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面对现实,防止混凝土机械市场不战而乱
前几年不正常的营销秩序和低首付,另首付产生的恶果已有明确的显现,有的企业已达到难以承受的困境。由于我国营销方式中法律规范不健全,加上某些用户法律意识的淡薄,相当的合同、协议已无法在现实中实施,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宜,不得不将已出厂的产品回购。到今年五月份,全行业已有数千台泵车等产品挤压在代理商或企业的仓库中、形势异常严峻。
然而前车之鉴,仍未引起有关企业的警惕,或是为了继续减少存量,或是快速出头自救,有的企业,竟执行不计成本、不择手段、不顾影响的三不政策,新的低首付、零首付还在陆续上演。从以前的零加陆(0+6)到零加伍加陆(0+5+6)甚至到了零加伍加捌(0+5+8)。行业的人都知道这种含义对自残和对社会规则的破坏性。一些中小企业的领导和营销者,不加遮掩的不满和反对,他们与用户全款(留3-5%的滞留金)销售的合同经常受零首付行为的冲击甚至被窃抢,直接影响这些企业的利益。
除了上述付款方式外,近年来,一些企业又变换了一些促销方式,特别是拿主要竞争对手的产品通过所谓的“比试”来提高自己的身份,玄耀自身产品高超的热效应。做行业工作的一些同志也曾被请参加过一企业的开业会,新产品发布会,包括比武会等。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在没有宣布比试条件,没有另外比试产品企业的技术人员在场,仅让所谓的社会公证处人员(非专业人员)来宣布比试结果,可想而知谁是胜利者了。这种方式虽然对自己营销产生良好的效果,但也必定会引起其它被比试产品企业的反弹和不满。可以这么说,现代工程机械都是个性化很强的产品,由于产品供应商对用户、对市场的深入程度和需求了解的不同,服务理念的差异,产品的设计、制造会有很大的差异化,仅仅通过壹两个小时的比试要得出某种产品优劣,只能说明主持方对产品既不专业,又不知它们的不可比较性。因为对混凝土机械而言,即使同一企业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仅仅砼缸的泵送活塞安装的差异,就会使运行阻力和生产率发生变化,就会产生不同的能耗和生产力,这是基本的常识,何况各个企业不同的产品定位不一样,在参数的选择,泵送压力大小的分配、配置高低不一,性价比不一样,有的专长于长臂架,有的专长于高扬程远距离,有的专长于高性能,有的专长于高可靠性,几家产品如何比,要比什么?仅在型号、规格的选择上各企业就很难统一,为什么一定要以自己产品的长处去比别人的所谓“短板”呢?所以要做到真正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必须要有专业的评比团队,在大家达成比武内容的共识时才有可能。当然在企业内部通过试验测试来比较各企业产品的优缺点提高自己的水平是可以的,正常的。但在公众场合进行商业模式比试,在世界市场上也是极为罕见的。希望行业内独家组织商业活动切勿再发生类似事件。以保证行业生态健康的、持续的发展。切勿留下做行业麻烦的制造者的骂名。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的困惑
搅拌输送车的国家标准已实施了多年,它的有关参数的确定基本上是按国际通常的惯例进行等效制定,某些项目还根据国情进行了提高。
然而近10年的现实说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是实施国家标准最不得力的工程机械之一,砼的输送质量和运送过程的安全性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几十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搅拌运输车,能否保证运送的砼不分层离析,是否产生泌水或过搅拌尚未有检测和界定,砼工程质量能否保证,也缺乏最终检验。砼的耐久性指标是否能达到也令人担忧。
另外,全国二十多万台搅拌运输车在安全运行方面问题,更为严重。目前大多数3桥卡车(总质量为25吨)运送量按国家标准约为6米3,而实际大都为10~12米3;4桥卡车(总质量为31吨)设计容量应为8m3而实际为14~16米3,这种50%~100%以上的超载行为,行驶的稳定性大受影响。由于总质量的增加,在重载行驶速度不变时,惯性力成几何级数的倍增,使得车的转向和制动力严重失控,城市中工程车的交通事故中,搅拌车占了首位,很多驾驶员成了这种设备的冤大头和牺牲品。根源却在于制造商满足所谓用户的要求,求得最大的销售量造成设计的不规范。国家标准委会混凝土机械标准委会主任龙国建先生深有感触的说:“几乎100%的企业产品都不执行标准,真是法难治众”正在寻求治理办法。
目前不少企业为了推卸法律责任,往往搞大车小标10~12米3的设计容量在车上标6~7米3等等,以此瞒天过海,推卸责任。行业协会多次呼吁厂商推行国标,但效果平平,无动于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