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被疑变相放松房地产调控
今后,县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有权审批商品房预售证了。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调整的14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位列其中。
按照此次的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权被下放,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尽管该调整并未言及审批标准变换,但已经有一些开发商暗自高兴,认为能够更方便地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这个调整基本上是更多赋权地方政府,让行政效率更高。”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还不如直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
权力下放意味着什么
尽管只是143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中的一项,但商品房预售审批调整却引发了最多的关注。
有网友担心,这样的调整“是为开发商更多圈地、更快圈钱开路”。
还有人疑惑,这样做是不是对房地产调控的变相放松?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确立于1994年,1995年1月1日起执行。这项制度被称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制度的基础。
对很多开发商来说,原有的审批权限设置让他们增加了办证的时间和成本。
如今,执行了17年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限被下放至县级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意图是什么?
在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看来,这样调整的目的是加快商品房预售审批速度,加快商品房供应速度,从而在限贷限购等一系列限制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供应力度,平抑房价。
“下放审批权,也会让审批部门更好地调节市场,调节房价和供需关系,避免在整体房价上搞统计数字游戏,弱化调控效果。”胡景晖说,近一段时间,政府土地出让环节有了变化,要考虑开发商拿地后的开工和预售周期。结合这些变化来看,政府房地产调控的思路正在从限制需求逐步转向力促供应。
这就意味着,今后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可能更容易。
不过,在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看来,这样的影响非常有限。
“权限下放后,开发商办理预售证应该会容易一些,但作用非常有限。”张大伟说,现在预售证不好办的都是一线城市,或者成交火热的城市。出于调控的目的,政府往往限制了预售证的办理。一线大城市预售证难办,但二三线城市并不难办,甚至有些地方没有预售证都敢卖房。
在他看来,下放审批权限的最大好处是,地方政府可以更好、更直接、有效地监管区域内楼盘项目的预售状况,也可以更直观地监控楼市的波动情况。
“客观地说,县级城市也有商品房市场,剥夺县级城市的审批权是不对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认为,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的城市的市场状况可能并不太了解,此次调整是对地方事权的回归。
但汪利娜也表示,目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很激烈,很难说这样的调整会带来怎样的结果。
汪利娜告诉记者,近几年三线城市的房地产投资增长很快,已经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地方政府都想靠土地生财,一、二线城市已经靠房地产开发赚了大钱,这几年三线城市也想复制这样的成功,但消费者对房地产的投资却很少会考虑三线及以下的城市。”汪利娜说,在三线及以下城市,政府推动的投资已经上去了,但消费却没有上来,情况很不好。拥有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限,县级城市也很难通过这一点来刺激市场。
有专家表示,行政许可权本身就有寻租空间,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想握在手中,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更是如此。县一级政府获得这项权力,就意味从此多了一个寻租空间。
商品房预售条件过于宽松
从目前的调整来看,尽管审批权限下放了,但审批标准却没有看到放松的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限的下放会带来怎样的直接效应,还很难做出判断。
但是,这正是部分专家担心的地方。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告诉记者,审批权限下放会让办事效率更高,但怕就怕审批权限下放后审批标准也随之模糊了。如果审批标准放松了,将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从我国行政审批权上收与下放的经验看,当一项行政审批权限上收的时候往往意味着标准的从严,反之则往往意味着标准的放松。
从目前执行的商品房预售标准来看,并不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这三个条件具备了之后,就可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不过,即使是这样并不严格的条件,在我国有些地方,执行得也并不如意。
责任编辑: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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