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乌兹别克斯坦将建设12000套个人住房

  日前,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签署决议,2015年在农村地区建设12000套个人住房。12000套住房将在292个地块上建设。同时需配套建设277.4公里的供水网络,273.5公里的供电网络,283.9公里的燃气网络和244.4公里的公路。亚洲发展银行向该项目提供1亿美元贷款,伊斯兰发展银行提供1亿美元贷款。   此外,卡里莫夫还批准了2016年建设标准住房项目的计划。2016年乌兹别克斯坦将在305个地块建设13000套个人住房。配套的基础设施包括:300.5公里的供水网络,296.3公里的供电网络,307.5公里的燃气网络和264.4公里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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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一文看懂

国务院日前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4项重大行动、19项重点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一文读懂! 速览—— 一、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 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 二、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 强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 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三、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 提升城际通勤效率 强化产业分工协作 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 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四、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 加强城市洪涝治理 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 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行动 6项重点任务 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一)发展方向 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进一步拓宽城镇落户渠道,努力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逐步使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 (二)有6项重点任务 1.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迁移便利度。 2.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 各地区在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标准时,要增加常住人口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3.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 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重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 稳定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以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和家政服务等用工紧缺行业需求为牵引,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推进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4.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 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 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变化动态调整、统筹优化各地教师等人员力量。 5.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 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在具备条件的城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6.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 (三)具体有这些政策措施 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 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要素配置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完善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制度,人口净流入省份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落实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市倾斜政策,发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的支持作用。 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 城市政府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护和人文关怀。 2.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维护政策。 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4项重点任务 (一)发展方向 以冀中南、皖北、鲁西南、豫东南、湘西南、粤西、川东等城镇化潜力较大的集中片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城镇化率低且人口规模大的县(市、区),在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方面加快突破,构建产业梯度布局、人口就近就业、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二)有4项重点任务 1.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依托各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引进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链主”和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集聚,打造专业优势突出、协作配套紧密的产业集群。 引导劳动力丰富和区位便利地区发挥要素成本优势,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优化升级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就业容量大的传统产业集群。 引导工业基础良好地区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培育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引导资源能源富集地区促进能源化工、大数据等产业集群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省级政府要“一县一策”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培育要求,引导重大产业项目在潜力地区集群布局。 2.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 推动同质低效产业园区整合升级,构建高水平专业化产业服务支撑平台。 建立健全以亩均效益为重要考量的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扩区、调区、升级的重要依据。 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推行用地审批承诺制,推广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 提升园区设施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建立投资全周期一站式服务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运营主体。 3.强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 加大潜力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优先在产业园区周边布局。 对接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推动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县域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一体化办学。 创新校企协作育人方式,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鼓励职业院校聘用企业专业人才兼职任教,推广“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培养模式。 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吸引企业家兴业创业。 便利人才跨区域流动,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全国互认,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创业投资等“一站式”服务。 4.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推动有条件省份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有效分担省会城市非核心功能。     推动节点城市提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高等院校和高水平三级医院规划布局,辐射带动市域人口集聚。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等重点任务,加强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 引导人口持续减少的县(市、区)转型发展,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三)具体有这些政策措施 1.健全产业跨区域新布局激励机制。 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潜力地区与发达地区加强产业对接协调,创新飞地经济、托管运营等产业合作模式,健全产值指标等利益共享机制。 完善跨省份产能布局等量或按比例置换机制,建立排污权等指标随项目按比例转移机制。 便利企业跨区域流动,推行经营主体迁移跨省通办。 加强考核引导,支持国有企业向潜力地区倾斜布局。 2.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推动零散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支持在潜力地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运用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 完善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差异化自然资源管理政策。 鼓励将潜力地区建设项目按程序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探索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3.加强资金多元投入保障。 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园区设施、职业教育、市政设施等建设,设置专门额度支持产粮大县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完善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可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发展建设。 加大对潜力地区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项目建设。 研究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潜力地区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 4项重点任务 (一)发展方向 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依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培育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推动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生活便利共享,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二)有4项重点任务 1.提升城际通勤效率。 稳步推进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建设。 充分利用干线铁路提供城际列车服务,优先利用既有线网资源开行市域(郊)列车,沿通勤客流主廊道有序新建市域(郊)铁路,推动小编组、公交化运营。 探索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镇延伸,鼓励采用大站直达等停靠方式。 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实现“零距离”换乘和一体化服务。 加快建设都市圈公路环线通道,全面畅通都市圈内各类未贯通公路和瓶颈路段。 2.强化产业分工协作。 超大特大城市要聚焦核心功能定位,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非核心功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能力。 周边中小城市要发挥比较优势、主动承接功能转移,形成以先进制造为主的产业结构,与超大特大城市开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生产+服务”等协作,构建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链式配套的产业格局。 加强都市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展,围绕产业升级主攻方向,共建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中试孵化基地。 3.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 推动准入标准一体化,加快实现都市圈内涉企审批流程标准化和信息互联共享,清理经营主体迁址变更登记障碍。 推动市场监管一体化,以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客货运输等为重点,加强监管标准衔接和执法协作。 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项目信息、互认经营主体、互通电子服务。 4.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超大特大城市要有序疏解过度集中的高等教育和优质医疗资源,支持与周边城市开展优质中小学、三级医院等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推动跨城市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协同。 推动政务数据互联互通,联合制定同城化无差别受理事项清单,加快实现高频政务事项跨城市“一网通办”。 健全重大灾害和公共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协同保障。 (三)具体有这些政策措施 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快推动都市圈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推动规划统一编制、项目统筹布局、政策协同制定。 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都市圈建设项目,将都市圈产业协作配套项目整体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5项重点任务 (一)发展方向 以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有5项重点任务 1.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以水电路气信邮、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更新及小区内公共部位维修为重点,扎实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 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 以“一老一小”人群需求为重点,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2.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 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 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超大特大城市辖区内的山区县(区),打造一批具有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升级一批医疗应急服务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提升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加强城市洪涝治理。 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雨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开展排涝通道系统整治,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 按时全面完成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和吉林、黑龙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体系化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4.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 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完善城市燃气、供热等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深入开展城市管道和设施普查,有序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加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加强物联感知设施部署和联网监测。 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网互通。 强化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基础,构建级配合理、功能完善、顺畅通达的路网体系。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 5.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 加快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绿色建材、清洁取暖和分布式光伏应用。     加快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快充、换电和加氢设施,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积极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加快实现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城区连续覆盖和重点场所深度覆盖,推动北斗应用融入城市建设管理。 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具体有这些政策措施 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 加大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 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有效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研究完善城市更新的土地和规划政策,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详细]2024-08-01 13:17

住建部最新发声!明确2024年重点任务

据住建部官网消息,12月21日至22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系统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形势,明确2024年重点任务,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作工作报告。 会议对2023年重点任务进行了盘点。其中,在房地产市场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认房不用认贷”、降低首付比例和利率、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降低二手房买卖中介费等政策工具,指导地方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稳定市场。扎实推进保交楼工作,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在住房保障方面,启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三大工程”。稳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等建设。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安居。 在城市建设方面,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全面开展城市体检,以城市体检出来的问题为重点实施城市更新,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完善“一老一小”等服务设施,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截至11月底,全国共实施各类城市更新项目约6.6万个。其中,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惠及882万户居民;加装电梯3.2万部,增设停车位74.6万个,增设养老、托育等社区服务设施1.4万个;改造城市燃气等各类管道约10万公里,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指出,明年的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重点抓好4大板块18个方面工作。 其中,在住房和房地产板块,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 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妥处置房企风险,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实施好“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下力气建设好房子,在住房领域创造一个新赛道。[详细]2023-12-22 20:15

住建部印发《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指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指南的通知 为推动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建筑[详细]2022-06-14 16:53

江苏“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改造老旧小区5000个、棚改户60万

《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日前出炉。《规划》从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实施保障等方面,瞄定了未来五年江苏城镇住房发展的蓝图。 “十三五”住房发展成绩亮眼 “十三五”时期,江苏不断健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支持上千万户城镇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全社会总体居住水平持续提升。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48.3平方米,住房的规划建设、配套服务等软硬件品质明显提高,在实现住有所居的基础上逐步迈向住有宜居。 一组数据有力呈现了江苏住房发展的成绩。 住房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十三五”时期,江苏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134万套,近400万群众“出棚进楼”。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提高到26.06%,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率达到90%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发放租赁补贴超过40万户,每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在保超过50万户。 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十三五”时期,全省商品住宅累计销售逾6亿平方米。 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截至2020年底,江苏租赁住房房源逾300万套(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底,江苏改造老旧小区9757个,惠及居民336万户。 住房建设品质有效提升。“十三五”时期,江苏新增成品住房面积逾1亿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面积4.9亿平方米,新增节能居住建筑面积6.42亿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居住建筑3.12亿平方米,节能居住建筑占城镇居住建筑总量近七成。 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江苏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积已突破23亿平方米。“十三五”时期,全省年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5亿元。 公积金惠民生作用增强。“十三五”时期,江苏累计发放个人购房贷款5114亿元,惠及129万户职工家庭。支持214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 房屋安全管理有力推进。“十三五”时期,江苏累计排查房屋55.6万幢,建筑面积7.49亿平方米,涉及住户349.8万户。 推进六大重点工程 据了解,“十四五”时期,江苏将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新建住宅品质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智慧技防小区建设、住房信息化平台建设六大重点工程。 江苏“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将重点抓好五大任务。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江苏将持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发展公租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江苏将夯实城市主体责任制,构建“房地”联动发展机制,推动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培育规范住房租赁市场。通过培育扶持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等,江苏将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江苏将科学谋划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鼓励多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促进住房品质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江苏将提升住宅规划设计水平,大力发展绿色节能住宅,转变住宅建造方式,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建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体系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住房发展的目标。到2025年,江苏将基本建成符合省情特点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推动住房发展由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由粗放型外延式发展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宜居水平得到改善提升。 具体来看,住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有效增加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以新市民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 房地产市场运行保持稳定。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实现住房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产品结构基本合理,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完善长租房政策,多层次、多品种、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百姓居住水平持续提升。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住房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5年,江苏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达28%;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覆盖率达98%;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户数60万户;新增公租房保障户数50万户;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20万套(间);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人数500万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个数5000个;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新建住房比例达100% 。[详细]2021-09-02 11:16

两部委联合发布《通知》:严格限制建设250米以上“摩天楼”!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定多项内容。 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 严禁抄袭、模仿、山寨 《通知》明确了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 超大体量公共建筑: 各地要把市级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如确有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其他城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超高层地标建筑: 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重点地段建筑: 各地应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 对影响重点地段风貌的建筑设计方案,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国家级各类保护区及影响区域内、对景观和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筑设计方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如确有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 探索建立建筑设计行业“黑名单"制度 设立城市总建筑师 此外,《通知》还就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加强责任落实和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 建筑设计方案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探索建立建筑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建筑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 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城市与建筑风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内质精神的有机统一,体现城市文化素质。为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中国特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 (一)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各地要把市级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如确有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其他城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二)超高层地标建筑。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进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还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未通过论证、审查或复核的不得建设。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三)重点地段建筑。各地应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严格管控新建建筑,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对影响重点地段风貌的建筑设计方案,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国家级各类保护区及影响区域内、对景观和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筑设计方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如确有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 二、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 (一)完善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完善城市、街区、建筑等相关设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地段、重要类型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建筑方案设计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及时整治包括奇奇怪怪建筑在内的各类“城市病”。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 (二)严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关。各地要建立健全建筑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把是否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作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防止破坏城市风貌。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要按照重大建筑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审议和审批。 (三)加强正面引导和市场监管。加大优秀建筑设计正面引导力度,引导建筑师树立正确的设计理念,注重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表彰为建筑设计传承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设计单位和优秀建筑师。组织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交融和升华,推进优秀传统建筑文化传承和发扬。各地要加强建筑设计市场规范管理,取消地区保护政策和准入限制,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探索建立建筑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建筑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四)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设立城市总建筑师的有关规定,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支持各地先行开展城市总建筑师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城市总建筑师要对城市与建筑风貌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重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拥有否决权。 三、加强责任落实和宣传引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指导。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抓紧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严把技术经济可行性、强化造价控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建筑设计方案突破底线、风貌管理工作不力,建设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城市及建筑文化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信和建筑审美。引导建设单位增强文化自觉,发挥建筑师的聪明才智,设计建造符合文化传承、功能优先、融合环境、环保节能等要求的建筑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文章来自住建部)[详细]2020-04-3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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