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工程机械网 独家供稿】继2012年1月1日,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上海第一家试点以及后来十省事视点工作开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出在全国开展部分行业税改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近来一些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反映,在税改试点过程中,有些地区却把建筑机械租赁划为“有形动产租赁”,拟征收17%增值税。为此,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机械租赁与管理分会在BICES期间召开了“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通气会”。会上,已经试点地区企业就当地税改情况进行了交流,并通报了住建部“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税负调查研究”课题完成情况。
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营改增工作通气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