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十三五”规划出台 工信部权威解读
六、高负债率钢铁企业如何处置?
在我国钢铁行业大规模发展阶段,一些企业为快速扩张,不断举债建设,造成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整体陷入困境的情况下,这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偿债能力减弱,导致债务风险上升,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了资不抵债,债务违约现象,已经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按照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规划将去产能和去扛杆结合起来。
一是对于在建钢铁项目和城市钢厂搬迁项目。要吸收部分钢厂搬迁或建设的教训,不顾经济效益,一味追求高水平,大量举债建设,造成项目投产不久就面临债务危机。因此,包括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项目,负债过高的要坚决停下来,要结合当前形势,在减量发展基础上重新评估建设可行性,防止产生新的资不抵债企业。
二是对于资不抵债、债务违约的企业。这类企业要通过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加快处置。对于技术装备先进,产品有特色、有市场的企业要多采用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的方式处置,对于其他资不抵债企业,要坚决不搞“拉郎配”式的重组,该破产清算的要坚决依法破产清算,推动企业整体退出。
七、如何进一步调整钢铁工业布局?
我国钢铁工业布局调整做了大量工作。宝钢湛江、武钢防城港等南部沿海基地项目建设缓解了我国钢铁“北重南轻”局面,部分城市钢厂搬迁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钢厂与城市发展不相融问题,大批沿海钢厂的建设解决了进口矿长途运输高成本问题,重大钢铁布局调整已经基本完成,今后主要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考虑到目前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十三五”
期间钢铁工业的布局调整将紧密结合化解过剩产能,统筹考虑各地的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条件,通过实施减量调整,完善钢铁工业布局。主要如下:一是关于各地布局调整的思路和方向。考虑到我国一批重大沿海基地项目已经建成投产和启动实施,同时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等钢铁产能集聚区,产能规模大,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极限。《规划》提出沿海地区不再布局新的沿海基地,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要在已有沿海沿江布局基础上,着眼减轻区域环境压力,大幅化解过剩钢铁产能。位于河北境内首都经济圈内的重点产钢地区,要研究城市钢厂整体退出。对于东南沿海地区,要建好一流水平的湛江、防城港等沿海钢铁精品基地,不谋求规模的进一步扩张。鉴于产能全面过剩形势,远离沿海的内陆地区要打破按行政区划进行钢铁产能平衡的概念,应以本地区能够有效支撑钢铁生产的铁矿资源为条件,实施减量布局调整。对于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要依托区域内相对优势企业,实施本区域的整合,减少企业家数,压减过剩钢铁产能。
二是关于城市钢厂的出路问题。由于近年来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一些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存在着一批城市钢厂,有些甚至已处于城区中心,面临的生态环境和与城市发展不相融等约束愈发突出。谋划这些城市钢厂的出路势在必行,考虑到钢铁企业是重资产企业,搬迁成本大,且搬迁后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也会明显加剧。因此,对于这类城市钢厂不能简单“一刀切”都选择搬迁这一条出路,要综合平衡所在城市整体定位、环境容量、土地资源价值、税收占比等因素,确定不同的出路。对于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要求,改造难度大、竞争力较弱的城市钢厂,要结合当前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参照杭钢、广钢模式,实施转型转产,退出钢铁行业。对于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的城市钢厂,要实施“绿色发展、产城共融”战略。对于确需搬迁的城市钢厂要结合布局调整、兼并重组等结构调整工作统筹实施,同时需强调的是城市钢厂搬迁项目必须实施减量搬迁。
八、钢铁工业如何提质增效提高有效供给?
目前,我国钢铁工业提供了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绝大部分钢铁材料,产品实物质量日趋稳定。但还有个别产品不能实现自主供应,其中,一些是由于尚未研发成功,钢铁企业不能生产;一些是质量稳定性还不够,用户不愿使用;一些是新开发品种,用户不敢尝试使用;还有一些是多品种、小批量的需求,从效益出发钢铁企业不愿生产。随着“十三五”期间制造业强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经济建设对钢材品种、质量和服务需求将不断升级。为此,要将创新驱动、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推进钢铁工业有效供给水平的提高。
一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长期以来我国钢铁工业创新发展是以消化吸收,跟随创新为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总体已达到较先进水平。今后钢铁工业要实现引领发展,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唯有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紧紧依靠创新驱动。考虑到目前钢铁工业还存在创新载体分散,各自为战,协同创新不足等问题,“十三五”期间要支持现有科技资源充分整合,实施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在钢铁领域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和下游用户协同创新,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创新引领发展新局面。
二是发展智能制造。钢铁工业发展智能制造是行业革命性提质增效、提高有效供给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钢铁工业是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流程型行业之一,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好、空间大。“十三五”期间,要通过重点培育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4种智能制造新模式的试点示范,总结出钢铁工业智能制造的发展路径,提升企业品种高效研发、稳定产品质量、柔性化组织生产、成本综合控制等能力,来满足客户多品种、小批量的个性化需求,提高钢铁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三是推动服务型制造。目前我国大部分钢铁企业还停留在按照用户需求单纯的卖产品阶段。随着制造业强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对钢材品种、质量和服务需求将不断升级,将由单纯“产品”需求向“产品+服务”需求转变。在钢铁领域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对企业提质增效、形成竞争新优势、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期间钢铁企业要通过早期介入用户超前需求、后期跟踪改进等模式,主动由制造商向服务商转变,由单纯的提供“产品”向“产品+一揽子解决方案”转变,不仅满足用户当前需求,还要创造和引领未来需求,实现上下游共赢。特别是要在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电力、航空航天、机械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所需高端钢材品种方面取得突破。
九、钢铁工业如何更好的与社会和谐发展?
近年来,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指标大幅改善,但由于总体规模大,导致能耗总量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特别是一些钢铁产能主要聚集区,污染排放已经超出了环境承载能力。同时,由于历史欠账问题,还有不少企业还没做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源、环保是钢铁工业与社会和谐发展面临最紧迫、最严峻的问题。“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要通过实施绿色升级改造、引导绿色消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与社会的共融发展。
一是关于绿色升级改造。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大加严,部分企业还不能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节能环保设施有待进一步改造,因此对于成熟可靠的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要在行业内全面普及,节能环保投入有欠账的企业要尽快完成改造。对于节能环保难点技术要开展示范专项活动,加快推广应用。对于环境影响敏感区、环境承载力薄弱的钢铁产能集中区,要推进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水平。针对钢铁产业集聚区内由于公路运输造成的大量扬尘等问题,有关地方要探索和实施物流集中铁路运输方案,减少无组织排放。
二是关于发展钢结构。钢结构建筑在抗震性能、钢材循环利用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推进建筑工业化,也有利于实现钢材绿色消费。目前我国钢结构建筑比重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钢结构用钢约5000万吨,占建筑用钢比例约10%。“十三五”期间,钢结构建筑的推广应用是必然趋势。作为钢结构建筑主要材料的提供方,钢铁企业要主动参与钢结构示范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与钢结构建筑构件需求相适应的定制化、个性化钢铁产品,促进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同时,“十二五”期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400兆帕(Ⅲ级)高强钢筋生产比例已达到99.6%以上,“十三五”期间要重点推广5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
三是关于发展短流程电炉炼钢的考虑。相比以铁水为原料的长流程转炉炼钢,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电炉炼钢节能减排优势明显,但由于我国废钢产出量增长缓慢和电力成本较高等问题,一直以来我国短流程电炉炼钢发展速度不快,2015年占全部炼钢产能的比例在6%左右,与美国63%、韩国30%,日本23%相比,差距较大。目前我国钢铁积蓄量已达到70亿吨左右,具备了一定基础。但从人均积蓄量来看,我国约5.5吨,与美国、日本等国的10吨以上,还有一定差距。总体而言,目前尚不具备大规模投资建设电炉炼钢的最佳时机,从钢铁积蓄增长趋势来看,预计10~15年后将是我国发展电炉炼钢的窗口期。但要注意的是,随着废钢的逐步增加,中频炉、工频炉熔化废钢生产螺纹钢的现象又有所增加,各方应统一认识坚决杜绝这种质量不稳定的钢材应用于建筑市场,更不能搞贴牌生产。
十、钢铁工业如何深化国际合作?
钢铁工业是我国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之一,有能力也有意愿深化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将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坚持“优进优出”,积极引进境外投资和先进技术,全面推动国际合作。以开放合作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赢发展。
一方面顺应国际产业分工调整趋势,推动“走出去”。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钢铁企业主体装备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总体而言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十三五”期间,将发挥我国钢铁工业比较优势,充分结合有关国家需求,推动钢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一是以“一带一路”沿线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国家为重点,有力有序推动优势产能走出去。二是以高铁、电力等大型成套设备走出去为牵引,鼓励优势钢铁企业到海外建设钢铁生产基地和加工配送中心。三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合作,建立全球营销研发服务体系,共同探索开发第三方市场。对于钢材产品的出口,将在坚持满足内需为主的原则下,通过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钢材出口秩序,参与国际贸易。
另一方面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的趋势,加大对外开放力度。2005年的《钢铁产业政策》提出了外商投资我国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外商控股的要求。随着我国外商投资管理开放度不断提高,且我国钢铁工业综合实力日益增强,2015年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中明确取消了外商投资钢铁行业的股比要求。引入国际领先钢铁企业合资有助于实现我国钢铁工业国际化,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此,《规划》提出鼓励境外优势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我国钢铁企业合资合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提升运营效率,实现共赢。
责任编辑:Yao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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