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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获法制保障 十几项法律法规将修改

www.d1cm.com2013/08/19 08:41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为更好解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所面临的改革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关系,国务院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8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据记者了解,试验区建设将涉及十几项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

新华社的报道称,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转变政府职能,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放在首位,显示制度创新才是试验区的重心所在。而此次强化法制保障方面的表述,将为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下基础。

终结审批制

在8月10日举行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研讨会”上,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王新奎表示,上海建设自贸区,改革的重要方向是终结审批制,逐步建立“以准入后监督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方式许可管理为辅”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

王新奎说,上海建设自贸区是以开放倒逼改革,因为现有体制中最难改革的就是审批制度,而上海建设自贸区就要按照国际规范来突破这一难点。

根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据媒体此前报道,试验区内将率先改革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工商登记三个环节。

在投资项目管理环节,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于试验区内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资和外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管理环节,选择《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对外资有股权比例限制及有专项规定限制条件的除外)和国家支持试验区先行开放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对外国投资者有特殊准入限制条件的除外),取消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两个环节以及其他的环节和重点领域中,将确需保留的对外国投资者的特殊准入限制措施,列为“试验区外商投资例外管理措施表”,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我国投资体制改革中,影响较大的是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把过去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变成了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根据该决定,外商在中国投资需要经过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核准。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外商投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地方政府的审批权限,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项目门槛,放宽到3亿美元。

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在117项审批中涉及外资的一项,即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已经完全取消。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黄峰称,接下来商务部还会继续研究外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强化法制保障

7月25日举行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扩大会议上,上海市市长杨雄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当务之急是要把试验区正式启动时必须具备的一整套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准备好,“这是试验区正式启动的前提,我们的准备时间非常紧。”

但是无论是体制机制变革,还是创新开放模式,难免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新华社援引一位改革专家的话称,上世纪80年代,我国法律体系很不健全,那时候改革的自由度非常大。到了上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立法高潮期,但多是当事人起草,如海关起草海关条例、商务部起草外经贸条例,很多部门利益通过立法固化下来,改革很容易触碰到法律法规限制。

面对法律法规限制,专家提出,还是要把握好先行先试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善于用法制巩固改革成果。

作为试验区所在地,上海综合保税区也成立了准入开放、金融创新、综合监管、条线监管四个工作组,主动参与相关部门的制度创新工作,参与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为做好方案落地操作准备工作,承接好投资管理体制备案制改革,上海综合保税区也在抓紧完成服务大厅物业装修布置,建立“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同时研究落实过渡期相应的临时窗口和备案流程,确保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后能够立即启动实施。

为推进功能创新,上海综合保税区也在将制度创新项目化,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根据此前部署,今年年内要确保完成好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全球维修、跨境电子商务、国际中转集拼、国际船舶登记、亚太营运商、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等11项功能创新。

扩区

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港保税区以及空港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使试验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这也意味着,相关改革将会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超出28平方公里的范围,进而超出上海的范围。

8月14日,上海市副市长周波到临港地区管委会调研。周波提出,临港管委会要认真研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区事宜,做好扩区准备。

位于上海东南角,距离市中心75公里的临港地区,开发面积达315平方公里。其中临港产业区主要分为重装备区、物流园区、主产业区、综合园区、奉贤园区五大功能区块。

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2012年2月调研临港产业区、临港新城时曾表示,“临港地区是上海未来发展的重点”,“要使临港成为生产生活成本洼地,集聚产业人才的高地”。

去年9月12日,上海市委下发《关于在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意见》,即“双特”政策,举全市之力推进临港地区发展。今年7月的浦东区委三届四次全会上,浦东又进一步提出,由陆家嘴、张江、外高桥、金桥四大开发公司加快投入临港建设。

(责任编辑: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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