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有何现实意义?
行为本身意义远重于结果
虽然胜诉概率不大,但三一重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行为却有深远意义。梅新育说,其意义在于让美国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其它国家以后在损害中国企业权益之前有所忌惮,降低中国企业遭遇政治性风险的概率。他说,此事与平安集团海外维权、华为中兴美国维权一样,体现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维权日益积极主动,而这种变化是建立在中国企业实力上升基础上的,要不然也打不起海外官司,而且这也说明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国际经贸规则和东道国法规掌握运用已经日益娴熟。
王卫国称,“无可否认的是,这是一次积极的尝试,在这样的诉讼当中,起诉的目的并不意味着非要追求胜诉,代表着企业在国际贸易战中,敢于抗争可挑战的精神,同时也塑造了中国企业‘不好惹’的形象。”王卫国说,“就此事而言,我认为在塑造中国企业境外形象方面和维权方面,这个行为本身的意义,远远要重于结果。”
“走出去”应注意什么?
融入当地社会创造好环境
面对走出去投资的壁垒,中国企业应该注意些什么?桑百川提醒说,不仅是要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还要看到西方发达市场上投资倾向的变化。要更多关注对于当地社会经济、文化、长期的影响,赢得更好的投资环境才能有一个长期稳健的收益。
梅新育说,在未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不仅是要提供资本,更重要的是推进本土化的进程,融入当地的社会。桑百川也谈到,企业海外投资还需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案例
告赢美国政府 诉讼费用超千万美元
记者查阅过去十年公开报道发现,唯一通过状告当地政府,并最终维权成功的案例只有中国通领科技集团。
2010年9月15日,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在北京宣布,公司依法诉讼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取得胜利。尴尬的是,据陈伍胜披露,6年与美国公司和相关部门的总体诉讼费用达1080万美元,这还不算用于支持诉讼花费的其他费用。“这就是为什么鲜有中国企业会通过诉讼的方式,在境外进行维权的原因,一方面是在时间和金钱上的花费太过于巨大,另一方面是胜算本身也不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坦言。
链接
中国“出海”
本月遭遇四次障碍
10月8日
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10月8日发表调查报告,称中国企业华为和中兴在美的经营、投资活动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警告所有美国公司不要与这两家公司做生意;10月12日,该委员会又对外宣布,将对华为和中兴展开新一轮调查。
10月10日
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10月13日
Solyndra公司在美国向中国最大的三家光伏制造企业尚德、英利和天合提起“反垄断”诉讼。这家去年9月份就已宣告破产的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厂商声称这些公司的垄断行为为其造成了15亿美元的损失。
10月15日
墨西哥就中国纺织品和服装补贴政策,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
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以美国为例,阻挠中国企业主要有三大手段,一是专利范畴的“337调查”(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二是以“公平贸易”名义对中国企业实施“双反”措施;三是以“国家安全”为名抵制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数据显示,2002年至今,中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