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发展规划“送审在即” 14股扛反攻大旗

2013/08/19 09:21中国经营报

产业“带”人

6月26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在报告过程中,徐绍史表示,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在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结构矛盾,制约了城镇化对扩大内需和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

因此,在调研过程中,国务院参事室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组的调研重点,放在未来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避免出现城镇内部的二元结构,即与城镇化同步甚至先导实现产业化,以持续稳定的就业机会增长,带动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平稳、持续发展。

在调研组调研的省市中,湖南省长沙及其周边地区、安徽省六安及其周边地区以重点形成产业链制造就业机会,在拉动经济增长和形成产业竞争比较优势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城镇化的模式,被调研组认为充分尊重了市场规律,因而得到了肯定。

记者了解到,在湖南调研期间,国务院参事室有关人员分别对中联重科三一重工等大型工业企业的产业园园区进行了调研。如湖南省汉寿县,农业人口比例近80%,工业总产值只有4亿元。2009年中联重科在汉寿建园,3年后规模工业产值达到86.2亿元,城镇化率从5年前的23%提高到40%,农业大县已进入全省工业经济前4强。

在对安徽省的调研过程中,国务院参事室有关人员重点调研了六安市城镇化建设工作,调研组对六安管辖的叶集、霍山两地进行考察,收集了两地城镇化建设的成绩及存在困难后,该调研组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把产业发展摆在城镇化建设的突出位置。

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在接近完稿的“规划”中,产业先导城镇化发展道路,占据了比较大的篇幅,并且预留了相关配套政策的衔接接口。

土地为先

围绕产业作为引导的城镇化发展路径,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革也已经完成了初步框架,如果不出意外,将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最先启动的改革领域之一,也是与城镇化关系最为紧密的改革领域之一。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形成了总计27条“关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下称“政策建议”)上报至国务院进行讨论。而这27条政策建议的绝大多数,是围绕实现“人的城镇化”做出的,这27条建议将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基础。

记者了解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启动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可能包括,在保留现有征地制度的前提下,缩小征地范围,改产值补偿为市场价值补偿;在保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对增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等领域,进行差别化管理等。

“徐绍史在国土资源部任职时,就部署了很多配合城镇化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措施,所以,土地领域的改革,现在表现得相对成熟,地方上的尝试也多一些。”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称。而在卸任国土资源部部长之前,徐绍史就部署工作要求,在2013年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试点等改革工作。

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先期开始试验的“一改带九改”的模式,对城镇化的推动,也得到肯定。所谓“一改带九改”的方式,是指以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带动户籍、社会保障等九方面的综合改革,最终实现“人的城镇化”这一目标。

记者了解到,嘉兴市2008年启动以增减挂钩为核心的“两分两换”(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股换租换保障、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试点,通过“一改”(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带“九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形成了城乡统筹发展的较好格局。

2009年的当地经济普查结果显示,嘉兴市农村劳动力从事一产的仅占17.2%,绝大部分实现了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就业;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60.6%,家庭经营性收入占31.32%;居住意愿多样化,愿意迁入城区、新市镇和新社区居住的比例为32:37:31。这一数据表明,“人的城镇化”在嘉兴得到了较好的实现。

责任编辑: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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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3.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 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重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 稳定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以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和家政服务等用工紧缺行业需求为牵引,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推进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4.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 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 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变化动态调整、统筹优化各地教师等人员力量。 5.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 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在具备条件的城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6.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 (三)具体有这些政策措施 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 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要素配置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完善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制度,人口净流入省份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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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潜力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优先在产业园区周边布局。 对接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推动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县域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一体化办学。 创新校企协作育人方式,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鼓励职业院校聘用企业专业人才兼职任教,推广“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培养模式。 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吸引企业家兴业创业。 便利人才跨区域流动,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全国互认,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创业投资等“一站式”服务。 4.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推动有条件省份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有效分担省会城市非核心功能。     推动节点城市提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高等院校和高水平三级医院规划布局,辐射带动市域人口集聚。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等重点任务,加强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 引导人口持续减少的县(市、区)转型发展,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三)具体有这些政策措施 1.健全产业跨区域新布局激励机制。 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潜力地区与发达地区加强产业对接协调,创新飞地经济、托管运营等产业合作模式,健全产值指标等利益共享机制。 完善跨省份产能布局等量或按比例置换机制,建立排污权等指标随项目按比例转移机制。 便利企业跨区域流动,推行经营主体迁移跨省通办。 加强考核引导,支持国有企业向潜力地区倾斜布局。 2.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推动零散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支持在潜力地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运用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 完善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差异化自然资源管理政策。 鼓励将潜力地区建设项目按程序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探索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3.加强资金多元投入保障。 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园区设施、职业教育、市政设施等建设,设置专门额度支持产粮大县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完善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可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发展建设。 加大对潜力地区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项目建设。 研究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潜力地区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 4项重点任务 (一)发展方向 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依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培育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推动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生活便利共享,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二)有4项重点任务 1.提升城际通勤效率。 稳步推进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建设。 充分利用干线铁路提供城际列车服务,优先利用既有线网资源开行市域(郊)列车,沿通勤客流主廊道有序新建市域(郊)铁路,推动小编组、公交化运营。 探索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镇延伸,鼓励采用大站直达等停靠方式。 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实现“零距离”换乘和一体化服务。 加快建设都市圈公路环线通道,全面畅通都市圈内各类未贯通公路和瓶颈路段。 2.强化产业分工协作。 超大特大城市要聚焦核心功能定位,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非核心功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能力。 周边中小城市要发挥比较优势、主动承接功能转移,形成以先进制造为主的产业结构,与超大特大城市开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生产+服务”等协作,构建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链式配套的产业格局。 加强都市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展,围绕产业升级主攻方向,共建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中试孵化基地。 3.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 推动准入标准一体化,加快实现都市圈内涉企审批流程标准化和信息互联共享,清理经营主体迁址变更登记障碍。 推动市场监管一体化,以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客货运输等为重点,加强监管标准衔接和执法协作。 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项目信息、互认经营主体、互通电子服务。 4.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超大特大城市要有序疏解过度集中的高等教育和优质医疗资源,支持与周边城市开展优质中小学、三级医院等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推动跨城市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协同。 推动政务数据互联互通,联合制定同城化无差别受理事项清单,加快实现高频政务事项跨城市“一网通办”。 健全重大灾害和公共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协同保障。 (三)具体有这些政策措施 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快推动都市圈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推动规划统一编制、项目统筹布局、政策协同制定。 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都市圈建设项目,将都市圈产业协作配套项目整体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5项重点任务 (一)发展方向 以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有5项重点任务 1.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以水电路气信邮、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更新及小区内公共部位维修为重点,扎实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 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 以“一老一小”人群需求为重点,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2.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 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 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超大特大城市辖区内的山区县(区),打造一批具有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升级一批医疗应急服务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提升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加强城市洪涝治理。 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雨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开展排涝通道系统整治,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 按时全面完成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和吉林、黑龙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体系化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4.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 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完善城市燃气、供热等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深入开展城市管道和设施普查,有序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加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加强物联感知设施部署和联网监测。 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网互通。 强化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基础,构建级配合理、功能完善、顺畅通达的路网体系。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 5.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 加快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绿色建材、清洁取暖和分布式光伏应用。     加快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快充、换电和加氢设施,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积极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加快实现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城区连续覆盖和重点场所深度覆盖,推动北斗应用融入城市建设管理。 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具体有这些政策措施 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 加大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 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有效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研究完善城市更新的土地和规划政策,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详细]2024-08-0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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