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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全球起诉熔盛重工 缔约过失罪成股市首例

2012/09/17 09:30来源:理财周报

如你所见,兴业全球基金在熔盛重工诉讼案中表现出的严肃认真,简直令人肃然起敬。他们居然在看似绝望的一团浆糊中,认认真真地递出了一张出乎所有人意料的诉状。

9月12日,他们正式提出这一场张扬已久的官司时,将原本所有人都以为的“虚假陈述”罪名,改成了“缔约过失”。这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第一次出现这样的罪名。

根据最高法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案件的规定,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在过去的10年中,大部分投资者只能依靠这几条规定,而在与上市公司的对抗中或赢或败。

最重要的一条是,一般来讲,只有证监会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法院才可能受理相关民事诉讼。

半年之前,你可以看到,气急败坏的大成基金正是因为完全无法证明重庆啤酒有虚假陈述,而将自己的投资失误演变为一场闹剧。

8月下旬,当兴业全球摩拳擦掌委托律师时,他们同样掉进了这一陷阱。当时的新闻说,兴业全球的代理律师承认,如果熔盛重工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拒绝履行关于全柴动力的收购合同,可以取消这项要约收购计划。

而熔盛重工方面,显然打算以后续事项继续磋商的名义,将违约金的问题继续拖延下去。

这就是为何,此前部分全柴动力投资者去法院起诉熔盛重工而不予立案;因为证监会还未做出关于这件收购是否涉及虚假陈述的结论;也因为,熔盛重工的巨额保证金还在商讨中,事件未有定论。

而“缔约过失”的概念出自《合同法》而非《证券法》。大意是,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因此应该承担民事赔偿。

这一次,尽管并未向外公布诉状,但是兴业全球很有可能向法院提出:熔盛重工在收购事项明明已经获得商务部、国资委批准后,故意拖着不向证监会报齐材料,最后导致收购流产。

无论如何,这将是一场艰难的诉讼。因为证券市场的特殊性,认为自己利益被损害的,并非安徽全椒县政府,而是全柴动力的投资者。

而此前,中国的法庭上,即便有缔约过失的案子,大部分仍发生在签订合同的两者之间,基本没有第三者出现。

兴业全球在法庭上还将遇到的困难是,如何证明熔盛重工没有递交材料并非客观原因,而是故意不想完成收购?

他们甚至孤注一掷地没有同时提出虚假陈述的问题。这意味着,此后的漫长诉讼过程中,他们也很难指认全柴动力和熔盛重工的信批存在漏洞。

如你所知,这一场官司的成败,注定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长远意义。如果上市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就可能对投资者作出赔偿,我们将看到比目前多几百倍的诉讼,和起码少一半的收购计划。

至于兴业全球基金,显而易见,无论他们当初是怀着何种心情购入全柴动力,整个投资过程中又是如何理解这一场收购案;但毫无疑问,他们请的律师一定不便宜。

(责任编辑: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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