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政策性建议和措施意见
根据调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指导思想,“十二五” 期间,国家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支持方向与力度将有所调整。
对于工程机械产业支持的发展资金(专项财政补贴、技改贴息、免税政策、增值税返还政策、发展基金等)主要用于创新研发工程(人才、软件、装备)、行业共性基础技术、产品质量可靠性工程研究、工业工程管理建设、信息化效益工程、创新联盟及相应的技术设计与工艺攻关项目、产业集群规划等。
同时,对于装备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界定由鼓励、限制、淘汰类产品的表述原则,向相关产品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方面来界定。不达标者一律淘汰,属于新领域且技术优异的产品则应予以鼓励,属于创新鼓励类产品应享受不同程度的增值税返还政策。
从行业发展侧重点来说,对影响我国工程机械发展的关键功能部件,在“十二五”期间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具体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专项规划,将产业发展重心向基础技术和关键功能部件产品领域转移。
具体到企业的发展路径,《规划》强调要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的地方产业集群基地的技术升级发展规划, 提升规模效益和流程效益。支持企业实行走出去发展战略,开拓和巩固海外市场,对出口企业(基地)的薄弱环节要有政策与资金的支持,培育成为国际化竞争企业。
此外,《规划》建议在国家标委会领导与指导下, 改革标准化制修订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话语权,与国际接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