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中全会《决定》 非公经济开疆拓土空间大
【原文】
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解读】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主任张亚雄:中国是从计划经济、公有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原来对于非公经济的地位和产权在整个社会经济体制中的确认程度不够。而今,在新的时期特别强调市场经济,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下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有积极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一提法的最大突破是,从政策和法律角度更加清晰地界定非公有制经济对于财产所有权以及对经营给予合理的保护和承认。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刘志国:除了强调市场的作用,提出对非公产权保护制度也是重要亮点之一,这对民营产权的保障将是一项重大利好,也将增加民营企业家进入一些垄断行业的信心。
在此前的体制中,即便部分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了,但是民营资本仍然会有些疑虑:会不会再有一次国进民退?由于此前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预,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民营产权的保障,对于行政权力对产权粗暴的侵犯没收,应该有司法救济的通道。此次《决定》已经把产权保障提上议事日程,这在以往是没有提过的,意味着产权保护有可能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允许民间资本办银行
【原文】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解读】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要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及大型银行的垄断局面,就应该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开放市场,要真正扶持起民间金融,将之纳入合法化、阳光化的轨道。
资深货币政策专家黄正威:从大方向看,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业从体制机制上打破垄断和瓶颈制约、放开民营资本进入是大势所趋。长时间的牌照垄断、利率管制和利差保护,曾让中国银行业“利润高得不好意思”、“想不赚钱都难”。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传统的利差保护削弱,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这是大环境变化使然。但民营银行的设立得有多个重要的前提,必须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风险管控和差异化监管体系。在这些制度构架尚未完善前,建议先通过在小范围小区域内办一两家民营银行来试试水,确认民营银行在资本和监管约束、风险管理等方面能否体现政策意图和市场要求,条件成熟后再大规模开展。
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姜宁:未来民间资本在商业银行的比例的大趋势一定是放开的,但囿于现在风险控制等多方面问题,眼下民资银行很有可能只是小规模地试点,低层面、小面积放开,比如现在一些地级市正在改造的乡镇银行。“短期内都是小面积试点,有问题就收一收,短期内不可能冲击现有的金融主干系统。”
允许到国外承揽工程
【原文】
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解读】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金融研究室主任姚淑梅:鼓励企业和个人到海外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加大走出去的力度,最终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其能否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当前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一个问题是融资渠道不够,要鼓励国内的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就需要先从根子上理顺金融体系,让国内的金融市场更加深化和多元化,给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多元的融资渠道,让非公有制经济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先有所发展。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以往对外投资额达到一定量需要发改委核准的做法,在很多方面没有必要,私营企业只要不涉及贷款,是自有资金,不是为了洗钱,完全可以放开,后期地产、证券等领域的对外投资监管将会放松。另外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有利于化解我国过剩产能,并发挥我国产业升级优势,同时有利于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维护。
责任编辑: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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