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总体水平不高 地方债集中爆发无依据
政府债务总体水平不高
我国的债务率和赤字率都低于“国际警戒线”
“国际上对政府债务安全性的界定,普遍认同的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的两个临界值指标:一个是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60%,一个是财政赤字占GDP的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这两个指标也是国际公认的“预警线”。政府债务低于这两个指标,通常就被认为是安全的,超出指标则意味着风险上升。
贾康分析说,比照欧盟签订“马约”时的预警线, 中国政府债务率和赤字率目前均处于较低水平。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为10.7万亿元,约占当年GDP的27%,加上整个公共部门占GDP约20%的名义负债,再加上政策性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债余额,中国公共部门总体的负债率也就是占GDP的50%左右,明显在安全区之内。
从财政赤字看,近年来我国虽然一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但公共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并未突破3%。2009年、2010年这一比重为2.8%,2011年这一比重回落到2%以下,2012年财政预算又削减了500亿元的赤字规模,使得这一比重将下降到1.5%左右,远远低于3%的“国际警戒线”。
财政赤字率不超过3%和债务率不过60%,原本是欧盟成员国在签订“马约”协定时划定的警戒线,但却并没有对欧盟国家的债务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从目前情况看,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基本上债务水平都是远远超出“警戒线”的。希腊就是在赤字率达到10%以上,公共部门债务余额占GDP125%左右时出了问题。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公共财政偿债能力强,债务率和赤字率均呈下降趋势
“我国政府债务不仅指标健康,而且有很强偿债能力,债务规模和风险是完全可控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
白景明分析,当前,一些发达国家旧债未偿又添新债,债务水平在不断上升。数据显示, 2011年,欧盟27国总体赤字占GDP的4.5%,较2010年的6.5%下降不少,但仍高于3%的临界值。欧盟的赤字率虽然有所下降,但整体债务依然居高不下。2011年占GDP的比重是80%,2012年上升到82%,远超60%限定值。
除欧盟外,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债务状况同样不容乐观。有预测认为,到2012年底,日本国债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将攀升到239%。
而我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债务率和赤字率均呈下降趋势。2010年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为10.7万亿元,2011年新增债务仅有3亿元。2011年我国GDP增长9.2%,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与上年基本持平,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实际在下降,由2010年的27%降至22.7%。
“债务风险,归根结底是债务能否如期偿还。政府的偿债能力,最终资金来源是财政收入,即使是发新债、还旧债,本身也是要以财政收入的增量为支撑。”白景明认为,我国公共财政偿债能力强,债务处于可控范围,主要得益于三个因素:
一是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确保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为国家财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二是稳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没有单纯依靠扩张赤字来刺激经济增长,而是运用减税手段来刺激投资和消费,进而拉动经济增长。同样,支出扩张有针对性地侧重于民生领域,提高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既解除了百姓的后顾之忧,又拉动了投资和消费。三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出管理不断深化,预算公开力度逐年加大,有效约束了不合理支出,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奠定了制度基础。
“风险集中爆发”没有真实依据
今年到期债务比去年减少近1/3,不会引发“债务危机”
有观点认为,在10.7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中, 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有17.2%、11.4%和9.3%到期,2012年将迎来首轮偿债高峰。在当前对房地产实施严厉调控和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缩水,偿债能力面临较大压力,有可能引发“债务危机”。
对此,白景明表示,所谓“2012年迎来首轮偿债高峰”的说法并不确切。从偿债期限来看,2011年到期偿还的债务占比为25%,比2012年的17%要高出许多。2011年地方政府债务偿还了2万多亿元,新增债务只有3亿元,应该说还是比较平稳顺利的。即便2012年财政收入增速回落,但到期债务也比去年减少了近1/3,引发所谓的“债务危机”可能性很小。2013年以后,到期债务将继续下降至10%左右,偿债风险将继续减小。
贾康认为,对于地方债务存在的风险,我们已具备多种手段、多道防火墙来防范和消除潜在风险,包括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可调剂运用的资金和可应急变现的资产不断增加等。比如,由于大量的债务用于关键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大多是优质资产,有现金流和收益,这类债务可以通过它的收益来进行偿还。还有一些债务可以通过资产处置、项目转让和股权出售等方式来偿还。至于有些境外媒体借炒作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所谓“集中爆发”,完全是耸人听闻的臆测,是没有真实依据的。
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妥善处理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虽然目前我国政府债务总体上安全可控,但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放松警惕。在一些局部仍存在着比较高的风险积累,需要相关部门在通盘考虑全局的情况下,聚焦高风险区域和项目,推动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来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贾康强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同时,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到今年2月,全国已基本化解完了2005年以前发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共惠及280多万农村债权人。同时,我国将加快推进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内蒙古等12个试点省份要确保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任务,其他省份从今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中央财政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地方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给予补助。
贾康认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还需要兴利除弊,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要继续推进财政层级扁平化,使“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覆盖到更大的范围。财政层级扁平化,既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也有利于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有效监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份对1080个县实行了财政直接管理,2.93万个乡镇实现了“乡财县管”。
贾康建议,加强地方债监管和制度建设,还应积极稳妥推动地方阳光融资制度的形成,使地方政府举债公开透明,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等阳光融资,替代、置换“融资平台”等隐性负债机制,从根本上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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