持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面,提出了2项政策措施,包括开展土地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有偿使用试点;对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工地年限和地价实行差别化管理、开展土地金融政策创新试点。
《意见》支持前海探索法定机构运作新模式,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有效借鉴香港、新加坡法定机构运作经验,探索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新模式,实行高度授权、封闭运作,履行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将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管理有机结合,探索区域发展新模式。
在制订《意见》的过程中,广东省发改委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等37个部门对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下一步,上述出台的政策措施有望于年底前全面落地。
截至8月20日,前海共批复入区企业1465个,注册金额达1669亿元人民币。前海管理局投资推广处处长戎卫华介绍,今年批复入区企业1163家,注册金额1297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分别大幅增长285%和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