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晚,山推股份公告称,公司于9月27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院决定立案审理公司诉山东省田庄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件的缘由是,2012年3月,山推股份位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已建成投产的山推重工事业园道路机械联合厂房、金属成型第二工厂厂房不同程度的发生基础下沉下陷、地面断裂、钢结构变形、门窗变形、墙面裂缝等现象。
山东省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随即组织专家对山推厂房斑裂情况进行技术鉴定,认定田庄煤矿5602工作面开采(煤炭)是造成山推重工事业园内“道路机械事业部”和“材料成型事业部”两厂房裂痕的主要原因。
此次,山推股份起诉田庄煤矿要求的赔偿额高达3.25亿元。具体包括:210亩土地重置损失4677万元;厂房等建筑物重建损失18568万元;公司设备损失713万元;公司抢险救灾、恢复临时生产等费用损失3495万元;公司停工停产损失5000万元。
目前,山推股份正积极着手诉讼准备工作,但因案件诉讼程序刚刚启动,公司无法预计和确认最终可获得的实际赔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