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浪费现象,天津市委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近日共同制定了《防止工程建设浪费有关规定》,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优质工程必须是节约工程
“工程浪费是建设领域典型的奢靡之风,其损失大于餐桌浪费,大于请明星大腕儿的浪费。”市委规划建设交通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牢固树立“优质工程必须是节约工程”的理念,用合理的成本建设精品工程。
他介绍说,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存在改进的余地。因此,规定中明确提出“五个禁止”,即项目规划禁止贪大求全、仓促决策、随意变更;项目设计禁止超标准规范、用材不匹配、装修奢华;项目实施禁止管理粗放、施工反复;工程变更禁止不备案、不上报和先实施后审批;规划设计表现形式禁止过度包装。
记者获悉,对于《规定》实施后新开工的项目,市建交委要会同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成本控制评估,对相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对五方责任主体企业和职业人员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政府投资项目将集中审批
记者了解到,今后政府投资项目将集中审批,并通过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加强工程成本监管。根据《规定》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履行规划、建设、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通过立项、选址、用地、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投资计划与施工许可等审批工作,对项目功能、标准、材料设备选用及内外檐装修进行严格把关。
《规定》明确提出,要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五方主体成本管控责任,并加强各方主体考核,即建设单位对项目成本控制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相应环节的成本管理。同时,将成本控制列入创优考核。把工程创优和成本控制结合起来,优质工程必须是不能超概的节约工程。
此外,《规定》还要求对项目超概专项审计。对于项目超概比例超过10%以上的项目,由市建交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及时完成项目结算决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及时组织完成项目决算和设施移交,防止造成成本增加。
全过程把关严控浪费
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规定》对易造成浪费的环节一一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类建设工程要做到规模、标准、功能相匹配;功能、安全、形式相统一;当前需求和适度超前相结合。通过方案比选、专家论证、规划公示等,杜绝工程建设占地过多、道路过宽、等级过高等现象。重大项目严格实行评审论证制度。通过专家论证,优化功能配置、合理确定标准、优化技术路径、降低工程风险、减少工程浪费。同时,要求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等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咨询机构进行核实,并由指挥部审定后备案。重大工程变更,经咨询机构核实并由指挥部审定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要求。
《规定》明确提出加强全过程监管力度。例如,对重大项目实行派驻。按照项目分类,委托咨询机构委派专人负责项目成本管理,指挥部要组织咨询机构与建设单位等成立小组,及时掌握、核实施工过程中的成本变化,并由市建交委评审中心建立项目成本台账。咨询机构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变更等重要环节的造价情况,以及初步设计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将情况上报项目审批部门,全面真实地掌控项目成本变动。同时,将建立信息监管平台。市建交委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市审计部门实现联网,对项目前期、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工程变更到项目结算实行全过程监督。
短评
制度的力量
正值全市教育实践活动纵深推进之际,市委规划建设交通工委等部门共同制定《防止工程建设浪费有关规定》,就项目审批、规划设计、组织施工、咨询监理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划出不可碰的程序“红线”、不可踩的制度“雷区”,表明了从源头上狠刹浪费之风的坚定决心,彰显出雷厉风行、立行立改的工作作风,充分体现教育实践活动的制度成果。
如何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一方面,要聚焦得准。有关部门从“工程建设浪费”入手,聚焦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可谓抓住了“四风”现象的要害,突出了鲜明的实践特色和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另一方面,要建章立制。《规定》覆盖了易造成浪费的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把关、全方位严控,努力让每个项目都成为精品工程、节约工程、阳光工程。这不仅反映了求真务实的态度,也说明了一个道理:以教育实践活动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必须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治本之策,用过硬的制度保障整改的成效,真正让善行行远、清风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