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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立法报复中国政府采购 企面临丧失订单

www.d1cm.com2012/12/29 09:15来源:中国经营报

GPA谈判拉锯

采购实体确定后,需要进一步明确开放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具体的开放项目同样要通过谈判确定。

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相对多边协议而言,需要与现有的各成员方分别逐一谈判并经过各成员方同意之后方可加入),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由WTO成员方自愿签署。目前WTO成员方共有153个,GPA成员国目前共有41个。

GPA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和透明,即“国民待遇”,对内资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技术许可、投资要求等方面的限制是不允许的。而透明原则要求采购的法律法规、程序、操作透明公开。

而GPA的涵盖范围包括中央政府机构、次中央政府机构以及其他公用事业,但并不是一国所有的公共采购都涉及。GPA本身规定了一些例外领域,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项目。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谈判确定协议适用例外,包括中央采购实体、地区数量及地区采购实体、中央和地方采购实体的采购对象、采购门槛价等。

此外,GPA还规定,发展中国家在谈判加入的时候,可以要求实行这些原则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可以就补偿交易进行谈判。补偿交易是指由外商中标的,可要求中标人为拿走本国商业机会做出补偿,包括要求使用一定比例的本地产品、转让技术、按合同额一定比例投资、出口产品等。

采购实体确定后,需要进一步明确开放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具体的开放项目同样要通过谈判确定。

总之,在非歧视和透明的原则下,其他所有都可以谈判,只要GPA的全体成员方能够接受。

在既往的谈判过程中,欧盟通过和中国的高层互访活动以及立法动议等形式,不断表示要求中国“更加开放”的愿望。欧盟商会以发布各种建议书和调查报告的方式,寻求在华企业商会与其官方代表之间形成内、外呼应。而美国则通过一年一度的战略与经济对话对中国施加影响。

(责任编辑: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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