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和政策环境缺失,使用习惯难改变
欧美国家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体系成熟,管理严格,使得脚手架的架设和使用变得很困难。但国内缺乏严格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同时人力成本低,相对高昂的使用成本导致高空作业平台在国内应用少,市场容量小。许多地方经常用吊车将人吊起,进行高空作业,虽属典型的违规操作,但由于管理疏松,此类现象仍屡见不鲜。一些国外企业为推动市场发展,与行业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引进欧美经验,参与立法过程。安全法规本应自上而下规范行业发展,但现状则是自下而上以相反方式呼吁立法,反映了市场的迫切需求。
从高空作业施工角度看,我国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中对高空作业的定义为: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目前国内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了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交叉作业四种高处作业方式需要在施工时使用必要的安全设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可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或梯子,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除此之外没有更严格的安全保护规定。
从高空作业机械设计安全角度看,我国最早一批高空作业机械的行业标准在1988年颁布实施。标准对我国高空作业车的设计、制造、验收、规范市场秩序及对推动行业技术发展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如绝缘高空作业车等新型高空作业车的开发应用,这些标准的个别技术指标已不能适应发展要求,逐步被新的标准所代替。由于国内高空作业机械产品是跨行业管理的部门,高空作业机械产品的标准制定和修订方面存在着重复工作,也制约了行业标准化的发展。2008年2月3日,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杭州爱知车辆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赛奇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和北京京城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起草,通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了新的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替代了1988年的标准,增加了高空作业车条件,结构安全系数、升降速度、回转速度参照ISO16368:2003国际标准要求,增加了高空作业车调平机构要求等内容。目前,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升降工作平台技术委员会(ISO/TC214),成立后的标准化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GB/T9465-2008《高空作业车》等7项标准的制定,对高空作业车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等做出了规定。
我国高空作业机械行业标准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