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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左走?向右走?

www.d1cm.com2010/08/04 17:27来源:《工程机械与维修》作者:张振兴

集聚化是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再制造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模式选择与政策调整难题,而解决这些难题的最好方式便是将再制造产业集聚化,推行以“再制造工业园区”为主体的发展模式。

再制造产业长路仍漫漫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确定和建立“两型社会”的部署,再制造产业发展才逐渐开始得到我国政府和学界的重视。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该法确定了再制造产品的合法性,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但是该法为经济发展扶持和引导政策法案,对于再制造产业发展的规定还较为笼统。其中“国家支持”、“国家规定的标准”均无法找到切实依据。虽然国家发改委业已起草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产品标识管理办法》,在试点企业小范围内开始实施,但目前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3大产业的再制造产品标识和商标使用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管理体系。

一套完整的再制造产业体系包括从技术标准、生产工艺、加工设备、废旧产品回收、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规定了诸多限制,如不得从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收购“五大总成”进行再制造,不得直接向社会零售市场销售等。再者,各个试点分散在不同区域,集中在汽车零部件某一个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废旧产品回收、销售体系等方面属于碎片化经营,未能形成产业体系,难以达到规模效应。

目前国家在再制造相关政策上没有针对再制造产业的具体政策,再制造行业普遍税赋比较重,现行“三减三免”优惠期较短,税额抵免的比例过低,只有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从企业和消费者两方面来看,对于再制造均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再制造就是维修,担心给用户带来以旧充新的印象,担心再制造产品将冲击新产品的利润空间,缺乏发展再制造产业的积极性;而大部分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存在误解,认为再制造产品不如新品,不愿意使用再制造产品。一系列的问题使得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困难重重。

促进我国再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

再制造产业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产业,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依托制造业产业基地、加强配套服务能力是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产业集聚是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而要想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使之形成较大规模,还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细则,创造再制造发展的法制环境

要想使再制造产业得到较快的发展,仅仅依靠一部《循环经济促进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完整的立法体系及相互配套的法规细则。首先,应制定再制造产品回收、质量、标识标准管理体系,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鼓励发展的3大产业的再制造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其次,应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法律责任制度,引入生产者责任制度,建立企业准入制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对再制造各个环节中各类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有力的制裁;最后,要鼓励设定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文件试点,通过地区试点,建设一批再制造产业基地或园区,加快实现再制造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完善相应的财税金融政策,提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支持和激励机制

要想促进再制造产业迅速发展,必须完善相应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提供再制造发展的支持和激励机制。《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激励措施”作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其指导性为主的特征,可操作性不强。因此,还应该具体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抓紧制定再制造产业化发展的操作和实施政策。

加强产业管理,构建再制造产业的物流及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要建立完整的再制造产业模式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推动,构建与再制造产业相关的技术、物流、服务的支撑体系。相关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结合各地地理环境和工业发展优势,整合现有的再制造试点企业,引导各企业分工协作,完善公共服务支持体系,最终实现再制造产业化发展和区域化集聚。

强化再制造产业的监管体系,搭建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在对再制造行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及解除政策制约的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再制造产品生产和市场流通的监管体系。密切关注再制造产业对标识、质量法律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保证原材料数量稳定、来源可靠、渠道合法,严格废旧产品的进口审批程序,避免“洋垃圾”打着再制造的旗号进入国内,防止拆解、翻新产品过程中产生新的污染。还应规范再制造产品销售体系,严格控制再制造产品经过标记后在市场上销售。

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注重发挥政府、企业、公众以及行业协会等主体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组织开展介绍和推广使用再制造产品的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再制造产品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加强地方、行业、企业再制造产品理念和技术的培训,调动政府和企业进行再制造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发展再制造产业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通过观察我国再制造企业试点的运行效果发现,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需要从企业试点模式向产业集群化的园区模式转变。促进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建立合理的政策激励和支持机制,解除政策制约,为再制造产业的发展铺平道路;同时,建立管理科学、运转协调的逆向物流体系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完善再制造产品生产和市场流通的监管体系,为再制造产业发展畅通市场环境。此外,还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政府、企业、公众观念的转变,解决体制、法制、政策、管理、意识等一系列问题。总之,应该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努力探索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集社会、经济、环保效益为一体的再制造产业链群的形成和发展。(作者:黄震)

 

(责任编辑: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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