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交通诉山河智能原董事龚进侵权案终审胜诉
备受业界关注的“湖南山河智能原董事龚进侵犯北方交通商业秘密案”经过长达三年多的漫漫维权路,最终以北方交通胜诉而画上句号。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原被告龚进、李其越的全部上诉请求。
2006年,为了开发研制煤炭矿冶机械,北方交通较早的成立了煤炭矿冶机械事业部,不惜重金招聘人才,先后成立了包括掘进机研究所在内的14个研究所。在强大的科研力量支撑下,北方交通自主研发的煤炭掘进机产品不仅技术成熟,而且已经完成了系列化,在煤炭领域市场占有率较高。北方交通对这个拳头产品和相关技术非常重视,不仅积极申请专利,提高技术人员待遇,还与他们签订了严格的竞业限制保密协议。
然而,就在2010年下半年,时任山河智能董事、副总经理兼山河智能控股子公司安徽山河矿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矿装”)总经理龚进与和昌机械负责人李其越以重金利诱等手段,挖走北方交通掘进机研究所核心技术人员十余名,并指使这些员工窃取了北方交通重工掘进机图纸等大量核心技术资料。
和昌机械其实是上市公司山河智能的一个配套企业,主营业务并不涉及煤炭机械行业。警方的进一步调查显示,就在案发期间,这家刚成立不久的矿业装备企业以不符合产品研发规律的速度,迅速推出煤炭掘进机成品,并低价在市场上销售。这对北方交通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除此之外,本案涉及到的9个系列12个型号产品给北方交通带来的经济损失,经司法鉴定3802万元。此次事件也严重影响了公司掘进机后续产品的研发计划,潜在损失更巨大。
最终,法院认定10名被告人系“侵犯商业秘密罪”共同犯罪。龚进、李其越等5名被告人因此被判有罪,各自处以刑罚。因龚进、李其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12月3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14年1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近日,北方交通诉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和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及原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龚进等人的民事诉讼案,已在沈阳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近期将开庭审理。因被侵权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北方交通正在等待民事判决。
责任编辑: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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