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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总体水平不高 地方债集中爆发无依据

2012/06/11 08:57来源:人民日报

“风险集中爆发”没有真实依据

今年到期债务比去年减少近1/3,不会引发“债务危机”

有观点认为,在10.7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中, 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有17.2%、11.4%和9.3%到期,2012年将迎来首轮偿债高峰。在当前对房地产实施严厉调控和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缩水,偿债能力面临较大压力,有可能引发“债务危机”。

对此,白景明表示,所谓“2012年迎来首轮偿债高峰”的说法并不确切。从偿债期限来看,2011年到期偿还的债务占比为25%,比2012年的17%要高出许多。2011年地方政府债务偿还了2万多亿元,新增债务只有3亿元,应该说还是比较平稳顺利的。即便2012年财政收入增速回落,但到期债务也比去年减少了近1/3,引发所谓的“债务危机”可能性很小。2013年以后,到期债务将继续下降至10%左右,偿债风险将继续减小。

贾康认为,对于地方债务存在的风险,我们已具备多种手段、多道防火墙来防范和消除潜在风险,包括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可调剂运用的资金和可应急变现的资产不断增加等。比如,由于大量的债务用于关键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大多是优质资产,有现金流和收益,这类债务可以通过它的收益来进行偿还。还有一些债务可以通过资产处置、项目转让和股权出售等方式来偿还。至于有些境外媒体借炒作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所谓“集中爆发”,完全是耸人听闻的臆测,是没有真实依据的。

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妥善处理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虽然目前我国政府债务总体上安全可控,但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放松警惕。在一些局部仍存在着比较高的风险积累,需要相关部门在通盘考虑全局的情况下,聚焦高风险区域和项目,推动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来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贾康强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同时,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到今年2月,全国已基本化解完了2005年以前发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共惠及280多万农村债权人。同时,我国将加快推进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内蒙古等12个试点省份要确保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任务,其他省份从今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中央财政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地方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给予补助。

贾康认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还需要兴利除弊,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要继续推进财政层级扁平化,使“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覆盖到更大的范围。财政层级扁平化,既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也有利于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有效监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份对1080个县实行了财政直接管理,2.93万个乡镇实现了“乡财县管”。

贾康建议,加强地方债监管和制度建设,还应积极稳妥推动地方阳光融资制度的形成,使地方政府举债公开透明,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等阳光融资,替代、置换“融资平台”等隐性负债机制,从根本上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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