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总统令取得重大进展
在正确的时间递交了诉状,并且具备正确的法律依据和诉讼点,被认为是三一诉讼请求获得法庭支持的重要原因。
据三一介绍,Ralls公司在CFIUS发出临时禁制令后正式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提起上诉,对其禁制令的内容是否越权提出了法律质疑。但此后CFIUS不顾司法程序尚在进行中,向总统递交了签字申请,奥巴马随后签发了总统令。但总统令本身也存在内容不明及程序缺失等问题。此外,就项目本身财产归属问题,政府依据总统令的解释也是前后矛盾的。
“这为我们的诉讼提供了大量的法理依据和支持。”本案律师夏廷康说。
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答记者问
强大的法律团队支持也是案情获得进展的重要原因。本案三一聘请美国司法部前总检察长及司法部前副部长等明星律师负责主诉,由全美最佳律师、乔治亚州超级大律师夏廷康先生沟通领导三一与律师团主要工作,另外还包括克林顿总统时期的海军部首席律师、小布什总统时期的白宫副首席律师等。
三一强调,公司在美投资是严格遵守美国法律和国际商业法的,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做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打官司不是目的,打官司是依法维权,并促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