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正式向8省市发函:水泥停限产 工地停工 货车禁行
生态环境部今日(23日)向媒体通报,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大气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京津冀大部分地区、河南全境、山东大部分地区以及江苏、安徽北部部分城市。
生态环境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9月25日至10月3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中,山东、河南、河北、山西等地已相继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水泥、混凝土、运输等行业均受到影响。
山东13市
近日,从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济南于9月23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9月24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济南发布文件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9月25日至10月3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中,预测山东部分城市将连续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9月25日至29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包括济南在内的13地市(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荷泽)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 2019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
河南焦作、新乡
焦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空气质量预测分析,9月25日开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轮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部分地区和时段可能达到重度以上污染。根据全国重点区域联动管控要求和《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焦政办〔2018〕93号,自2019年9月23日12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解除时间暂定为10月2日24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焦作发布公告
其中要求: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纳入9月初空气质量联防联控的重点企业,继续执行原管控措施,达不到红色预警应急减排要求的,按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2.未纳入9月初空气质量联防联控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暂定稿)的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
3.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最大限度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4.钢铁、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日常车辆进出辆超过10辆次),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移动源管控要求,优先安排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重点用车企业在车辆出入口,安装具备车辆牌照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5.涉及服务于重点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国防军工项目的企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根据任务(订单)量确定需豁免停限产的生产量,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6.发布预警后,有关工业企业已经采取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标准更严的措施时,不得增加生产负荷和排污量。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区一般管控区域(蓝色区域)内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一般公务车停驶40%。
(三)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
各类建设工程一律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需连续施工的工序确实无法停工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含配套商砼企业、运输车辆等)。日常道路保洁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判确定的清扫时间及要求,增加清扫、机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做到路面清洁保湿避免扬尘,加密吸扫作业,保持路面清洁;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公路运输扬尘监督管理。
新乡
9月22日,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新乡市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称:根据最新气象预测预报和研判结果,近期新乡风力较弱,湿度较高,高湿静稳天气特征显著,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累积明显,预计会经历连续的污染过程。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0时起,新乡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其中要求:
(一)工业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铸造、水泥、采石、砖瓦窑、砌块砖、耐火材料、石膏板、陶瓷、碳素、原料药、农药、医药(涉中药提取)、石灰、钙粉、饲料级钙粉、矿粉、搅拌站、商砼企业、干粉砂浆、橡胶、塑料制品、印刷、纸制品加工、自备电厂、漆包线、玻璃制品、有色再生、机加工喷涂(包含家具行业的铁门)和油漆生产、木板板材生产(胶合板、木工板等,不含喷漆工艺)、木地板(原料为成品板)和家具(不含喷涂工序)、家具(含喷涂工艺)、饲料、淀粉、热镀锌、方便面、防水建材、铁丝生产、电解铅、氢氧化镍、线缆、泡沫和其他行业企业采取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环保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市发改部门根据省发改部门安排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新乡供电公司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发布预警后,有关工业企业已经采取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标准更低的措施时,不得增加生产负荷和排污量。辉县市、卫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本地矿山停止开采。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不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主城区环路以内(不含环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市限高装置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气攻坚办〔2017〕1号)要求,强化管控;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已审批过的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除外),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
(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主要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河北邢台、唐山、廊坊
邢台
根据气象、环保专家会商,受气压场减弱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开始转差,预计9月23日-10月3日我市将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0时至10月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到时根据气象条件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工业企业执行红色减排措施:其中要求: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在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继续执行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措施,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③面源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唐山
唐山市人民政府21日印发《9月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该市下辖的10个区、市县所有水泥企业22日0时至27日24时停限产。
唐山政府公告
通知表示由于未来一周内全市将迎来恶劣天气状况,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质量改善难度加大,所以市政府决定在严格执行《9月份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基础上制定更为严格的防治措施。管控时限为2019年9月22日0时至9月27日24时。通知要求所涉及的市县要将需要停限产的行业所有企业纳入停限产清单,明确到具体装备、具体时间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同时,当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对于水泥企业,通知表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一条水泥窑企业限产40%,两条及以上水泥窑企业停50%水泥窑生产线。承担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的企业按照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符合生产。此外,市区二环线以内且未进工业园的粉磨站停产。廊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分局也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开展工业企业减排限产。
廊坊文安发布公告
山西阳泉
9月22日,阳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9月24日0时起,阳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阳泉政府公告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9月25日起,我市区域扩散条件持续较差,污染物缓慢积累,28日至10月1日,扩散条件维持不利,污染物进一步积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这一情况符合《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条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各县(区)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市区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涉破粉碎、筛分、搅拌等工序停止作业,燃煤炉窑(包括煤气发生炉)停产,未完成深度治理任务的炉窑停产;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减排措施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生产及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此外,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提到,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 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 2020 年目标的实现。据预测,2019-2020 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整治时间:2019年的10月1号--2020年的3月31号,总计6个月。
整治范围: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简称“2+26”城市。
整治范围
据统计,在本次限产中,将有1000多家水泥企业生产受限,其中金隅冀东,中联水泥、山水水泥、天瑞水泥、同力水泥等均在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区域内。同时,《方案》对汽车运输也做出严格限制。一方面要求加快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另一方面严格禁止通过铁路运输至港口附近货场后汽车短驳集港或汽车运输至港口附近货场后铁路集港等变通行为。(来源:中国水泥网)
责任编辑: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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