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解读

2021/05/21 16:45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

一、国内外排放召回的背景和实施情况介绍

(一)国际排放召回情况

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是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20世纪70年代,美国最早建立并开始实施环境保护召回,随后,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展开。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指令)建立了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例如美国《清洁大气法案》、《欧盟机动车排放指令》(70/220/EEC及88/77/EEC)、日本《环境基本法》和《大气污染防止法》等。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发布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发布

美国《大气清洁法》规定,如果主管部门发现一定数量的某一等级或类型的机动车产品,在正常保养和使用的情况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不符合该法案相关的排放标准,主管部门将通知制造商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计划,相关费用由制造商承担。20世纪70年代,环境保护召回制度在美国刚刚确立,且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因排放不合规而召回的车辆占年度生产车辆的30%-40%,且多为主管部门强制召回。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和排放标准的加严,上述比例下降至5%-10%。之后,随着机动车排放检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新车及在用车测试、PEMS测试、I/M制度以及遥感测试等技术为开展高排放车辆的筛查和敦促排放召回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也推动了由政府强制召回向受调查影响召回和主动召回的转变。1991年到2009年期间,美国共实施机动车排放召回599次,其中,制造商主动召回和受调查影响召回占全部排放召回的99.67%。可以说,欧美环境保护召回制度自实施以来成效显著,近几年闹得沸沸扬扬并仍在发酵的大众汽车“柴油门”事件,就是该制度最具代表性的实践之一。

(二)国内排放召回情况

出台《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既是上位法的要求,同时也有现实需要的考虑。

从法律依据上来讲,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

我国已于2015年10月22日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条例》规定的召回为汽车产品安全召回。虽然排放召回与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的基本程序一致,但召回管理涉及的主管部门、适用范围、召回条件、排放信息收集途径、调查与认定规范、召回监督管理、排放相关零部件信息报告义务等内容均不相同。

从现实生活来看,出台机动车排放召回规定符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当前我国移动源(主要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型城市,移动源已经成为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召回能够有效消除已售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的排放问题。

自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国共实施排放召回6次,涉及车辆5164辆。涉及品牌包括大众、奔驰、斯巴鲁、宝马和飞碟等,涉及部件包括催化转化器、燃油加注管软管、排气歧管和OBD诊断软件等。

(三)典型案例

1.第一个受主管部门影响实施的排放召回。2017年1月26日,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2号风险警示通告,召回部分进口途威、迈腾系列汽车1950辆。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安装了特定的发动机控制模块软件,会导致部分车辆的尾气排放检测数值在实验室检测时与实际道路行驶时存在差异。

2.第一个企业主动实施的排放召回。2019年7月31日,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GLE SUV和GLS SUV汽车,共计308辆。召回范围内车辆存在尾气催化转化器混装情况,导致无法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及车载诊断系统的相关要求,可能导致车载诊断系统报警。

3.第一个同时涉及排放召回与安全召回的案例。2019年10月15日,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森林人、力狮、傲虎系列汽车,共计667辆。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变更了发动机排气歧管衬垫式样,以及图纸上对把排气歧管安装至气缸盖上的螺母的紧固扭力指示不合理,造成排气歧管紧固螺母扭力低于规定值。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震动等因素可能导致发动机排气歧管松动,造成未经净化的尾气泄漏,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泄漏的尾气可能损坏排气歧管附近的发动机支架、线束等部件,存在安全隐患。

4.第一个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召回。2020年8月28日,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奥驰系列载货汽车,共计458辆。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配装的柴油发动机存在OBD系统标定问题,导致车辆存在超标排放的风险。

 

二、《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内容解读

(一)《规定》适用范围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召回的适用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挂车等。根据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二十多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健全机动车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制定和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设计、定型、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环境监管,保证机动车能够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燃煤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问题才逐步凸显,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才初步建立。但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量大面广,管理体系与机动车差异较大,目前尚不具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环境保护召回的条件。

因此,《规定》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机动车排放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同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保护召回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这与国外状况基本一致。虽然美国《清洁大气法案》规定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但从具体实施情况看,美国每年因排放风险召回汽车100-300万辆, 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案例偶有发生。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分工

同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不同,机动车排放召回由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共同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各自的下一级行政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环境排放召回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可以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排放召回的技术工作。

在信息收集、缺陷调查与认定、责令召回、召回实施监督等召回管理各环节,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同时又有不同分工。

生态环境部负责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并与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信息共享;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接受生产者召回计划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会同生态环境部开展信息和技术会商、缺陷调查与认定、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以及效果评估、责令召回等工作。

(三)与现有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的关系

1. 机动车排放召回具有特殊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的召回均为产品安全召回。机动车排放召回与汽车产品安全召回涉及的管理部门、适用范围、召回条件、排放信息收集途径、调查与认定规范、召回监督管理、排放相关零部件信息报告义务等内容均不相同。

2. 召回管理基本程序、企业责任以及时限要求与现有汽车产品安全召回基本保持一致。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从信息收集、缺陷调查、召回实施到召回监督与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管理程序基本一致。机动车生产者信息追溯管理、风险信息报告、主动调查分析与配合、停止生产经营、召回计划报告与发布、召回总结等义务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生产者义务基本一致,仅根据机动车排放召回的特点,规定了生产者需报告排放风险相关信息。

《规定》中关于生产者或经营者排放召回的相关时限要求也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一致,保证整体召回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四)信息收集途径

与汽车产品安全召回不同,消费者报告不再是采集机动车排放危害信息的主要渠道。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信息收集渠道:

1. 主管部门信息收集和共享。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并将可能与排放危害相关的信息逐级上报至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与生态环境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 生产者信息报告。机动车生产者及时通过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报告下列信息:(一)排放零部件的名称和质保期信息;(二)排放零部件的异常故障维修信息和故障原因分析报告;(三)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维修与远程升级等技术服务通报、公告等信息;(四)机动车在用符合性检验信息;(五)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诉讼、仲裁等信息;(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的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七)需要报告的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其他信息。前款规定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生产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告。

3. 经营者和零部件生产者信息报告。机动车经营者、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并通知机动车生产者。

(五)关于召回条件

根据《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排放危害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 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规定》涉及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都是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GB18352.6规定了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六阶段型式试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的要求和判定方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18352.5-2013相关要求。GB17691适用于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M1类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车排放监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检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规定》在执行排放标准时,采用“老车老标准、新车新标准”的原则,符合法律要求和管理实际。

2. 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正常寿命周期内,整车和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

3. 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指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满足标准要求,但存在排放控制用车载诊断(OBD)系统、排放系统使用软管及其接头、油箱盖防止燃油蒸发物排放、排放相关电控系统等要求不符合标准的情形。例如,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所有机动车应装备OBD系统,在产品全寿命周期内记录排放相关部件故障,且生产者不得对OBD系统进行改造。实际发现部分生产者通过改变OBD系统标定、预先关闭功能等方式,致使OBD系统应报故障而不报,逃避政府监管。

不合理排放情形主要指机动车在标准工况下测试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标准限值,但在实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限值的违规排放。2015年德国大众在所产车内安装非法软件、故意规避美国汽车尾气排放规定,车辆实际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法定标准的40倍,被美国罚款43亿美元,涉及机动车1100万辆。

前两种情形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第三种情形是在国外排放召回实践基础上的总结。

(六)调查与认定规范

《规定》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汽车产品缺陷调查与认定程序相比,虽然基本流程一致,但部分环节增加了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的要求。主要涉及:

1.共同开展排放危害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一)机动车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调查分析,或者调查分析结果不足以证明机动车不存在排放危害的;(二)机动车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三)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进行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排放零部件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机动车集中停放地进行现场调查;(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情况;(四)委托技术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调查。

2. 共同处理生产者异议。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不存在排放危害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证明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生产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与机动车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采用论证、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等方式进行认定。

3. 共同实施责令召回。机动车生产者既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实施召回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经认定确认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书面责令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

(七)其他说明

1. 关于与排放检验工作的衔接。统计分析发现,由于车主对消除排放风险的积极性不高,国外环境保护召回完成率普遍低于安全召回完成率。为此,《规定》创新性地提出了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检验衔接,明确在机动车排放年检时,检验机构要对召回范围的车主予以提醒,督促车主积极配合完成环境保护召回,切实减少排放污染。

2. 关于排放零部件生产者信息报告。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比,增加机动车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并通知机动车生产者的规定。

 

三、分析排放召回对机动车产业的影响

(一)机动车产业情况

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20我国汽车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制造业利润增长4.0%。202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其中汽车2.81亿辆;全国70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全国有70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同比增加4个城市,31个城市超200万辆,13个城市超300万辆,其中北京、成都、重庆超过500万辆,苏州、上海、郑州超过400万辆,西安、武汉、深圳、东莞、天津、青岛、石家庄等7个城市超过300万辆。

2019年, 全国机动车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603.8万吨。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超过90%。按车型分类,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客车CO和HC排放量明显高于货车。按燃料分类,柴油车排放的NOx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超过90%;汽油车CO和HC排放量较高,CO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超过70%。占汽车保有量7.9%的柴油货车,排放了60.0%的NOx和84.6%的PM,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二)《规定》实施的预期影响

排放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实施数十年,对降低机动车的排放水平,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排放召回单车召回成本可能高于汽车安全召回,《规定》短期内会给部分机动车企业,尤其是排放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和品牌压力。但从长期来看,实施排放召回是必然趋势,《规定》会促使机动车行业更为重视排放技术研发及相关的标准要求,倒逼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升级。比如,机动车企业要加强排放相关的研发与测试,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产品;排放零部件生产企业应主动创新,开发高性能、高可靠性的排放零部件产品。实施排放召回是趋势必然,企业只有主动对标差距,夯实基础,加强创新,才能由价格优势为主向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才能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真正成为世界汽车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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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ilber_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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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内外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 工业互联网网络化改造市场潜力巨大。我国工业门类齐全、体量大,通过工业互联网把众多的机床、机器人、加工机械等工业设备集成互联,并有效实施状态监测、故障预测和优化控制,将产生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 工业互联网平台将催生巨大市场。工业互联网平台与传统互联网平台最大的区别在于连接对象不同。工业互联网平台主要连接工业设备,为设备提供服务。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对工业设备进行状态监测、运行优化和安全防护,使设备能够更好运转,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精度,创造服务效益。据了解,国际领先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连接设备数量已达到1000万台,多为大型设备。我国主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平均设备连接数正在迈向百万级,处于快速增长期,假如每台设备的维护费降低一点、使用效率提升一点、加工产品质量提高一点,所产生的效益将非常巨大。 很多中小企业将从中受益,进而促进实体经济振兴,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4、《通知》提出,“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建设覆盖全国所有地市的高质量外网,打造20个企业工业互联网外网优秀服务案例。”高质量外网的特点体现在哪里?怎么推进建设? 工业互联网外网用于连接企业工厂、分支机构、上下游协作单位、工业云平台、智能产品与用户等主体,支撑网络化协同、远程调度控制等新业务、新应用,是推动工业互联网更广范围创新发展的关键网络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提出,要升级建设工业互联网企业外网络,打造低时延、高带宽、广覆盖、可定制的高质量外网。 工业互联网外网对面向工业生产的网络时延、可靠性、安全性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例如大幅提升操作效率的工业AR/VR要求时延小于20ms,4K/8K高清视觉检测要求百兆级别的大带宽上传,高端大型装备的远程运维要求网络连接高可靠、高安全。 我部已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改造升级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等多种方式构建高质量外网。如中国联通升级改造原有IP承载专网,构建了面向产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外网,能够更加灵活地开通网络业务,实现真正的云网协同,网络时延小于50ms,可靠性高于99.99%,已广泛应用于三一重工、徐工、商飞等多家工业企业。 今年,我部将进一步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加快高质量外网建设,力争实现全国所有地市的覆盖。同时,建用并重,推动工业企业上网、用网,发展基于高质量外网的工业互联网特色应用,打造20个企业外网优秀服务案例。 5、今年,在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方面是怎么考虑的? 工业互联网内网深入到车间、产线、设备,是实现人机物全面互联的关键基础和必要条件,主要采用工业总线、工业以太网等技术。随着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步伐的加快,企业内网在传输带宽、兼容能力、部署容易度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需要加快演进升级和更新换代。 当前5G、边缘计算、时间敏感网络、软件定义网络、IPV6等新型网络技术产品不断发展,逐渐具备满足生产控制高要求的能力。例如,时间敏感网络技术支持千兆及以上接口,能够满足工业大带宽需求;5G 低时延的应用场景可以提供最低1ms时延的高可靠连接,为实现无线自动控制提供了可能;边缘计算将实时计算能力推广到工业现场,支撑工业智能实现。 我部提出“十百千”计划,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快推动更多企业改造建设工业互联网内网,以网络化带动数字化。“千”指的是鼓励各地结合地方特点和产业布局,推动本地的骨干企业带头进行内网改造,形成1000多个地方企业内网改造案例。“百”指的是鼓励全国各行各业的龙头企业利用5G、边缘计算、时间敏感网络等新技术进行内网改造,形成100多个具备行业复制推广效力的行业领头案例。“十”指的是我部将在以上这些内网改造案例中,优中选优,遴选10个标杆网络作为典型,在全国进行示范推广。 6、当前标识解析体系应用情况如何?下一步的发展重点是什么? 标识解析是跨系统、跨企业、跨地域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应用创新日益活跃。一是行业应用初见成效。标识应用逐渐深入船舶、集装箱、石化、食品、医疗器械等领域;二是公共应用取得突破。与支付宝成功对接实现云端互动,与微信、商米等多客户端加紧对接,消费互联网与工业互联网实现互相导流。三是标识产业生态初步形成。基于标识,聚拢了赋码、识读、软硬件研发、系统集成、安全厂商等一批企业及科研机构。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进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充分激发市场积极性,鼓励更多行业、更多区域发挥地方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新建20个以上二级节点。二是大力推进标识规模化创新应用。围绕供应、生产、流通等环节,加强标识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新增注册量20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快速部署的应用模式,逐步向更多领域拓展。三是加快推动主动标识应用和推广。基于手机卡、芯片、通信模组、物联网终端等主动标识载体的联网通信能力,突破传统打码采集的读写方式,通过主动标识实现标识对象与平台的快速自动连接,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产品和应用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低成本化。 7、《通知》里提出“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核心能力。引导平台增强5G、人工智能、区块链、AR/VR等新技术支撑能力,遴选10个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目前平台与新技术融合有哪些典型场景?2019年遴选出的10家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发展情况如何,下一步如何提升平台核心功能? 当前,工业互联网平台与新技术的融合应用日益深入,覆盖场景日趋广泛,涌现出了一批“平台+”创新解决方案,显著提升了平台核心能力,拓展了平台发展空间。“平台+5G”提升设备远程运动控制精度,“平台+人工智能”提升智能产品检测效率,“平台+ AR/VR”实现降低设备运维成本,“平台+区块链”实现低成本、高可靠数据共享利用。 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培育加速产业壮大,遴选出海尔、东方国信等2019年十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加快标杆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超过70个,平均工业设备连接数达到69万台,平均工业模型数突破1100个,平均工业APP达到2120个。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打造平台标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择优重新遴选10家左右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一批重点行业/区域平台。二是深挖平台间差异化优势,通过完善标准体系、接口技术、商业模式,促进平台间互补合作,打造多层次系统化平台体系,提升供给能力。三是加速平台在行业与区域落地,挖掘若干平台大规模应用场景,建立平台化服务的商业路径,促进平台应用推广。四是打造平台生态载体,通过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解决方案推广平台、人才实训基地,实现创新成果和要素的平台化集聚,构建多方共赢的平台生态。 8、《通知》提出要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请问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的建设重点是什么? 大数据资源是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核心要素,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能够为我国加强工业大数据资源共享、技术创新开发、创新应用培育提供有力支撑。建设重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国家中心+分中心”的建设布局,采用分层架构、分布建设的推进思路,推动建立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实现全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分析和应用,在相关地区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面向各地区和行业进行工业互联网数据资源集聚。 二是促进资源共享。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合作共享,面向企业内部数据,加快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类分级、全生命周期处理、数据管理等标准的研制,并积极开展试验验证。 三是鼓励企业接入。鼓励各地结合本地特色和产业优势,组织骨干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共建共用安全可信的工业数据空间。 9、《通知》里提出鼓励各地、各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现信息、技术、产能、订单共享,实现跨地域、跨行业资源的精准配置与高效对接。请问如何发挥工业互联网作用,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工业互联网发挥其在万物互联、信息汇聚、优化调度、异地协同、远程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有助于抗击疫情,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一是发挥工业互联网供需对接、资源配置支撑作用,降低疫情带来的销售下滑和供应链紧张压力。鼓励制造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通终端市场和产业链上下游。通过市场数据汇聚分析,拓展订单获取渠道,实现原材料快速采购和及时配送,开展精准营销、按需生产。 二是推进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产融结合创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动金融机构与工业互联网企业对接合作,开展多维度企业信用评估,支撑银行实现快速、精准放贷。同时,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知识产权质押等进一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三是运用工业互联网技术进行产能波动与供应链风险预测,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支持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时获取生产数据,建立企业的产能分析、风险预测模型,提前进行计划调度,规避问题风险。 四是借助工业互联网手段开展复工复产情况监测,支撑政府精准施策。支持地方政府和产业园区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监测平台,连接重点企业关键生产设备与业务系统,通过可视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及时研判复工复产企业面临的困难,精准施策。 10、《通知》里提到“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请问工业企业上云能够为工业企业带来哪些价值,如何加快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 工业企业上云能够有效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在降本方面,企业上云能够减少IT运维人员数量,减低本地IT运维费用,以业内通用的TCO标准计算,用云可比传统IT节省一半以上的成本。同时,基于云端的功能订阅付费价格也远低于传统方式购买工业软件。在增效方面,企业上云后能够共享云端计算资源,基于强大的云计算提升企业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能力,最终增加企业信息化全流程运行效率。 为促进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我部将重点加强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细化“设备上云”、“业务系统上云”政策,降低中小企业成本。二是持续宣传推广企业上云,在工业互联网创新体验中心增加中小企业上云展示区,编制“中小企业上云优秀案例集”,增强中小企业上云意识。三是加快培育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打造面向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尤其注重发展面向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集群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11、《通知》提出统筹工业互联网发展与安全的考虑是什么?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随着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进入实践深耕阶段,企业安全防护水平亟待提升,风险隐患突出,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影响严重。因此,在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必须统筹发展与安全,企业要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原则,在建设网络和平台的同时,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同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防护手段,提升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工业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12、《通知》提出“建立企业分级安全管理制度”,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后续如何推进? 工业互联网应用于石油石化、钢铁冶金、家电服装等多个行业,涉及工业企业、平台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等多种类型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程度参差不齐,企业安全防护需求差异较大,需建立高效实用的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机制,对工业互联网企业实施精准化、常态化管理。前期,我部组织编制了《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并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文件规定了工业互联网企业所属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和分级评定参考规则。下一步,我部将尽快推动文件出台,选取信息化程度较高、工业互联网应用广泛的行业企业进行试点,形成首批重点企业清单,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网络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13、《通知》中提到的“安全技术监测体系”指什么,目前建设情况如何,后续如何推进? 安全技术监测体系指为应对工业互联网安全面临的系统性、复杂性和交互性等问题,统筹布局建设的体系化技术手段,具备工业互联网安全整体态势感知、信息共享和应急协同的一体化能力。目前,国家、省、企业三级协同的安全技术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全国21个省已建设了省级安全监测平台。下一步,我部将在“扩面、提质、赋能”三个方面持续完善监测能力。一是不断扩大覆盖范围,由重点地区到基本覆盖全国,实现对不少于150个重点平台、10万家工业互联网企业的安全风险监测。二是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升级相关网络安全监测系统,提升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鼓励工业企业自主建设安全监测平台,提升自身安全防护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各级监测平台作用,支撑政府决策、赋能企业,提高整体安全防护水平。 14、《通知》提出的安全工作机制都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通知》中的安全工作机制重点指安全通报处置、事件报告和检查检测等工作机制。具体工作包括:一是完善威胁通报处置工作机制,依托我部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工业企业、平台企业通报威胁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处置安全威胁,定期发布安全态势报告。二是建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机制,企业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三是健全安全检查检测机制,定期对重点平台、工业企业、工业APP开展检查检测,指导和服务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做好安全整改,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5、《通知》提出“加强安全技术产品创新”,有哪些具体举措?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和产品创新,通过试点示范项目带动、安全产业培育等多种方式,促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创新突破。一是加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推进力度,鼓励更多企业创新安全服务模式,建设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网络安全服务供给能力。二是开展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鼓励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先行示范,强化优秀网络安全技术和案例应用推广。三是加快出台《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资源整合,加速推进北京、湖南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建设,发挥网络安全产业园区的聚集作用,加快安全企业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 16、试点示范已经开展两年,如何扩大成效,带动更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 过去两年,我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出153个优秀典型示范项目,形成地区、行业、企业协同推进,服务商、研究机构、用户联合实施的良好氛围。前期我部对包括试点示范企业在内的170家工业互联网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有100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实现增长,平均主营业务收入2016年至2018年年均增长率达18.4%。 今年,我部将提前开展试点示范遴选工作,在支持数量、覆盖范围、推广力度等方面都会有一些新的变化,同时也将对已有的示范项目,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示范项目的带动效应。一是推动2020年试点示范项目向多个行业复制,同时也鼓励前期的试点示范企业向更多行业、更多企业推广经验和方案;二是要强化推广示范宣贯效应,通过发布应用成果、举办现场活动等手段,强化线上线下综合宣贯能力;三是建立评估跟踪机制,综合评估试点示范项目部署进展和实施成效,定期发布相关成果,激励产业界应用探索和持续完善。 17、《通知》提出,“深入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为何要推进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 当前,我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深入实施,5G正式进入商用阶段,加快推动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工业互联网发展看,5G是工业互联网的关键使能技术。5G具有高速率大带宽、低时延高可靠、大连接广覆盖的技术特性,可有效满足工业业务苛刻的安全性、传输时延及可靠性要求,支撑工业互联网快速落地。特别是工厂内网改造方面,加快利用5G技术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将有效促进工业互联网内网无线化、扁平化、IP化发展,显著提升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水平。 从5G发展看,工业领域是5G的主要应用场景。5G商用发展的重点是促进实体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为各垂直行业和领域赋能赋智。当前,我国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加快,工业领域已成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5G在工业领域的成功应用将为5G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力拉动5G技术和产业进一步发展成熟,促进我国5G商用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18、推进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已经具备哪些基础? 总体看,我国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但产业界探索步伐加快,积极性不断提升,已经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 一是产业生态逐步完善。面向工业场景的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华为、长虹等企业已发布多款5G工业模组。基础电信企业与工业企业合作持续深入,商业模式和发展路径逐步清晰,已形成近百个在建或意向合作项目。 二是发展格局初步形成。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实践集中、应用案例丰富,鲁豫一带、川渝一带、湘鄂一带涌现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他地区有一些企业开展了积极探索,我国“5G+工业互联网”初步形成了“两区三带多点”的发展格局。 三是应用范围加快拓展。除汽车、通信与电子制造、机械、电力、轨道交通、航空、化工、家电、钢铁、船舶等制造业行业外,港口、能源等领域也成为“5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重点。在视频监控、物流配送等场景应用基础上,部分企业推动5G应用持续走深向实,已开始介入到装配、检测等生产内部关键环节。 19、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512工程,有哪些具体考虑和举措? 2019年11月,我部印发了《“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提出将重点提升“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三个核心能力。 一是提升“5G+工业互联网”技术产业能力。加强“5G+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制定“5G+工业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完善融合技术、应用标准。加快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网络技术和产品部署实施,引导基础电信企业结合5G独立组网和应用,为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工业互联网内网设计、建设和管理运维,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二是提升“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能力。打造5个内网建设改造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能力。选择10个重点行业,鼓励各地建设“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打造一批内网建设改造标杆、样板工程,提炼至少20个典型工业应用场景。鼓励建设技术测试床,提升垂直领域的5G应用创新能力。 三是提升“5G+工业互联网”资源供给能力。打造项目库,畅通项目上报渠道。培育解决方案供应商,遴选各类型优质服务提供商,构建供给资源池,依托相关产业组织,促进“5G+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供需双方开展务实合作。 通过上述具体举措,加快推进512工程落地实施,夯实发展基础,提升产业能力,形成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叠加、互促共进、倍增发展的创新态势。 20、《通知》提出,“鼓励各地组织1-3家工业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深度对接合作,利用5G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打造高质量园区网络”,如何推进实施? 在地方层面,我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地区特点和产业优势,发展“5G+工业互联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推荐1-3家有基础、有能力、有积极性的工业企业;通信管理局组织好基础电信企业,促进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开展对接合作,加快工业企业利用5G技术改造内网的步伐,挖掘更多应用场景,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应用范式。 在国家层面,我部将做好统筹规划,加快在全国范围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同有利的发展格局。 21. 《通知》提出“打造一批产业优势互补、协同效应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劲的示范区”。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工作有什么考虑? 建设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是发挥先发优势、鼓励先行先试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化部地协同、发挥两个积极性的重要载体。2019年10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获批共同建设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正式开启了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近期,部分地区也结合发展实际提出了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区的思路和方案。下一步,我部将按照“质量为先、总量控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高水平定位、高质量建设,坚持先行先试、系统推进,坚持区域协同、错位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一批高水平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提升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能力。 22、《通知》提出“增强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能力”。目前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如何? 自2017年以来,我部已遴选公布两批共4个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北京、上海、武汉、深圳等地区成为我国工业互联网区域建设的示范标杆。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在汇聚龙头企业、推动融合创新、加快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产业集聚效应已初步显现。 下一步,为增强产业集聚能力,一方面要强化整体产业统筹布局,结合我国产业区位分布和各地发展实际,加强全国分梯次、分阶段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规划与引导,形成东、中、西不同地区的特色布局集聚;另一方面要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中优势资源和要素,培育壮大本地优秀工业互联网企业,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融通集聚。 23、《通知》在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加大要素投入”的若干项政策措施,请具体说明相关考虑。 工业互联网在支撑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开展柔性制造、压缩生产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亟需利用工业互联网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鼓励各地进一步放大政策的支持范围和支持力度,将工业互联网、5G等纳入相关支持政策适用范围,快速提升工业互联网供给能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在更大范围应用。 《通知》重点提出三项支持政策。一是鼓励各地将工业互联网纳入国家和各地战疫情、支持复工复产的政策支持范围,加大对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的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在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企业利用5G、标识解析等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等工作纳入支持范围,实现企业上云、上平台、上5G。三是鼓励各地将基础电信企业的5G电价优惠政策进一步延伸到工业企业,也可考虑推出“5G+工业互联网”专享优惠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利用5G技术改造升级工业互联网内网。 24、《通知》提出,“鼓励各地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工业互联网产业基金”。目前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基金方面有没有案例?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工业互联网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创新应用、技术产品创新等众多方面,需要大量、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建设初期,企业在数字化、网络化改造方面需要大量投入,亟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同时,工业互联网发展空间巨大,有望催生出新的龙头企业,是投资的新蓝海。成立产业基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是促进产融结合、实现双赢的重要途径。 目前,一些先行地区已经开展了积极的探索。比如上海在2019年,由经信委、松江区、临港松江科技城联合发起成立了“上海临松工业互联网创投基金”,面向上海市及长三角优秀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该基金支持的企业正加快科创板上市步伐。北京市积极推进设立“北京5G工业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聚焦“5G+工业互联网”方向,打造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创新应用模式。 25、《通知》提出“打造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工业互联网需要哪些人才?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什么? 工业互联网需要多层次复合型人才,既要有高端人才,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也要有高技能型人才,推进工业互联网落地实施。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一是要依托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打造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推进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二是加大产教融合,打造“新工科”,鼓励开展专业课程培训;三是要围绕工业互联网工程师新职业发展机遇,大力推荐职业技术鉴定,引导人才投入工业互联网建设。 26、《通知》提出,“建设工业互联网运行监测平台,构建运行监测体系。”工业互联网产业监测的目的是什么,主要监测内容有哪些? 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建设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需要统筹谋划、系统布局,加快构建工业互联网监测分析体系,全面了解我国工业互联网基础供给能力、应用成效价值、生态服务能力、经济社会运行等方面总体发展状况。通过建立并完善工业互联网监测分析体系,一是能够摸清底数,实现对工业互联网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平台、重大项目等有效监测、分析和评价,为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撑;二是能够把握态势,掌握工业互联网的新进展和新变化,实现关键数据和信息的长期积累,为研判工业互联网发展方位和总体态势提供有效支撑;三是能够找准问题,实现在总体和全局层面上对工业互联网制约条件的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为明晰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路径、突破工业互联网发展瓶颈提供有效支撑。 27、《通知》提出,“建立工业互联网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发展成效,发布工业互联网发展指数。”工业互联网发展指数是针对什么范围,作用是什么,如何进行发展成效评估?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地方产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以成效考察促执行、以评估反馈助改进”的闭环工作机制,拟建立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体系,支撑主管部门科学、精准施策,推动我国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 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工作的覆盖范围和对象分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形成分级分类的体系化评估判断。2019年,我部已组织相关研究机构面向国内部分省市开展了先行评估试点工作,成效良好。下一步,我部将深入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继续组织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对综合评价模型进行修订完善,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待相关方法和工作机制成熟后,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区域及行业发展成效评估,开展发展指数编制与发布工作。[详细]2020-04-20 17:32

政策解读:今年水利工程投入缘何大提速?

加快推进国务院部署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一个重大水利工程要经过哪些程序?如何落地?今年水利工程投入缘何大大提速?近日人民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调查。 信息多跑路,基层少跑腿 “从立项到开工,引洮二期工程仅用1年3个月,这比以前快多了。”甘肃省水投公司总经理霍子俊说,“引洮河水,济陇中贫”是陇原人盼了半个世纪的调水梦。他清楚记得,一期工程从2002年立项到2006年开工,前期工作花了4年时间。 一个重大水利工程上马,要经过哪些流程?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常务副司长汪安南介绍,从立项到开工一般需要土地、规划、环评等19项前置审批,分三个阶段:第一步是提出项目建议书,也就是立项,主要论证工程的必要性;第二步是可行性研究,主要从技术、经济方面分析工程效益以及对环境、社会的影响,判断“行”或“不行”;第三步是初步设计,选择合理的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 那么,如何加快项目落地? “主要是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汪安南介绍,为加快推进172项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等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压缩不必要的程序,采取“串联”改“并联”、动态跟踪等措施优化服务。 最近,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商水利部出台了精简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文件,进一步减少中央审批事项,对于规划明确必要性和任务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信息多跑路,基层少跑腿。”霍子俊感受最深的是,引洮二期工程作为今年明确开工的重大水利工程,相关部委为此开了5次联席会议。“过去一个部门一个部门跑,现在集中在一起,有什么问题现场解决;过去批完一个文件才能去下一个部门,现在可以同时‘压茬’推进。” 重大项目审批提速。今年拟开工的27项重大水利工程中,有19个项目技术审查、报告修改、前置要件办理的时间控制在1年以内,10个项目在6个月内,其中安徽月潭、河南前坪等6项工程仅用三四个月就完成了审查和报告修改工作。总体上,项目审查审批和报告修改时间压缩了一半以上。 工程建设明显加快。目前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已有67项开工建设,今年已新开工10项工程,其余17项工程年内开工建设。 生态难承受的项目不上马 有人担心,加快推进重大工程,会不会因此放松审批,影响生态环境?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说,这些工程都是按照“确有必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立项的,许多项目经过了长期论证,有扎实的规划基础,不是一下子冒出来的。而且,每项工程都要经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有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两道关,明确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确保生态安全,对生态代价太大的项目坚决不能上马。 被称为“珠江三峡”的大藤峡水利枢纽,不仅能解决珠三角“咸潮”,还能为“桂中旱片”提供灌溉之利。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祥伟说,鉴于大工程的影响,水利部与两广等地反复勘测、论证了60年,最终由国务院批准于去年底开工建设。 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的德厚水库,因蓄水后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水利部、环保部专家深入库区实地调研,设计单位召开3次技术论证会,完善补充8个污染源的治理方案后,环评报告才得以通过。 矫勇说,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均依据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提出,并会同环保部门进行审查,列入项目单子。对拟建项目,环保部门独立进行环评论证和审批,充分考虑左右岸、上下游的生态关系,满足河流生态基流的基本要求,维系河流与湖泊、湿地之间的生态平衡。在项目前期工作各个阶段,都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强化事后监管,按照环评报告书审查要求,落实项目环境保护各项投资和任务,严格开展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和后评估。 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建设,投入能否跟上? 目前,重大工程以政府投资为主,并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探索多元投入机制。中央投入不断加力,今年中央资金已全部下达,截至8月底累计完成投资1820.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9.4%,是历史同期最高水平。 为吸引社会参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出台意见,明确重大水利工程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也就是说,今后各类国企、民企、混合所有制企业,只要愿意投入重大水利工程的,原则上优先考虑由这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大多水利工程公益性强、盈利能力弱,如何吸引社会资本? 该意见明确指出,要采取政府投资引导、项目财政补贴、价格机制等优惠政策,保障投资收益。比如,鼓励发展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政府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直接注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社会效益较好的PPP重大水利项目,政府可对工程维修管养经费等给予补贴。 霍子俊说,与引洮供水一期工程不同,总投资74.5亿元的引洮二期工程将向社会资本开放,甘肃省将通过探索PPP机制,创新水利工程投融资模式。[详细]2015-10-1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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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斯堪尼亚高级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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