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十三五”规划出台 工信部权威解读
一、钢铁工业“十三五”规划为什么叫《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
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有效支撑了下游用钢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与此同时,钢铁工业也面临着产能过剩矛盾愈发突出,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环境能源约束不断增强,企业经营持续困难等问题。未来五年,我国钢铁工业已不再是大规模发展时期,将进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的发展阶段,是钢铁工业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阶段。钢铁行业要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全面提高钢铁工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化解过剩产能为主攻方向,坚持结构调整、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质量为先、坚持开放发展,加快实现调整升级,提高我国钢铁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作为未来五年我国钢铁工业的指导性文件,钢铁工业“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调整升级这一主线。因此,为更准确地反映规划主题,规划名称确定为《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
二、未来五年钢铁工业面临的形势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国之基石,“十二五”期间取得了显著进步,“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钢铁工业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方式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一是需求呈现下降态势,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十二五”期间,我国粗钢产能利用率由2010年79%下降到2015年70%左右,重点大中型企业负债率超过70%,2015年钢协会员企业亏损达到645亿元,产能过剩已由区域性、结构性过剩演变为绝对过剩。“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消费升级、四化同步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了钢材需求空间,经济发展仍然需要大量钢材。但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经济增长不可能像以前那样,一旦回升就会持续上升并持续实现几年高增长,不可能通过短期刺激实现V型或U型反弹,而是将经历一个L型发展阶段,总需求波动下降和产能过剩并存的格局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产能过剩已不可能通过历史上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来消化。在我国钢产量2014年达到8.2亿吨高点,表观消费量2013年达到7.6亿吨高点后,预计“十三五”我国钢铁生产消费将步入峰值弧顶下行期,国内粗钢消费量2020年将下降至6.5亿~7亿吨,产量7.5亿~8亿吨,表观消费量比2015年7亿吨减少5000万吨左右。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将是近几年钢铁工业第一要务。
二是自主创新水平不高,有效供给水平亟待提高。长期以来,我国钢铁工业停留在以消化吸收,跟随创新为主的阶段,尚未形成原始创新、自主集成、引领创新能力。存在创新载体分散,各自为战,协同创新不足等问题,导致创新引领发展能力不足。每年约300万~400万吨的关键高端钢材不能自主供应,还需依赖进口。“十三五”期间,制造业强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钢材品种、质量和服务需求将不断升级,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对钢铁工业有效供给水平提高将提出迫切需求。钢材品种需求将呈现个性化、多品种、小批量趋势,产品质量要求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水平愈发提高,对钢铁企业服务需求将由单一的材料供应商向能够统筹提供材料推荐方案、后续加工使用方案等延伸服务的服务商转变。坚持创新驱动、提高有效供给水平将是钢铁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是能源环境约束增强,绿色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较老标准大大加严,目前不少企业节能环保投入历史欠账较多,还没有做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钢铁工业吨钢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量虽逐年下降,但由于规模大,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总量总体较大。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等钢铁产能集聚区,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极限。“十三五”期间,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对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必须强力推进钢铁工业向绿色制造发展。
三、《规划》中调整升级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结合钢铁工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规划围绕“到2020年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全行业根本性脱困”的总体目标,充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等相关指标进行衔接,从化解产能、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品种质量等五方面提出了引导性的调整升级目标。主要如下:
一是关于去产能指标。考虑到产能过剩是制约行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为使产能利用率恢复到合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国发〔2016〕6号文件要求,《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粗钢产能在现有11.3亿吨基础上压减1亿~1.5亿吨,控制在10亿吨以内,产能利用率由2015年的70%提高到80%。
二是关于绿色发展指标。近年来我国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指标大幅改善,但由于行业总体规模大,导致能源消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居高不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15%的要求。为此,结合“十三五”期间粗钢产量缓降态势,以及目前我国钢铁行业能源消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的实际,《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下降的目标,分别下降10%和15%以上。
三是关于产业集中度指标。目前我国钢铁企业数量众多、高度分散,是造成行业恶性竞争的主要因素。“十二五”期间我国前10家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由2010年的49%降至2015年的34%,产业集中度不升反降。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为做大而联合,协同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经济效益不好。经过以往的挫折,国家、行业、企业各方面思路逐渐清晰,目的更加明确,方向正在理清。更加注重区域协调的重要作用,不再追求规模的扩张,先中央后地方,树立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市场影响力,打击违法违规企业,规范公平市场秩序,多管齐下、持续坚持、不断调整,力争“十三五”期间前10家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由目前34%提高到60%,完成“十二五”期间未尽事宜。
四是关于劳动生产率指标。目前我国部分钢铁企业还存在机构设置复杂、重叠,人员臃肿,效率低的问题,制约了钢铁行业的提质增效,为引导行业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综合竞争力,《规划》首次提出了主业劳动生产率目标,由目前的514吨钢/人·年提高到国际先进水平的1000吨钢/人·年以上。
五是钢结构用钢指标。钢结构建筑具有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施工现场污染小,建筑垃圾少、钢材可循环利用等优点,但我国钢结构建筑占新增城镇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只有4%,距美、英等发达国家钢结构建筑占比超过40%还有相当差距。目前国家已就推广钢结构建筑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从钢铁行业角度出发,为配合做好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引导我国建筑用钢从螺纹钢为主转向结构钢材为主,《规划》提出了钢结构用钢比例的导向性目标,由目前占建筑用钢10%提高到25%以上。
四、如何做好钢铁工业去产能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铁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其中产能过剩问题尤为突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去产能是“十三五”时期钢铁工业结构性改革的第一要务,也是行业实现脱困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为此,《规划》的十大重点任务中第一项就提出了要积极稳妥去产能、去杠杆,为使去产能任务切实达到预期效果,《规划》提出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重点做好严禁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去产能、推动僵尸企业应退尽退三方面工作。主要如下:
一是关于严禁新增产能。去产能要切实取得成效,基础在于要防止一边化解过剩产能、一边仍在违规新增产能,要坚决杜绝产能“边减边增”。为此,《规划》中去产能任务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按照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统一部署,2014年钢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已下放到了地方,由核准改为备案,为此《规划》要求各地“十三五”期间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对于各地拟备案的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要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包括之前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项目,也要执行减量置换,如果再拿以前项目经谁批准为理由,蒙混过关,只新建不置换,产能如何减的下来,又如何对正在生产而压掉的产能保持公平。
二是关于去产能中“去谁”的问题。钢铁行业去产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搞简单分摊、“一刀切”,重点是去除两类产能,即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产能和落后产能。同时,考虑到“僵尸企业”占用社会资源、低价销售冲击市场,扰乱经济秩序,规划提出要将其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应退尽退。
三是关于依法依规去产能的问题。依法依规去产能重点就是要对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用中频炉、工频炉生产建筑钢材的产能,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必须全面取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全面关停并拆除。具体操作上,将通过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利用卫星监测等技术手段,及时全面掌握违法违规产能线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依法依规实施去产能。为增强操作层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划》提出要结合前期已开展的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把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确保不达标产能和落后产能全面退出。
五、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与以往有何不同?
“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钢铁项目建设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要实施减量置换。鉴于目前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严重程度,为控制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严禁新增产能,杜绝产能“边减边增”,《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对于涉及新建或改造冶炼能力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减量置换,不再执行以往的等量置换政策,包括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项目也要按照这一要求执行。
考虑到过去部分钢铁项目的产能置换存在将已关停多年的“死产能”作为置换产能,导致置换形同虚设,钢铁产能年年增加。为杜绝类似现象,实现“十三五”期间粗钢产能净减少1亿~1.5亿吨的目标,《规划》明确提出在实施产能置换中四类产能不得作为置换产能,包括2015年(含)以前已淘汰产能、落后产能、列入压减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钢铁产能真正降下来。
责任编辑:Yao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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