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策扶持助推新兴产业崛起
鞍山市积极探索新兴产业发展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抢占经济和科技竞争制高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许多从中受益的企业家认为,鞍山针对新兴产业所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具有范围广、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显著特点,其力度前所未有。
建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用于新兴产业园企业土地“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新产品的研发补助;对入驻产业园的世界500强、国内百强企业和领军人才的项目和生活给予补助;对企业租用和购买标准厂房提供补助。对企业使用金融机构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利息,由市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1年,亿元以上项目贴息2年。企业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关键设备的,由市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购置额的20%给予补贴。
发补贴鼓励园区内企业并购。对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的,按实际并购额的30%给予补助;并购省外科技型企业的,落实省并购省外科技型企业专项资金按实际并购额的5%给予补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按辅导备案、上市申报和发行上市等不同阶段分别给予资金补助,总额为900万元。
对产业园企业实行 “挂牌保护”、“封闭管理”。鞍山本市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市监察部门审批同意,不得到企业检查、罚款。对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1版)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抵扣进口增值税,免征关税。进入产业园的企业,根据投资额度和税收贡献,自投产之日起,按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直接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两年全额、三年减半的财政扶持。
鼓励园区企业科技创新。对于大学及研究机构在产业园内设立的研发分支机构,其办公用房由园区提供,必要的研发设备由省科技专项资金提供。企业在产业园建立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的,其购置设备的有效投资,由市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补贴30%。同时,市有关部门积极帮助其成为国家、省级技术中心,并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对于在产业园内设立的研发机构以及投资并开工的重点企业,根据研发项目水平和投入情况,省科技专项资金和市科技专项资金每年给予1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两至三年。
推行优惠政策引进高端人才。对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市政府给予30万元住房补贴;由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研发启动资金;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园区管委会给予奖励;享受市级领导医疗待遇;子女就学,小学就近安排,中考比照归国华侨待遇,作出特殊贡献的给予照顾。对科技领军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出台了更加优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